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整治違法曝光」準駕不符用假證 難逃民警“火眼金睛”

2018年11月29日,高速公路二支隊通遼大隊民警在轄區收費站開展“百日整治”工作時,查獲一起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准假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且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的嚴重違法行為。

「百日整治違法曝光」準駕不符用假證 難逃民警“火眼金睛”

「百日整治違法曝光」準駕不符用假證 難逃民警“火眼金睛”

當天下午15時許,通遼大隊好力堡中隊民警在G2511新魯高速好力堡收費站開展勤務時,在對趙某某駕駛的蒙J76XXX牌照的重型半掛牽引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趙某某提供的駕駛證字體、字間距等信息有異,同時照片與本人存在差異,並且在對其詢問時眼神閃躲,神情緊張,民警遂將其帶回大隊進行進一步核實。通過公安網對比信息,發現該駕駛人提供的駕駛證為A2,出生年月、初次領證日期全部都不一致。在各項證據下,趙某某承認了其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且使用了偽造機動車駕駛證的行為。

「百日整治違法曝光」準駕不符用假證 難逃民警“火眼金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及《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趙某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的行為罰款1000元,記12分,扣留機動車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及《內蒙古自治區實施》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趙某某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的行為罰款5000元,記12分,並處行政拘留十五日,扣留機動車的處罰。對以上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併執行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罰款6000元,記24分,扣留機動車的處罰。

通訊員: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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