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松露采收促进农民增收的通告

会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松露采收促进农民增收的通告

为保护会东特有的珍稀松露资源,规范松露的采集活动,保护松露生长的生态环境,提高会东松露产品质量、产量,推动松露产业科学化、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创建会东松露品牌,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规范松露采收促进农民增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学确定松露采收时间。根据会东不同区域松露生长的特点,为实现成熟采收,经专家论证,确定会东县各乡(镇)区域松露采收时间建议为:

(一)早收区域为:姜州镇、铁柳镇、小坝乡、铅锌镇、乌东德镇、淌塘镇、松坪镇、嘎吉镇、大崇镇、鲁吉镇、老君滩乡。采收时间自10月15日开始为宜;

(二)中收区域为:鲹鱼河镇长新片区、满银沟镇、堵格镇、新街镇、江西街乡。采收时间自11月1日开始为宜;

(三)晚收区域为:鲹鱼河镇撒者邑片区、野租乡、拉马乡,采收时间自11月30日开始为宜;

(四)对各乡(镇)高海拔地区的松露采收时间,应当适当推迟采收时间至松露完全成熟。

二、规范松露采收活动。为保护松露生长生态环境,维护松露菌丝生存,实现松露可持续生长,杜绝破坏松露资源的不科学采挖行为。

(一)禁止采挖直径小于2厘米、未成熟的松露;

(二)禁止采取刨挖的掠夺性、毁灭性方式采挖松露;

(三)采收松露的同时应采取在采挖后进行土壤回填等保护松露生长环境的措施;

(四)鼓励采取培训松露犬、猪等科学方式采收松露。

三、规范松露收购秩序。为促进农民增收,由县松露保护协会定期发布松露市场价格信息;鼓励以村集体为单位统一组织松露采收和销售;倡导村集体和松露专业合作社与松露产业龙头企业合作;全县松露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行业标准和规范,自觉服从县松露保护协会关于松露资源保护的约定,不得违规收购、销售、运输松露。

四、继续加大松露执法管理力度。严格依法保护松露科技产业园、科研试验基地和专业合作社松露资源,禁止任何人非经许可进入松露科技产业园、试验基地和专业合作社林地破坏和盗采盗挖松露资源。松露产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防止外来人员实施违法违规采挖松露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及时制止。所有进入松露林区从事采挖松露的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林业工作者、护林人员及森林公安机关等执法人员的管理,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采取刨挖掠夺性、毁灭性方式采挖松露,或者采取其他野蛮方式导致松露生长生态环境破坏、损坏松露宿主植物或破坏森林资源,以及擅自移动或破坏松露保护设施、保护标识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照《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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