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加強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決議

原標題: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 打好“基本解決執行難”總攻戰 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加強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決議

各界新聞網訊(記者杜靜波 通訊員劉爭遠 鄒海山)2018年11月30日,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並通過《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助力全省法院建立健全解決執行難長效工作機制,打好“基本解決執行難”總攻戰。

《決議》指出,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是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促進社會誠信、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司法保障,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體現。全省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要深化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各相關執行聯動單位和負有協助義務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全力依法支持、配合、協助人民法院開展執行工作。要加強執行聯合懲戒體系建設。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依法及時協助、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要健全公安機關協助執行工作機制。公安機關要積極協助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信息,及時處置暴力抗拒執行等行為,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

《決議》強調,全省各級法院應繼續發揮破解執行難的主體作用,加大強制執行力度,公正高效執行案件,最大限度實現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要加強執行案件管理,全面推行相關管理等制度,深入推進執行規範化建設;要繼續加強執行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執行力量。

《決議》要求全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作出決議、決定,開展執法檢查、視察、調研,組織人大代表見證執行等方式,依法加強對執行工作的監督;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切實落實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執行工作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各級人大代表應模範遵守憲法法律,自覺履行法定義務,人大代表對執行案件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應通過人大常委會的相關工作機構轉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民事法律文書的活動實施監督。

《決議》明確指出,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不依照該決議履行職責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監察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對相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有關領導幹部干預執行、阻擾執行、不配合執行工作的,必須嚴格執行情況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違反法律法規,拒不履行法定協助義務的,由人民法院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依法追究協助義務單位及其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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