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湖北黄冈兰溪某小学学生在校摔断手,老师说只负责教书?

一直纠结中


老师不懂法,这可真可怕!

谁说老师只负责教书的?哪个部门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收到一切人身伤害或威胁,都要由学校负担责任的,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花匠,你是真不知道,还是在装疯卖傻?

来,我来给你看看中国的法律: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师在承担起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同时,千万不要忘记了,保护学生们的身体心理健康也是你的工作范畴之一。

讲两道题,翻译几个文言文你就是老师了?

不好意思,学习机的发音比你准,ipad里面的教学软件要比你讲得细多了,而且一次不会听两次,两次不会听三次,绝对比你有耐心。

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交到你手里那是对你的信任,你一句我是教书的,就要把所有责任推个干干净净?

就是这样的臭鱼搅得老师这个行业背负了各种网络骂名,说句真心话,就这样的人,真的不配做老师!

其实看到很多人能为老师发声,我还是挺欣慰的。

但是必须要说明的一点是:我从前就是老师,也是因为无赖家长的无赖言辞而选择辞职不干。

但是不管遇到多无赖的家长,我会选择报警,而不是口不择言地说出“我只管教书”这几个字。这种话我不敢说,我也没权利说。

老师、医生在网络上被黑成什么样每个人都心知肚明。你的言行代表的不是你自己,到了别人嘴里,会成了“老师说他们只管教书,不管孩子”。你有多委屈他们看不到,他们只知道这是可以喷的前提条件。而这种做法,只会把同胞们往火坑里推。

网络喷子们会为老师多加一份罪名——只管教书,不管孩子。

所以,诸位“发声者”请看清楚,这篇文章是对事不对人的;谢谢各位对老师集体的理解,而说法律对老师没保护,过分了。


鑫时空


我校在暑假前发生了一起学生摔断胳膊的事件。

被摔断胳膊的是个五年级的男孩子。老师每每在放学学生们排队下楼梯时,都会进行安全教育,不许推搡,不许趴着楼梯顺着楼梯往下滑。可是这个调皮的孩子还是偷偷顺着楼梯往下滑,结果摔下去了。好在就是二楼楼梯摔倒一楼拐弯处。没出大事,就是把胳膊摔骨折了。



老师见此情景,赶紧通知了校长,同时班主任也通知了家长,家长那时正在学校门口等着接孩子呢。很快家长就和老师开车把孩子送去了医院。通过拍片,本市医院出于对孩子负责就建议去石家庄医院去看。然后孩子转到石家庄医院进行治疗。

肯定是花钱比较多了。孩子家长就来学校找老师,校长就把这事拦下来了。要他自己去看,这事本来学校没有多大的责任,我们该告知的,该提醒的都告知提醒了,你家孩子调皮故意不听从老师的,老师也不可能每个孩子都掺着他们下楼吧!那责任就不全在老师这里了。但是既然事情发生在学校,我们也不说撒手不管,每个孩子都入着校方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呢,本来我们也不是全责,现在我们承担一部分,保险那边给报销多少,我们就赔偿你们多少。老师和学校不会出一分钱给你们。

那家长开始不太满意,想叫学校都出。校长说那就打官司吧,法院判我们出多少,我们就承担多少。家长考虑再三就勉强同意了。

题主所说的湖北黄冈兰溪某小学摔断手情况,因为说的不够具体,所以也无法判断老师是否负有全责。只要出事情在学校,学校跑不了得担责任。但是老师说我只是负责教书,其它不该我管这话就不对了。

未成年的孩子进了学校,监护权虽然不会由家长转到老师身上。但是学校和老师还是负有监管责任的。不是说我就负责上课,其它一概不归我管,这是不对的。家长把孩子交给了我们,我们不仅仅要教课本知识呀。要不怎么说教书育人呢。我们还是要关注学生,告诉他们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怎样远离危险,避免不必要的伤害。这难道不是我们做老师职责所在吗?

