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檢察院批准逮捕涉黑勢力犯罪嫌疑人苗某某

呼市檢察院批准逮捕涉黑勢力犯罪嫌疑人苗某某


2018年11月29日呼市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故意傷害罪、誣告陷害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對犯罪嫌疑人苗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此前,我院以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批准逮捕同案犯罪嫌疑人6人。

呼市檢察院高度重視涉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個案的辦理,堅決克服“把涉黑涉惡案件與普通刑事案件等同起來”的認識,把個案的辦理作為深挖徹查黑惡勢力犯罪的重要實踐。檢察長、分管檢察長率先垂範,先後5次帶領專案組參加 “707”專案會議,與市監委、市公安局的專案人員組成大專班,共同分析當前黑惡勢力犯罪的新情況、新特點以及逃避法律、逃避打擊“智力”犯罪的手段、方式方法,解決辦案中即將遇到的新問題和新挑戰,為調查、偵查、批捕、公訴環節各辦案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圓滿順利推進案件查辦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注重發揮引導偵查作用,確保高質量完成辦案任務。先後選派兩個專案組到市監委、市公安局提前介入案件,引導偵查取證。10月8日、11月24日市院偵監處處長、副處長、員額檢察官5人組成“707”專案組,先後兩次赴市公安局,審查案卷65冊、材料13000餘份,製作了案情脈絡圖14份,制發了3000餘字的引導偵查提綱,提出了260餘條引導偵查意見。引導市公安局收集故意傷害案、非法持有槍支案等單個犯罪表象背後反映出的,組織成員之間相互幫助,相互關聯、有組織實施違法犯罪的細節和證據。與此同時,相繼召開10餘次案件討論會,圍繞重點、難點、焦點問題,準確把握涉黑勢力犯罪罪名要義,透過現象剖析本質,對證據材料進行分析甄別梳理,最終釐清了該團伙“通過濫用新聞採訪權利,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達到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犯罪軌跡,為依法從快辦理案件夯實了基礎。

我院於2018年11月26日受理案件,專案組提審訊問犯罪嫌疑人2次,召開檢察官聯席會2次,召開全處案件討論會1次,梳理製作60000餘字的審查逮捕意見書,認定違法犯罪事實13起,製作《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1份,向檢察長、分管檢察長彙報2次, 11月29日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