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遂昌县出台办法调整不适任村干部

速递|遂昌县出台办法调整不适任村干部

“我只顾个人利益,辜负了大家的期望,我服从组织的决定。”近日,遂昌县金竹镇岭内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因党性意识淡薄,在土地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收受项目承包人“好处”并为其提供职务便利,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受到免职处理。这是该县启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行动以来,因不在岗、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被要求“下课”的第15名村干部。

今年初,遂昌制定出台《村干部职务退出办法》,围绕部分村干部不在岗、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全面建立不适任村干部退出机制,推动村干部队伍能上能下,切实打造一支过硬的村干部队伍。

为做到劝退有据,该县在办法中明确了包括拒不执行上级决策、插手或承接本村工程项目、“慈孝文化”不践行等10种将启动退出程序的情形,并重点对其中8种情形的标准进行了量化。“这个办法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等所有村干部纳入适用对象,村干部从此不再‘高枕无忧’,谁不好好履职谁就得‘下课’,干事激情明显提高了。”该县金竹镇纪委书记项东军说。

据悉,结合村社组织换届“回头看”,遂昌全面核查村干部履职情况,对发现村干部存在十种适用情形之一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成立调查组,通过实地考察、走访调研、谈心谈话等方式,查清事实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对查明的情况事实,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通报,并正式启动退出程序。目前,已有15名不适任现职村干部被停职或免职。

遂昌县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退出职务的村干部,在下一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不得被提名为村干部候选人。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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