孩子如果是在学校发生了意外事故。家长不要采取极端的手段,或者蛮横不讲理咄咄逼人的态度,去找学校的麻烦。解决问题才是事情的关键。

看过很多出了事情后家长跟学校或者老师把关系搞的臭的都不能在相处下去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态度。也于事无补。如果吵闹能使孩子的胳膊复原,那么我们就使劲吵闹。可是事情不是这样的。

出了事情后,尽管内心里很着急上火,但是都要冷静,不要说过火的话激化矛盾,使原本比较简单的事情转为复杂化。对谁都没有好处。

心平气和的沟通,实在不行,互不理解的还可以咨询律师,孰是孰非,谁的责任会分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那就依照法律来进行赔偿解决吧。


心中百合静静开


对这件事我不做评论,说一件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供大家参考。我是幼儿园老师,一次户外活动时一个小朋友用力推摇篮~铁的,当时上面没有小朋友,摇篮荡过来碰破了她的额头,当时把我们两个老师都吓坏了,给家长打电话,带孩子去医院。我们和家长同时赶到医院,孩子流了很多血,直接就去缝了三针。期间孩子奶奶一直骂骂咧咧,这样的事情谁也不想发生呀!又去做了CT,又要住院。当时我把费用都交了,跟去的副园长也没有说什么!一个星期后孩子出院回幼儿园上课了!当时所有费用是1300,幼儿园只给报了500。剩下的就是我们两个老师分担了!幼儿园老师担责任太大了,一件事情就伤心了,再也不敢带孩子户外活动了,老虎还要有打盹儿的时候,万一再出事呢,谁也承担不起!再有什么和家长的纠纷,直接推到园长那里,再也不会傻傻的往前冲,有事找园长去吧,老师只管上课!


鸿雁掠林稍


去年我家小女儿在学校摔坏了头,当时老师不在场,我女儿也没告诉老师,第二天头痛,告诉我邻居我邻居给她班主任老师说了,老师吓坏了,赶紧电话给我,结果县医院不敢留治当天转院去市人民医院,脑骨裂有积血,我把结果告诉了老师,我邻居说那几天老师压力挺大,我给了老师打电话让她不要有压力,不会为难她,我想小孩自己摔了,又不是别的小孩推的,况且小孩有保险有医保,住了一周院,医生就让出院了,其实老家学校的老师对孩子挺负责的,家长应理解学校和老师,学校和老师也应对孩子负责,有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补救


阿凡提老师


学生在校摔断手是偶发事件,很正常,只要不是老师打断的,老师没有责任。老师负责把相关情况告诉家长就行了,家长把学生领回家治疗就是了。如果买保险的,学校负责出据相关材料证明,保险公司理赔,与学校及老师没有关系。难道要老师或者学校给学生去治疗吗?教育环境就被你们这些无耻的人搞坏的,其实最终坑害的是学生而不是老师。


9阳光总在风雨后9


估计提出这个问题的是家长,题目中已经带有杀气,大有要将说此话的老师用口水淹死的架势。



笔者大胆猜测事情原委,不当之处请海涵。

孩子在学校走路不小心手被摔成骨折,家长到学校要求学校负责全部的诊疗费用。学校说“学生已经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应该走保险程序”,家长说,”孩子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必须负全部责任”。学校不同意,家长大吵大闹。学校老师说:“学校又不是没强调过校内要注意行走安全,那么多学生不可能都去扶着走路吧”,家长还不依不饶,老师烦了说:“老师只负责教书,孩子走路都不会走有个卵用,你爱到哪告就到哪告去”。于是此事就发到了网上。



在此我要对家长说几句。

1、法律规定,只要孩子未成年,不论何时,家长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进了学校,监护权并没有转移到学校老师。作为监护人,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义务,子女安全上出现意外,应该是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2、孩子一生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出现意外事故谁都不愿意看到,学校老师心同父母,也不愿学生出事。倘若孩子受伤是因为其他孩子绊倒所致,那也应该找肇事学生家长协商赔偿经济损失,若是自己弄的,那应该由家长承担责任。

3、出现类似事故,大多走保险程序,因为每个学生都有意外伤害保险,走路摔倒受伤,毫无疑问是意外伤害。至于保险之外的费用那就只能家长自己承担。

4、相比较一些经济损失来,孩子的教育才是大事,家长和学校闹矛盾,甚至有点无理取闹,对孩子教育不利,也不利于今后孩子在此学校的成长。



作为学校一方,倘若老师们真的有“老师就是教书的,其他的事我不管”的思想,那是很危险的,学校要加上安全教育,让每个学生都知道校内可能的危险,同时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值守,及时制止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行为,确保学生安全。同时出现类似事故时要注意说话的方式方法,态度不能过于强硬,毕竟孩子教育需要家校协同。

大家怎么看呢?


