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堂姐頂替上學一事處理結果公佈,堂姐被處以停職處理,你認為合理嗎?

何桂賢


二十餘年申冤沒有結果,想想當時人心裡的苦楚,就算是黃風玲提供的證據,92年下半年黃海霞去賣豬肉,她會一個同學的名字也不記得?惹是有意去汚陷她的堂姐,已經準備二十年了,不會連這點常識的東西都沒想到吧。反觀黃風玲,有二十年前的住宿證明,自已說物理沒考好,卻考了58分(滿分是60)。而成績單上卻成了80分。………我個人的觀點:黃海霞二十年飽經風霜、申告無門,早已心灰意冷,還能有二十年前的記憶?若不是媒體的爆光,能引起這麼大的效應,希望媒體繼續關注,還原事情的真相。


紅旗插上山頭


隨著黃海霞被堂姐頂替上學一事處理結果的官宣定論,曾被鬧得沸沸揚揚之頂替學籍風波已告一段落,但是它帶給人們的思考還遠沒有結束。

爭論焦點,黃海霞與黃鳳玲相比,誰的行為才是堪稱不可原諒的“大是大非”、“大錯大過”?!

經長葛市教體局初步調查核證,黃風玲頂替黃海霞學籍一事屬實,中招考試成績系黃風玲取得。

其實,從官方的處理態度上,我們不難看出,頂替他人學籍的黃鳳玲性質可謂嚴重,已為國法和道德所不容。

目前黃風玲因頂替學籍一事已被作停職處理,等待進一步處罰。這個結果,估計會讓有一定市場、某些存在片面認識(譬如,“如果連一個是否參加過考試都不能說清,是否有惡意攪局的故意。如果一個人在主觀上是惡意的,那她的危害要比無惡意的頂替學籍更可惡。”)的人,可能會大失所望,心有不甘。

頂替他人學籍,無論何時何地、不分主客觀條件,都屬於一種可恥的投機取巧、弄虛作假,事實上的頂風違紀、違法亂紀,此風絕對不能見長,此舉絕對不能姑息縱容、等閒視之。

舉個小小例子,在古代,能冒充蘇東坡的學籍去參加考舉嗎?估計抓住不由分說就是嘁哩喀嚓、開刀問斬;在近代,能冒充朱自清的學籍去參加北京大學的錄取考試嗎?估計抓住也要身敗名裂蹲大獄、株連一圈子關聯人;在當代,這種類似“槍手”做派、“弄虛作假”行徑,更是為法治社會所水火不容,因為它傳導出的信號實在是太惡劣了,不僅嚴重擾亂高考公平秩序,而且腐蝕社會風氣,不利於真正人才的脫穎而出。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教育部更是明文規定,對於考試不誠信、違紀作弊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資格或錄取資格,視情節嚴重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年至3年的處理,並將其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要堅決取消學籍。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之所以對於高考作弊首次適用於《刑法》,其唯一目的就是維護高考的公平,有效樹立講誠信,守法紀的良好社會風氣。

所以,黃風玲頂替黃海霞學籍一經調查“坐實”,她的行為就是不可原諒的“大是大非”,必須旗幟鮮明地堅決反對,並認真負責地一查到底。

反之,黃海霞舉報親戚黃鳳玲高考弄虛作假、冒充他人學籍,舉報基本屬實,應該按照舉報獎勵辦法,予以適當獎勵。

至於“她是否參加過考試都不能說清”、甚至“內心的不平衡,想要碰瓷訛錢”,這對舉報問題客觀存在,反映情況基本屬實來說,並不重要,也非必要成立條件,而社會風向標之一是鼓勵群眾舉報違法行為的,因此無須深究,吹毛求疵,抓住不放,非要給舉報人一點顏色看。

事實上,有關部門對黃海霞(沒有參加過考試、考試成績不是她自己的等等一些不準確表述)沒有任何追究處理的態度,已經完全說明的一切。


霍小姐的八卦爐


竟有很多人為冒名頂替者黃鳳玲鳴不平了,竊以為這是很危險的輿向。

有人講,她把她堂姐前程毀了,其實就是她堂姐不頂替她的學籍她也早就賣豬肉去了,她的學籍當時對她來說根本沒有用,在她眼裡還不如幾斤肉值錢,但是現在她堂姐過得好,她眼紅了,覺得學籍是她擺脫貧困的憑證了,所以才出來鬧,估計兩家人私下也是沒談妥,她才把事情公開的,

這真是pi話!說成績是她堂姐自己考的,也只是一面之詞!說到賣豬肉,北大生還有賣豬肉的呢!問題是憑什麼剝奪人家上學後再去賣豬肉的權利?

