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平陰張學文等1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齊魯晚報濟南11月30日訊(記者 馬雲雲 崔巖) 11月30日,記者從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天,濟南法院依法對3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濟南市槐蔭區法院對張學文等1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一審宣判,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張學文一審獲刑十六年。

經審理查明,2008年12月以來,張學文通過成立東毛鋪村處理土地合同爭議領導小組,以村民名義向平陰山水公司、安城鎮政府等索要土地補償款,逐步在該村形成了一定影響力。張學文通過詆譭時任村幹部有貪腐問題、組織村民向村兩委起鬨鬧事等方式,迫使村兩委主要領導於2010年8月辭職。2011年12月,在東毛鋪村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中,張學文通過非法手段當選該村村委會主任,並以此身份對該村行使管理權至2017年8月。在此期間,逐步形成了以張學文為首要分子,江茂柏、周傳金、張學平為重要成員,被告人鄭慶付、陳玉勝、尹貽強、江茂夫、張學泉、江茂水、江茂國積極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為達到長期把持東毛鋪村基層政權及擴大影響力的目的,打著村民自治,為村民維權的幌子,利用村兩委成員的合法外衣,對抗上級黨委政府,阻擾、攔截、辱罵、恐嚇黨委政府工作人員到村裡開展工作,隨意毆打恐嚇村民,任意毀壞他人財物,抵制、破壞村兩委換屆選舉,先後糾集部分村民實施了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妨害公務、尋釁滋事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和政治影響。

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張學文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重要成員江茂柏和周傳金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系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中的首要分子,數罪併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以及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重要成員張學平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尋釁滋事罪,系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中的首要分子,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其他積極參加人員分別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妨害公務、尋釁滋事、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罪,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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