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堂姐顶替上学一事处理结果公布,堂姐被处以停职处理,你认为合理吗?

何桂贤


停职,指的是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审查。严格来说,停职还不算处分,还属于检查阶段,怎么处分,是检查之后的事。

所以,题目说“处理结果公布”是不准确的,这其实是长葛市教体局根据现在掌握的情况,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

至于最后的处罚们肯定应该有,处罚哪些人,如何处罚,要根据调查的结果来确定。个人以为:

1.学籍管理责任人应受到一定的处罚

如果当年的学籍,是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做出的,那么,当年的校长以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但放到当时那个特殊的历史阶段,鉴于这其实是一种比较通行的做法,处罚可以从轻,但个人以为,必须予以处罚,才能弘扬一种正气——任何人,只要你犯了错,时间再久远,都应该受到一定的惩处,以彰显公平和正义。

一般来说,对于这种责任人,予以适当的党纪政纪处罚,就可以传递正面的讯息,不能够一棍子打死。

2.如果顶替学籍事件中有徇私枉法情节,则必须依法依规处理

现在还不清楚当年的学籍是为什么顶替的,如果是黄风铃的家长给了钱或者利用了某些人的职务之便,那么,这一期顶替学籍的事件,就有可能是一起贪赃枉法的案件,那么,当事人自然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这依然是彰显正义!

3.黄凤玲也应该受到的一定的惩罚

黄凤玲依顶替别人的学籍,上了师范,有了一份还算不错的工作,依照当时的师范招生规定,肯定是违规的。但鉴于其上师范的成绩乃自己取得,企业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了20余年,应该说,对于教育还是有贡献的,那么,最终的处理,也应该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

但处理结果的做出,需要根据当时顶替学籍的情况。个人以为,如果是学校为了升学率,黄凤玲的处理,应该轻一些,比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调整工资级别等。但如果这中间有徇私枉法违法乱纪的情节,黄凤玲虽不是责任人,但却是直接的受益人,这种处理,就应该更重,一般而言,起码要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甚至开除公职!

我和良心老师是好朋友,但我不赞同良心老是所说“历史遗留问题让现在的人去承当责任没有必要”的观点——在能够还原历史真相的时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才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所应该提倡的!

(黄凤玲在接到停职通知的时候,扶桌痛哭,还是很让人心酸)

4.如果调查到黄海霞有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视线等行为,也应该承担责任

在法治社会,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每一个人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黄海霞勇敢举报顶替学籍事件,不管其出发点是什么,这都是一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但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指鹿为马、张冠李戴甚至捏造事实的情节,那么,自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一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黄海霞接受采访时,比窦娥还冤,让人心疼)

总之,这一起事件,这一起至亲变血仇的事件,确实够狗血的,不管后面的处理如何,这两家人,这血浓于水的两家人,估计会成为世仇,希望当地有关组织,积极介入化解,也希望黄凤玲、黄海霞以及各自的家人,淡看仇恨,在适当的时候,“举杯相邀”“渡尽劫波姐妹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三水三心


竟有很多人为冒名顶替者黄凤玲鸣不平了,窃以为这是很危险的舆向。

有人讲,她把她堂姐前程毁了,其实就是她堂姐不顶替她的学籍她也早就卖猪肉去了,她的学籍当时对她来说根本没有用,在她眼里还不如几斤肉值钱,但是现在她堂姐过得好,她眼红了,觉得学籍是她摆脱贫困的凭证了,所以才出来闹,估计两家人私下也是没谈妥,她才把事情公开的,

这真是pi话!说成绩是她堂姐自己考的,也只是一面之词!说到卖猪肉,北大生还有卖猪肉的呢!问题是凭什么剥夺人家上学后再去卖猪肉的权利?

私下没谈好?做了这等毁人一辈子的亏心事还有什么条件不能答应呢?人家总不会让你命偿就可以知足了!可见,她堂姐也是个要钱不要命的二货!这下好了,什么都没了就满意了。

先讲各位在情理以及事理和天理上倾向于相信谁?然后在逻辑上倾向于相信谁?只须调出提告人黄海霞的中招成绩,黄海霞的这个要求,为什么相关推诿不配合呢?若她没参加考试,也同样没理由推诿不查吧!

