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制暴!瑞金2家長在學校互毆釀悲劇

基本案情

被告人楊某的兒子與鍾某的女兒系我市某小學同學,兩人在學校發生矛盾,鍾某便打了楊某的兒子。楊某來到學校與鍾某協商,瞭解到鍾某打了其兒子,於是揮拳打鐘某,雙方遂在辦公室扭打起來。被老師勸開後,鍾某打電話叫在樓下等待的朋友蘇某、胡某上來,楊某也叫了其弟弟楊某林趕往學校。雙方在校長辦公室協商時再次互毆,最終楊某、楊某林致胡某左側兩根肋骨骨折以及多處軟組織挫傷。經鑑定,胡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案發後,被告人楊某、楊某林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賠償胡某人民幣4.5萬元,取得胡某諒解。

以暴制暴!瑞金2家長在學校互毆釀悲劇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楊某林因糾紛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楊某林具有自首、賠償、認罪認罰等情節,且因受害人有一定過錯,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2019年8月8日,瑞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楊某、楊某林涉嫌故意傷害一案提起公訴,同時出具了量刑建議書;法院採納我院量刑建議,判決楊某、楊某林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條鏈接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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