私下沒談好?做了這等毀人一輩子的虧心事還有什麼條件不能答應呢?人家總不會讓你命償就可以知足了!可見,她堂姐也是個要錢不要命的二貨!這下好了,什麼都沒了就滿意了。

先講各位在情理以及事理和天理上傾向於相信誰?然後在邏輯上傾向於相信誰?只須調出提告人黃海霞的中招成績,黃海霞的這個要求,為什麼相關推諉不配合呢?若她沒參加考試,也同樣沒理由推諉不查吧!

過錯在先者,承擔一切後果,包括無論真假的屈情,都逃不出自找自受的範疇。

對於黃鳳玲此類的,停職是輕的,放到古代罪就大了。還有參與此類暗箱操作的相關人等,別提特殊歷史環境,特殊時期,特殊情況。拔出一根蘿蔔來,須要帶出一坨汙泥來!

因為此類情況,不僅關乎受害人個人的公平,還關係到社會公平,關乎人們的要求正義之心!所以建議入刑!





思之遊魚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堂姐頂替堂妹學籍上學的事情,於11月30日,也就是昨天,出來了初步調查結果:堂姐黃風玲頂替堂妹黃海霞學籍屬實,但中考成績是黃風玲自己考的,並不是冒用了堂妹的成績。

如果是堂姐不但用了堂妹的學籍,而且連堂妹的成績也頂替了,那麼,確實是堂姐毀了堂妹的半生,應該付全責。但如果只是用了堂妹的學籍,而且當時堂妹已經輟學的話,這種情況,在當年不算什麼事兒,因為,在上世紀九十年代的農村初中,考中專比上大學還吃香。為什麼呢,因為那個時候,上了中專就等於有了正式工作,吃上了“國庫糧”,而上高中,還要學習三年,家裡還要付三年的學費生活費,而且,三年後,未必能考上大學,如果考不上大學,那還不如考個中專,早工作早養家。

所以,那個時候,家裡經濟條件差的,或者是學生沒有特別特別喜歡上高中的意願的,都願意考中專。而那個時候的中招規定是,只有應屆生有資格參加中專考試,往屆生沒有資格,只能考高中。老師們一是為了升學率,二也是為想考中專的往屆生著想,所以,都是班主任幫著學生,找來輟學學生的學籍用,這在當時的情況很普遍。

我的初中同學,有上了高中,讀了兩年,又回到初中去參加中考的,也有出去打工一年多,感覺打工不如上學好,又回來參加中考的。在當年,上了中專,和落榜回家,命運就是天壤之別。

這種頂替學籍的事情,雖然在當年很普遍,但它並不是一件合理公平的事情。

對誰不公平呢?主要是對應屆畢業生不公平。

當年我的初中學習成績在班裡是很不錯的,但是,總有一兩名往屆生比我們應屆生成績要好。畢竟,他們有些都復讀了兩三年了。有些同班學生,甚至都20歲左右了,按說該上大學的年齡了。我們這些應屆生,成績優秀的,本來是很有希望上中專的,但就是因為這些往屆生的存在,剝奪了我們上中專的機會。

因為我記得,當時有幾年的中專招生規定,還不光是看錄取分數線那麼簡單,而是,一個鄉鎮就分你兩三個名額,是按名次來錄取的,你想想,這競爭多激烈!

可以說,真正的應屆生幾乎沒有機會。我當年就讀的初中,只有一個應屆畢業生考上了中專,那個男孩子太聰明瞭,成績太好太好。

回到事件主題,如果事實的真相,只是堂姐黃風玲頂替了輟學堂妹黃海霞的學籍,而沒有頂替她的成績,那麼,堂姐黃風玲算不上是矇蔽良心毀壞了堂妹前途的壞人,而只是當年造假學籍這一普遍事件的受益者。

黃風玲作為受益者,損壞了當時和她一同參加中考的應屆畢業生的權力和利益,理應受到一些懲罰和譴責。

對黃風玲做出停職處理,而不是開除,我認為是合理的。停職一段時間後,黃風玲應該可以繼續教學,因為據說她還是學校的骨幹教師,教學二十多年來也一直是兢兢業業的,如果因為此事,讓她失去了教學的機會,那麼,對黃風玲的打擊是致命的。畢竟,雖然黃風玲當年是違規操作了,但是,她那時候還是個十幾歲的小姑娘,頂替學籍的事情,也不是她自己能辦的,應該給黃風玲一個機會。

最後,我想說一句:黃海霞和黃風玲是堂姐妹,按說,不應該把事情鬧成今天這樣,如果黃風玲只是頂了黃海霞的學籍,而黃海霞當時已經輟學的話,那麼,頂替學籍這件事,影響不到黃海霞的生活和命運。那為什麼,黃海霞卻說是堂姐不但頂了她的學籍,還頂了她當年的考試成績呢?是嫉妒,是矛盾,還是現在公佈的所謂調查結果並不一定正確呢?