过错在先者,承担一切后果,包括无论真假的屈情,都逃不出自找自受的范畴。

对于黄凤玲此类的,停职是轻的,放到古代罪就大了。还有参与此类暗箱操作的相关人等,别提特殊历史环境,特殊时期,特殊情况。拔出一根萝卜来,须要带出一坨污泥来!

因为此类情况,不仅关乎受害人个人的公平,还关系到社会公平,关乎人们的要求正义之心!所以建议入刑!





思之游鱼


随着黄海霞被堂姐顶替上学一事处理结果的官宣定论,曾被闹得沸沸扬扬之顶替学籍风波已告一段落,但是它带给人们的思考还远没有结束。

争论焦点,黄海霞与黄凤玲相比,谁的行为才是堪称不可原谅的“大是大非”、“大错大过”?!

经长葛市教体局初步调查核证,黄风玲顶替黄海霞学籍一事属实,中招考试成绩系黄风玲取得。

其实,从官方的处理态度上,我们不难看出,顶替他人学籍的黄凤玲性质可谓严重,已为国法和道德所不容。

目前黄风玲因顶替学籍一事已被作停职处理,等待进一步处罚。这个结果,估计会让有一定市场、某些存在片面认识(譬如,“如果连一个是否参加过考试都不能说清,是否有恶意搅局的故意。如果一个人在主观上是恶意的,那她的危害要比无恶意的顶替学籍更可恶。”)的人,可能会大失所望,心有不甘。

顶替他人学籍,无论何时何地、不分主客观条件,都属于一种可耻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事实上的顶风违纪、违法乱纪,此风绝对不能见长,此举绝对不能姑息纵容、等闲视之。

举个小小例子,在古代,能冒充苏东坡的学籍去参加考举吗?估计抓住不由分说就是嘁哩喀嚓、开刀问斩;在近代,能冒充朱自清的学籍去参加北京大学的录取考试吗?估计抓住也要身败名裂蹲大狱、株连一圈子关联人;在当代,这种类似“枪手”做派、“弄虚作假”行径,更是为法治社会所水火不容,因为它传导出的信号实在是太恶劣了,不仅严重扰乱高考公平秩序,而且腐蚀社会风气,不利于真正人才的脱颖而出。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教育部更是明文规定,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视情节严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的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坚决取消学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之所以对于高考作弊首次适用于《刑法》,其唯一目的就是维护高考的公平,有效树立讲诚信,守法纪的良好社会风气。

所以,黄风玲顶替黄海霞学籍一经调查“坐实”,她的行为就是不可原谅的“大是大非”,必须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并认真负责地一查到底。

反之,黄海霞举报亲戚黄凤玲高考弄虚作假、冒充他人学籍,举报基本属实,应该按照举报奖励办法,予以适当奖励。

至于“她是否参加过考试都不能说清”、甚至“内心的不平衡,想要碰瓷讹钱”,这对举报问题客观存在,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来说,并不重要,也非必要成立条件,而社会风向标之一是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因此无须深究,吹毛求疵,抓住不放,非要给举报人一点颜色看。

事实上,有关部门对黄海霞(没有参加过考试、考试成绩不是她自己的等等一些不准确表述)没有任何追究处理的态度,已经完全说明的一切。


霍小姐的八卦炉


新闻采访这一段是重点:黄海霞接受澎湃新闻采访,对于1993年中招考试的时间、科目、地点、住宿宾馆等,黄海霞均表示记不清。对于初三读书时的同班同学名字、老师姓氏、复习的科目等,也都“记不起来了”。但黄海霞仍坚持“498分是我考的”, 我就想说一句你还要点脸不? 全国那个年代这种事太多了 只要是自己努力考取的没毛病 这和纯冒名顶替有质的区别 并且2010年已经闹腾了一次无果,这是看你堂姐过得好这是羡慕嫉妒恨啊啊啊啊 人心啊。。。。。无语了


大崔78018881


确实能证明黄风玲是以自考成绩上学,此事也基本上罢了。

黄海霞不放弃,那她须证明以下三条之一:

1、自已参加了93年中考。

2、黄风玲未参加93年中考。

3、黄风玲93年中考是以自己“黄风玲”名字参加的。

黄海霞证明不了以上之一条,黄风玲必须以物证证明自已以自考成绩上学。纸面,口头证明基本上没有效力。

双方都证明不了,此事将成悬案。

疑向:1、“黄海霞92年即辍学”,93年该班毕业时还有黄海霞之毕业生登记表?且有小心认真贴上的本人照片?

