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法律干货,这8条知识点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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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补偿方案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征收部门需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上报至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进行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征收决定的制定必须符合公平补偿的条件,只有制定出合法公平的征收补偿方案,才可在此基础上作出征收决定,启动征收程序。

2、政府公布的征收决定老百姓表示不服该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表示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针对被征收人行使救济权利的规定。行政复议作为政府内部的监督程序,程序简单,十分便民,并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3、房屋征收决定已经下达,政府应对老百姓作出什么补偿?

①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

②对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

③对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进行补偿。

除此之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和奖励。

4、生活住房等方面困难的老百姓,遭遇征地拆迁是否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目前,各地针对住房困难、生活困难的群众,普遍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当个人住宅被征收,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因为这些人为公共利益需要做出了牺牲,政府应该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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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征收的价值怎样确定?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对于房屋的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6、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哪些补偿形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的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货币补偿。即由征收人直接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这种补偿方式执行起来比较容易,后续的矛盾、风险也相对较少。

第二种是房屋产权调换。就是由征收人想被征收人提供新的房屋,并且需要计算被征收房屋和调换房屋之间的价值差额,再行结算,这种补偿方式也是比较普遍的。

不论是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补偿,征收人应当给予满足。

7、什么是“回迁”?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我们经常听到“回迁”这个词,什么是“回迁”呢?回迁是指“在原来地点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房屋被拆迁后,在开发商建设好新的房产后,被拆迁人可以在原住址进行房屋产权的调换。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回迁”呢?

第一是要求征收产生原因是旧城区改造;

第二是征收对象必须是个人住宅,对于非住宅不能保证给予回迁;

第三是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只要满足以上三条,应当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提供产权调换房屋。

8、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遭遇强拆该怎样处理?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如果老百姓与拆迁方不能够达成统一意见,为了加速拆迁的进程,拆迁房往往采取强拆的方式,例如:中断供水、供电、供热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等。这种采取暴力威胁或是违反规定的行为已达到拆迁目的的,一旦造成损失,都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基于治安管理处罚。在征拆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的老百姓处于弱势地位,如遇强拆应第一时间报警存证,及时联系专业律师进行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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