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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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招聘见习书记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宿城法院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直系亲属无重大刑事犯罪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能吃苦耐劳,作风正派。

(二)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日后出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须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每分钟录入120字以上,且正确率为85%以上。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凡符合岗位要求者,可在规定的工作日到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627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二寸照片1张。持有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者,应一并提交。

(二)考试。总分100分,技能考试和面试,各占50%。

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综合成绩排名参加体检(参照江苏省新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四)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公示。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三、用工形式

一经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见习管理。1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通过省法院统一组织的招录考试后可以续签正式劳动合同。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或违规、违纪的,将解除合同关系。

四、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满后,参照省院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待遇,另加有关绩效考核奖。

(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规定增加工龄工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四)须报名参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聘用制书记员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合同期满不再续签。

五、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若违反我院有关规定,我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罚直至辞退。

本简章由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0527-82960860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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