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可以在自衛的前提下進行反擊,但切莫“以暴制暴”。
2017年12月26日,蔣某元等四人前往惠陽一個建築工地偷盜鐵釦。隨後被工地保安發現,工地保安召集工人一同追截過程中,對四人進行毆打,導致三人不同程度的損傷,另一人逃脫。隨後,工地保安人員報警處理。
因蔣某元等三人傷勢嚴重,民警立即將三人送院治療,該工地項目包工負責人郭某先行墊付醫藥費約13萬元。後經鑑定,三人中,張某峰為傷殘九級。蔣某元、張某峰傷愈出院後,於2018年4月23日,向惠陽法院提起訴訟,分別向法院請求承建該工程的某公司賠償各項損失。2018年11月3日,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承建公司共賠償人民幣14萬元。
這件事給我們的啟示是,如果碰巧遇到了有人正在實施犯罪,切莫“以暴制暴”,下手過重反而會給自己帶來大麻煩,如果抓住了嫌疑人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有公安機關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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