小作家起跑線


頂替堂妹上學的黃風玲被停職,是合理的。因為她犯的是原則上的錯誤,應當接受調查、處理。

河南長葛市的黃海霞,1993年考取許昌師範,卻一直沒收到通知書。因為通知書被別人截留了,對方還拿著通知書遷走了她的戶口。而這個頂替她的人,竟然是她大伯的女兒黃風玲。黃海霞提供了1993年的新生錄取表格,上面顯示信息為她本人。而另一張許昌師範的考生體檢表上,名字、信息等仍然是黃海霞,但照片卻是黃風玲。黃海霞稱,她是在2000年才知道的這個情況。

這個事情經過了這麼多年,算是有了眉目。可能有點朋友會覺得,不就是頂替上個學嘛,沒什麼大不了的。其實不然,這種事在現在看來可能沒什麼,但是在90年代,教師這個職業被看做是“鐵飯碗”,很多女孩子都夢寐以求想考進師範類院校。畢業後做個教師,基本一輩子算是安定了。也許正是因為這個原因,黃家人才會冒著犯錯的危險,去為黃風玲偷偷做冒名頂替之事。而學籍的主人黃海霞,也因為被茂名頂替改變了她的人生軌跡,甚至改變了命運,這對她顯然是不公平的。

早在2010年,長葛市公安局針對此事的答覆意見書就表示:黃風玲存在頂替黃海霞在官亭職中的學籍檔案問題。2011年,長葛市教體局的調查結果又認定:不存在頂替許昌示範學籍一事。這兩個調查看似沒什麼矛盾衝突,其實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雖然黃風玲的中考成績是自己考的,但是,如果她沒有頂替黃海霞在官亭職中的學籍,那她可能根本就沒資格參加1993年的中招考試,更談不上考出什麼好的成績,沒有因,哪來的果。

在這件事情中,雙方還有一個爭議的焦點,黃海霞說當年的考試是她自己參加的,黃風玲則說,1992年黃海霞就去賣豬肉了,考試是黃風玲參加的。假如當年的考試真是黃風玲參加的,她冒用他人名字、學籍檔案,本身就是一種違規行為。即便黃海霞不追究,對其他考生也不公平。如果黃風玲原本沒有考試資格,她冒佔了一個錄取名額,被她擠下去的那個考生該有多冤。在當年,高考、中考對於學生來說,確實是改變命運的一個機會。

目前,黃風玲在一小學任職,任然使用的是黃海霞這個名字。

其實,這種事在那個年代並不是個例,而這件事情之所以會引起矛盾,關鍵就在於,黃風玲當年是在黃海霞不知情的狀況下,偷用了人家的學籍檔案,而且還是自己的親叔伯姐妹。如果這一切都屬實,親戚之間背後放槍,確實有點不地道。

無論事情經過的真相如何,黃風玲冒用學籍一事,似乎已經確認。那麼,對其作出停職等待處罰的決定,也是合理的。

此事還存在一些疑點或者說疑惑,我們一起等待進一步的調查結果。

大家覺得誰的話是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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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新聞採訪這一段是重點:黃海霞接受澎湃新聞採訪,對於1993年中招考試的時間、科目、地點、住宿賓館等,黃海霞均表示記不清。對於初三讀書時的同班同學名字、老師姓氏、複習的科目等,也都“記不起來了”。但黃海霞仍堅持“498分是我考的”, 我就想說一句你還要點臉不? 全國那個年代這種事太多了 只要是自己努力考取的沒毛病 這和純冒名頂替有質的區別 並且2010年已經鬧騰了一次無果,這是看你堂姐過得好這是羨慕嫉妒恨啊啊啊啊 人心啊。。。。。無語了


大崔78018881


這個事雖然目前處理結果已經公佈,但是細究案發細節還是很多疑點的,因為目前根據新聞所知:

被指冒名的當事人的丈夫張寶成稱,妻子黃風玲(現名“黃海霞”)當年因沒有考上大學,復讀後使用了黃海霞的學籍參加1993年中招考試,但498分的成績是妻子自己考的,被許昌師範學院錄取,不存在“頂替上大學”的情況。

黃風玲當年就讀的官亭鄉職業初中(以下簡稱“官亭職中”)的任教老師和同學除了兩份證明,稱是黃風玲參加的1993年中招考試,同村親戚也出了一份證明,證明黃海霞(原名“黃偉霞”)於1992年下半年輟學到鄭州市崗河擺攤賣豬肉。

目前雙方的陳述出現了明顯的差異,被冒名者聲稱自己當年考試一直沒有收到錄取通知書,而冒名者聲稱自己只是頂替學籍,考試系自己實際取得。所以可見關鍵事實就在於究竟存不存在冒名考試的情況,成績究竟是誰的成績。

