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房屋徵收部門、拆遷辦、棚改辦等事業單位如何改革

縣級房屋徵收部門,又叫拆遷辦、棚改辦,是根據2011年1月21日公佈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在市縣設立的房屋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房屋徵收管理工作,是階段性、臨時性工作。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按照相關規定和《方案》要求,其改革方向,是與房管局整合到住建局後,剩餘的公益服務職能和行政輔助職能進行整合,或者直接與住建局下屬事業單位進行整合,成立綜合性服務中心,統一承擔與住房與建設相關的公益服務工作、行政輔助工作等。

住建局下屬事業單位改革,是統一將其承擔的行政管理和監督職能,劃歸機關承擔,行政執法職能剝離整合,成立執法類事業單位,其餘公益服務職能、行政輔助職能整合成立綜合服務中心。所有事業人員連人帶編安置到服務中心,極少部分參公人員,可隨職能劃歸行政機關工作。

縣級房屋徵收部門、拆遷辦、棚改辦等事業單位如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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