2、物理56分有涂改,56分与总分不符,?


山里人149710186


顶替堂妹上学的黄风玲被停职,是合理的。因为她犯的是原则上的错误,应当接受调查、处理。

河南长葛市的黄海霞,1993年考取许昌师范,却一直没收到通知书。因为通知书被别人截留了,对方还拿着通知书迁走了她的户口。而这个顶替她的人,竟然是她大伯的女儿黄风玲。黄海霞提供了1993年的新生录取表格,上面显示信息为她本人。而另一张许昌师范的考生体检表上,名字、信息等仍然是黄海霞,但照片却是黄风玲。黄海霞称,她是在2000年才知道的这个情况。

这个事情经过了这么多年,算是有了眉目。可能有点朋友会觉得,不就是顶替上个学嘛,没什么大不了的。其实不然,这种事在现在看来可能没什么,但是在90年代,教师这个职业被看做是“铁饭碗”,很多女孩子都梦寐以求想考进师范类院校。毕业后做个教师,基本一辈子算是安定了。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黄家人才会冒着犯错的危险,去为黄风玲偷偷做冒名顶替之事。而学籍的主人黄海霞,也因为被茂名顶替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甚至改变了命运,这对她显然是不公平的。

早在2010年,长葛市公安局针对此事的答复意见书就表示:黄风玲存在顶替黄海霞在官亭职中的学籍档案问题。2011年,长葛市教体局的调查结果又认定:不存在顶替许昌示范学籍一事。这两个调查看似没什么矛盾冲突,其实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虽然黄风玲的中考成绩是自己考的,但是,如果她没有顶替黄海霞在官亭职中的学籍,那她可能根本就没资格参加1993年的中招考试,更谈不上考出什么好的成绩,没有因,哪来的果。

在这件事情中,双方还有一个争议的焦点,黄海霞说当年的考试是她自己参加的,黄风玲则说,1992年黄海霞就去卖猪肉了,考试是黄风玲参加的。假如当年的考试真是黄风玲参加的,她冒用他人名字、学籍档案,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即便黄海霞不追究,对其他考生也不公平。如果黄风玲原本没有考试资格,她冒占了一个录取名额,被她挤下去的那个考生该有多冤。在当年,高考、中考对于学生来说,确实是改变命运的一个机会。

目前,黄风玲在一小学任职,任然使用的是黄海霞这个名字。

其实,这种事在那个年代并不是个例,而这件事情之所以会引起矛盾,关键就在于,黄风玲当年是在黄海霞不知情的状况下,偷用了人家的学籍档案,而且还是自己的亲叔伯姐妹。如果这一切都属实,亲戚之间背后放枪,确实有点不地道。

无论事情经过的真相如何,黄风玲冒用学籍一事,似乎已经确认。那么,对其作出停职等待处罚的决定,也是合理的。

此事还存在一些疑点或者说疑惑,我们一起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大家觉得谁的话是真的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龍族社


这件事典型的就是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有些事情是民不告,官不究。只要告,必究。这件事就是这样的。一家都是亲戚,后来却因为嫉妒心作祟,告自己的堂姐。当时想通过中招考试考上小中专的孩子是很多的,但是一定是要学习非常好的孩子才能够通过中考考上小中专的。

堂姐黄风玲确实是顶替了黄海霞学籍,但是这事也是黄海霞自己主动退学了,后来堂姐才用她的名义参与了当年的中招考试的。有邻居证明证明黄海霞(原名“黄伟霞”)于1992年下半年辍学到郑州市岗河摆摊卖猪肉。

堂姐黄凤玲当年是没有考上大学,因此才会转过头冒名顶替了初中生参加了中招考试,并且考上了许昌师范学校。黄凤玲这样做,确实是不符合当年的政策的,确实是需要处理的。

当年,对于农村来说,只要是考上了小中专就等于是吃上了公粮了,因为小中专不仅是干部身份,而且是可以分配工作的。而且上学基本上都有补助的,根本就不需要家里花钱了。因此,小中专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只有考分非常高,才能上小中专的。

