女子車禍後生活不能自理 男友家人照顧18年 如今卻又出現變故

前期回顧:贛州市的張玉(化名)求助,說二十年前,她的弟弟和許賢琳(化名)談戀愛,女方來到她家裡跟弟弟同居了,但兩人並未結婚領證。沒想到許賢琳在一次外出時不幸遭遇了車禍,之後他們家想法設法醫治許賢琳,但許賢琳恢復後智力卻只有幾歲孩子的智力,他們家已經盡了照顧許賢琳十八年的責任,現在老母親已經生病了,家裡再沒有人能來承擔照顧許賢琳了。然而,許賢琳的孃家人卻認為張家應該負責到底。如此以來,兩家人槓上了。

張玉告訴記者,弟弟2015年已經失業了,弟弟不僅身體非常不好,有心臟病、腦梗還有高血壓等,目前並沒有什麼經濟能力,並且,更讓他們家人心痛的是,弟弟都已經五十歲了,因為許賢琳的存在,她的弟弟至今未婚。張玉的弟弟對於他和許賢琳之間的事情也深表無奈,他現在也希望能夠減輕老母親的負擔,希望許賢琳的家人能夠將她接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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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賢琳的姐夫和大哥告訴記者,他們現在不寄希望把許賢琳放在這裡,只希望張家能再給六萬塊錢,他們願意配合張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許俊告訴記者,雖然妹妹和張玉的弟弟沒有結婚,但在他們印象中,兩個人是結了婚的,因為在妹妹車禍之後,張玉的弟弟還曾經三次帶著妹妹回到四川老家看望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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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律師告訴我們,因為許賢琳和張玉的弟弟並沒有打結婚證,並且同居發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後,所以根據法律,雙方只是一個同居關係,並不構成事實婚姻,但從人情和道義方面考慮,男方可以對女方進行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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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師對他們雙方的關係作出界定之後,張玉只願意把許賢琳每個月450塊錢的低保按時給打回去。律師和記者繼續跟張玉做工作,記者撥通了張玉弟弟的電話,希望他的態度能有所緩和。許賢琳的姐夫和哥哥溝通後同意了男方一個月給100塊錢,給到許賢琳六十歲的說法,但他們要在年底之前一次性給女方兩萬元。在達成協議之後,在和許賢琳分別之際,張玉叮囑許賢琳回家之後要多保重,訴說了她們家的無奈,希望許賢琳和哥哥姐夫能夠理解他們家的苦衷。許賢琳也似乎聽懂了,不斷地眨眼和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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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許賢琳的姐夫和哥哥也理解並原諒了張玉之前的不當言辭,雙方握手言和。張玉說如果有時間,她和弟弟會再去四川看望許賢琳。在這裡我們希望在雙方的共同努力下,許賢琳能夠早日康復;同時也希望雙方都能開始新生活。

相關前期內容請見《兩男子強行把妹妹送至“婆家”被拒 沒有結婚戶口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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