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整治违法曝光」准驾不符用假证 难逃民警“火眼金睛”

2018年11月29日,高速公路二支队通辽大队民警在辖区收费站开展“百日整治”工作时,查获一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假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且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严重违法行为。

「百日整治违法曝光」准驾不符用假证 难逃民警“火眼金睛”

「百日整治违法曝光」准驾不符用假证 难逃民警“火眼金睛”

当天下午15时许,通辽大队好力堡中队民警在G2511新鲁高速好力堡收费站开展勤务时,在对赵某某驾驶的蒙J76XXX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赵某某提供的驾驶证字体、字间距等信息有异,同时照片与本人存在差异,并且在对其询问时眼神闪躲,神情紧张,民警遂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核实。通过公安网对比信息,发现该驾驶人提供的驾驶证为A2,出生年月、初次领证日期全部都不一致。在各项证据下,赵某某承认了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且使用了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

「百日整治违法曝光」准驾不符用假证 难逃民警“火眼金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赵某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行为罚款10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赵某某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罚款5000元,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扣留机动车的处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6000元,记24分,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通讯员: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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