因此,黄凤玲明显是以高中生的水平来参与的中招考试,因此才能够以498的高分考上小中专许昌师范学校。这样的违规行为确实是不合理的,这个事情对于当年的农村考生来说是不公平的,确实是需要处理的。

但是这个事情跟黄海霞是没有多少关系的,只是用了她的学籍而已。即使是处理了黄凤玲,黄海霞也是没有任何的好处的。感觉就是损人不利己而已,可能只是有利于炒作此事的媒体而已。

综上所述,这件事就是典型的嫉妒心作祟。黄海霞状告堂姐,典型的是损人不利己的事情。1993年的事情,对于黄海霞来说有什么好处呢,什么好处也没有。对于堂姐黄凤玲来说可能会丢到公职的,毕竟当年是冒名顶考上的小中专,是不符合规定的。


睿思天下


对河南堂姐顶替上学一事,我的看法是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堂姐根本不需要停职处理,除非她现在不称职。

问题的焦点是成绩是谁考的,

肯定是堂姐自已考的,中招考试成绩系黄风玲取得,只不过是借用了堂妹的学籍,而堂妹应该是不上学去郑州卖猪肉了。其实这个借用学籍的问题当时比较普遍,记得我们上高一时班上有三分之一的同学名字在半年内改了,原来都是复读时借用别人的学籍,上高中后改为了自已的名字。可能师范学院改名不易吧,否则改回自己名字就啥事没有了。这是那个时代的现实产物,跟堂姐的人品和诚信无关,不要上纲上线,因此也无需给堂姐黄风玲停职处理。

至于说堂妹为什么要告堂姐我们不得而知,是堂妹眼红堂姐现在的生活,还是堂姐不会做人让堂妹心生怨气,这都有可能。不管怎么说,两堂姐妹闹到这样说明两人关系破裂,亲情不再,没有谁是赢家。

这就是我的观点,历史遗留问题让现在的人去承当责任没有必要。欢迎大家留言评论,看看你们的看法。


良心老师


目前看也只能是这样了。说不清楚的陈年旧账。两方当事人都觉得冤枉,目前的争议焦点已经变成到底成绩是黄海霞自己考的,还是其堂姐考的了。

  1. 先说说90年代的常见情况。90年代的时候,那时候对应届生、往届生区分的很严格。一些师范和中专,只准应届生考。这就导致复读的学生必须借用弃考的应届生的学籍。
  2. 所以我更倾向于相信黄海霞的学籍被借用不假,但成绩应该是作为往届生的其堂姐自己所考。要不不符合常理,黄海霞真要自己考了,那时候还需要估分,自己考了又没有拿到考试成绩,能不去追查么。
  3. 当地政府的调查结果我认为可信度较高。符合常见情况。回到题目上,既然冒用了学籍,被翻出来,那其堂姐被停职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律师独角兽


这个事虽然目前处理结果已经公布,但是细究案发细节还是很多疑点的,因为目前根据新闻所知:

被指冒名的当事人的丈夫张宝成称,妻子黄风玲(现名“黄海霞”)当年因没有考上大学,复读后使用了黄海霞的学籍参加1993年中招考试,但498分的成绩是妻子自己考的,被许昌师范学院录取,不存在“顶替上大学”的情况。

黄风玲当年就读的官亭乡职业初中(以下简称“官亭职中”)的任教老师和同学除了两份证明,称是黄风玲参加的1993年中招考试,同村亲戚也出了一份证明,证明黄海霞(原名“黄伟霞”)于1992年下半年辍学到郑州市岗河摆摊卖猪肉。

目前双方的陈述出现了明显的差异,被冒名者声称自己当年考试一直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而冒名者声称自己只是顶替学籍,考试系自己实际取得。所以可见关键事实就在于究竟存不存在冒名考试的情况,成绩究竟是谁的成绩。

至少从目前的证据来看,黄凤玲提交的证据都足以证实,黄海霞当年并没有实际参加考试,既然没有参加考试。可见实际取得成绩的人应当是黄凤玲。

所以这件事究竟真相如何,我不知道。但是从证据角度出发,不排除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为何当初学校安排黄凤玲使用黄海霞的学籍去考试?也是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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