文轩阁


现在开启全民碰瓷时代。老人永远没人敢扶。学生也没人敢管。到底是道德法律的轮丧,还是统治者的无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屡屡出现雷人的事件,比如动车都有人敢拦,这么大的阻碍交通运输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拘留也罢,只罚款一两千块钱。明显就是在纵容犯罪。导致的结果就是后面的人效仿。老师,又不是保姆,又不是监护人。老师的责任本来就是教书育人呀。吃饭喝水都有风险,是不是噎死了?还要告自来水公司?反正现在老师也不好做了,班主任更加没人想做。做个任课老师就好了,教完自己的课就拍屁股走人。一旦做了班主任,学生出点啥事都要找班主任的麻烦。反正现在搞得每行每业都是这样,跟摔倒的老人一样,没人敢去扶了。


烟花不会冷35701836



湖北黄冈兰溪某小学生在校摔断了手,老师说只负责教书。

要我说,这个老师也太冷血了吧?!真的不该这么说。

我不说这个学生是在学校摔断了手,也不说老师一定要无限责任地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就算是一个与这个学生没有任何关系的路人甲,在碰到这种情况时,也会伸出双手帮一把!毕竟这和老头、老太太跌倒后没人敢扶是有明显不同的性质,我相信小学生不会把路人甲的扶助行为当成摇钱树!

因此,这个老师的行为是不合适的!

尽管现在老师的处境不是很好,时不时还会造到“校闹”,但不讲理的家长还是绝少数的。

再者,这个小学生是在学校摔断手的,无论从什么角度看,学校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这是无法推卸的!

如果天下的老师都这样,老师的社会形象会更加不好,这是需要广大老师去认真思考的。


感动时代


你好,我是湖北百万小生中的一个,下面我们理性的从各个方面来分析下这个问题。在学校小学学生受伤,家长觉得我把孩子送到学校上学,在学校出了事当然与学校有关,与老师有关,就会说你这老师怎么当的我加孩子都没照看好之类的话,如果家长处于担心关心这样的说做也情有可原,而对于老师说我只负责教书,可能会觉得这个老师怎么这样不负责任。下面我从三个方面阐述下我的回答。

一、何为校园伤害事故,主要有哪几种

(1)校外第三人伤害事故;

(2)物件伤害事故;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伤害事故;
(4)学生嬉戏玩耍引发的事故;
(5)实验与劳动及外出活动的伤害事故;

(6)其他因学校失职行为导致的校园伤害事故等。

二、什么情况下,校园伤害事故学校要承担责任

(1)如果学校的行为有违法性质,比如体罚学生造成的伤害。
(2)如果学校负有教育、保护和管理学生的义务,而学习没有履行义务,那学校存在过错。
(3)如果存在学生权益受损的事实。
(4)如果是学校违法行为导致学生权益受损,既成事实,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校园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相关法文法规《侵权责任法》。

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方式去处理。最重要的事小孩子的伤势要及时处理好,安全健康才最重要。事情发生后应该理智与学校沟通,该学校负责的可以通过相关方式获得赔偿。我觉得事情的焦点不应该放在该说“我只教书”的老师身上,虽然作为老师这样说可能让人觉得有点失德不负责任,可能该老师没有尽到负责照看的义务,学生在校受伤也有关系,但是如果负责人也该学校承担的。如果有些时候使我们处在相应的位置上,我们会怎么做。我们应该理智点对待这个事情。

以上是我回答的内容,有一些相关的知识,也有一些自己的看法。一些个人观点,也希望大家评论。


考研小生


一、小学学生在学校摔断手,可以由学校与家长协商解决,也可以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由司法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进行协商解决,还可以通过司法调解与民事诉讼的渠道解决。

二、老师说只负责教书是不对的。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包括安全教育。教育部在教师〔2018〕16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明确规定:第六条、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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