至少從目前的證據來看,黃鳳玲提交的證據都足以證實,黃海霞當年並沒有實際參加考試,既然沒有參加考試。可見實際取得成績的人應當是黃鳳玲。

所以這件事究竟真相如何,我不知道。但是從證據角度出發,不排除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為何當初學校安排黃鳳玲使用黃海霞的學籍去考試?也是耐人尋味。


麋鹿說法


確實能證明黃風玲是以自考成績上學,此事也基本上罷了。

黃海霞不放棄,那她須證明以下三條之一:

1、自已參加了93年中考。

2、黃風玲未參加93年中考。

3、黃風玲93年中考是以自己“黃風玲”名字參加的。

黃海霞證明不了以上之一條,黃風玲必須以物證證明自已以自考成績上學。紙面,口頭證明基本上沒有效力。

雙方都證明不了,此事將成懸案。

疑向:1、“黃海霞92年即輟學”,93年該班畢業時還有黃海霞之畢業生登記表?且有小心認真貼上的本人照片?

2、物理56分有塗改,56分與總分不符,?


山裡人149710186


目前看也只能是這樣了。說不清楚的陳年舊賬。兩方當事人都覺得冤枉,目前的爭議焦點已經變成到底成績是黃海霞自己考的,還是其堂姐考的了。

  1. 先說說90年代的常見情況。90年代的時候,那時候對應屆生、往屆生區分的很嚴格。一些師範和中專,只准應屆生考。這就導致復讀的學生必須借用棄考的應屆生的學籍。
  2. 所以我更傾向於相信黃海霞的學籍被借用不假,但成績應該是作為往屆生的其堂姐自己所考。要不不符合常理,黃海霞真要自己考了,那時候還需要估分,自己考了又沒有拿到考試成績,能不去追查麼。
  3. 當地政府的調查結果我認為可信度較高。符合常見情況。回到題目上,既然冒用了學籍,被翻出來,那其堂姐被停職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律師獨角獸


作為上世紀90年代讀初中、高中的過來人,太明白不能留級,幾分就改變你的命運的殘酷大環境了。

我是93年上初中,96年畢業,那時候,是不能留級的,只要初中考不上高中,或者師範等其他中專考不上,就參加打工大軍,進入打工隊伍,外出務工。

我們上的是鄉初中,縣裡就一所高中,初三兩個班,你考不上縣裡的高中,就等待回大山裡的老家務農、燒炭,或者出去打工謀生路。1996年,我們班上就三個人考到縣裡高中,那一年,全鄉2個班,就考了5個人上高中(我們鄉初中教學質量全縣所有鄉鎮墊底),兩個班100多號人,沒考上高中或者中師的,就回家務農或者打工去了。


所以,那時候,確實存在有關係的,掏錢買學籍,重新參加中考,但畢竟成績不太好,導致考上的特別少。

回過頭來看黃風玲和黃海霞事情,其實跟我們當初有關係的人買學籍是一個概念。我個人覺得,黃風玲沒有太大錯誤,原因在於:

1、她自己確實參加了中考,而且是依靠自己的實力考上的,並沒有冒名頂替別人的成績,而僅僅是學籍而已。

2、大環境因素。當時中考獨木橋,過不去,就得出局,導致催生了冒名頂替學籍的事情,大環境造就,何況,黃風玲也沒法左右,是學校或者這個家族的長輩們做的手腳,甚至有可能得到黃海霞本人同意。


3、黃海霞(黃偉霞)自己輟學了,已經放棄了考試。並不是黃風玲頂替她的考試成績,而是她的學籍而已,說白了,就是你不要了的東西,別人撿起來,再用下而已,何況,確實人家是靠實力考出來的,不是冒牌貨。即便冒名頂替你的,也有可能是其他人,何況,極有可能她父母當時是知道,默許許了。

4、這些年的工作證明,黃風玲的工作有目共睹,得到廣大同事和學生的認可,說明人家確實是有實力,肚子裡有貨,不是假冒的。

5、過去了20多年,再追求那些細枝末節,沒有什麼意思。


倒是不太明白的是,過去了20多年了,為何黃偉霞(黃海霞)突然站出來揭發堂姐呢?是因為要索賠沒有滿足?還是需要黃鳳玲幫忙沒有幫,還是黃風玲說了什麼刺激的話,讓她想把堂姐的飯碗砸掉?我倒覺得,不管是什麼原因,過去了20多年,黃偉霞突然站出來說這個事情,不厚道,也沒有什麼實質意義,倒是落下別有用心的罵名。

最後要說,目前有關部門對黃風玲做出停止工作處理,也沒錯,她當時確實是違規頂替別人的學籍,錯誤在先,遇到這麼一個不靠譜、不厚道的堂姐,也只能自認倒黴,只是,希望就是做個停職處理後,能夠客觀、公正處理,不包庇、也不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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