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过类似的经历?
在贴吧 论坛里发帖抱怨某种产品质量不好
或投诉某个商家服务态度有问题
虽然文章内容真实
且不含有侮辱 谩骂等过激言辞
但没过多久
文章却被删了
这很可能是“网络水军”的“功劳”
水
军
指在论坛大量灌水的人员,即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以发帖、回帖、删帖为主要手段,为雇主进行网络造势的网络人员,有专职和兼职之分。这个新华字典都没有收录的名词,让许多人望而生畏,让一些人大发横财。组织和加入水军本身不违法,但若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责任。
11 月23 日
秀洲警方宣布
经过3 个多月线上线下的调查
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网络水军叶某等7 人被抓获
现在已经被移送起诉
“
从网络负面消息中发现巨大“商机”
今年7月,秀洲警方发现本辖区网络上有一个神秘高手,能替人在网上“消灾”,删除负面消息:网上一些负面消息的帖子下都有一个联系方式。那些摊上麻烦事的有的是医院,有的是汽车销售商家,还有的是生产减肥药的厂家……分布在全国各地。网络时代,这些负面消息对厂家或商家来说,往往是致命的,只好想办法赶快删除这些帖子,帖子下的联系方式就是救命稻草。这救命稻草到底是谁?删帖人的行为合法吗?
秀洲警方抽调网警、刑侦、派出所等部门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经过调查,暂住秀洲区的河南人朱某浮出水面。
一年多前,叶某、朱某等人发现网络负面消息中隐藏巨大“商机”,他们通过QQ、微信等发布有偿删帖广告并接揽生意,然后在淘宝网店进行拍单付款,再通过上家或者嫌疑人虚假投诉,为客户操纵删除或替换相关他人发布的网络内容,从中牟利200余万元。
根据相关线索,专案组分别赶赴安徽池州、广东珠海、湖北洪湖县等10余个地方,在当地警方的全力配合下,先后抓获叶某、朱某等7名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
![「秀警在线」明码标价,先删帖再收费,秀洲公安破获全市首起“网络水军”案](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当场查获电脑
手机等作案工具18台
“
“黄金搭档”分工合作删帖以牟利
叶某和朱某等人又是怎么开始犯罪的?
最先发现“商机”的是叶某,去年12月,叶某在互联网上架设网站名为“中金控”“中科盈讯”“三味图屋”等10余个小黑网站,通过网络爬虫软件搜集各种负面新闻,负面消息的主角几乎都是医院、商家,叶某把链接挂在自己网站上并附上QQ等联系方式。和叶某有同样嗅觉的朱某,虽然没本事利用爬虫软件搜集负面消息,但他有一个“水军圈”,有本事删除网上负面消息。
“
涉事方称“明码标价,很合理”
负责侦破此案的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磊介绍,这起案件的侦办过程非常艰难,民警没有办理此类案件的任何经验,特别是涉事单位很不配合警方,他们要么推说事情已经过去不想追究,要么说经办人已经离职,另外财务账目也是含糊不清。
“叶某等人很诚信,他们明码标价,先删帖,再收费。我们觉得很合理。”一些涉事方甚至这样对民警说。
今年8月,民警几次到天津一家男性病专科医院调查取证,院方根本不承认此事。
办案民警理解涉事单位的心情,毕竟是负面消息,重提旧事往往会再揭“伤疤”。民警做了大量的工作,才看到这家单位的账本,只简单记录了一笔1500元公共费和一笔1500元公共费和一串网络链接,如果不是民警细心,根本不会将这笔费用和朱某、叶某等人联系起来。
“
危害互联网生态,扰乱市场秩序
如果说帮天津某医院删除负面消息,水军的危害不大,那么他们在某地两家 4S 店竞争中推波助澜,肆意突出对方的负面新闻,就是危害互联网生态,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叶某和朱某等7人组成的水军是一个松散的结构,互相之间根本不认识,他们之所以能轻松牟利200多万元,和线下的“公关公司”密不可分:现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都有以“公关公司”形式存在的网络水军,在互联网上已经形成从“客户——中介推手——基层水军——网站内部人员或者架设网站者”所构成的完整“水军”生态链条。
更有甚者专门架设小黑网站发布负面新闻链接,留下QQ等联系方式,坐等网络水军找上门,然后收费删帖。
嫌疑人叶某↓
嫌疑人朱某↑
民警在侦办此案中,挖掘整理“网络水军”异地线索200余条,涉及北京、上海、湖北、广东、浙江等十余个省、市、直辖市。
这种网络删帖行为涉嫌犯罪
为什么叶某等人涉嫌的是非法经营罪?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 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万一医院、商家、厂家摊上负面舆论,怎样通过合法渠道消除网络上的负面消息,特别是恶意诽谤的消息?
王磊说,负面新闻分为两种:一是负面新闻内容是真实的。公众有知情权,发布真实负面新闻是正常网络行为,通过更多的途径将医院、商家、厂家等单位存在的问题公诸于众。如果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那就涉嫌敲诈勒索罪;二是负面新闻是虚假的,也就是恶意诽谤。可以到涉事单位所在地报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该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于朝耘 陈玮
星标或置顶平安秀洲 不漏消息
閱讀更多 平安秀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