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男炫耀感染大二女生,央视表示面对这样的人渣不能一怒了之,你怎么看?

论道历史


艾滋男炫耀感染大二女生,央视表示面对这样的人渣不能一怒了之,你怎么看?看到这个话题,我觉得必须回答一下了。提到艾滋病,我们眼前立刻会浮现出濮存昕这个形象大使,从国家层面到社会各界,都在关爱艾滋病患者,不嫌弃,不放弃。联合国还把每年的12月1日定为“世界艾滋病日”,关爱艾滋病患者成为慈善的科目,艾滋病从出现到传播,到治疗,无处不在的体现人类的博爱。

这个艾滋男自己感染了,不自律,还恶性的去传播,居然还拿到网上炫酷,我觉得这是反人类的,对不起这身人皮,网上给他称之为‘艾滋男’我觉得有些用词不当,我这里想称他为“艾滋狗”,又怕爱狗协会的抨击我,想称他为“艾滋猪”,又怕伊斯兰民族不答应,穷尽了我的所有想象,最后我定义他为艾滋种公吧,希望大家把我给他定义的名字传播出去,让大家记住它,给后人一个警示。

央视已经表态,说明国家会给“艾滋种公”做一个圈养的。我在这里也呼吁一下,我们对待艾滋病患者应该不只只停留在关爱上,也要立法,制裁这些恶意传播,不想做人类的“艾滋种公”们。

话题很沉重,写到这里不想再写下去,大家留言谴责一下这个艾滋种公吧。


颖哥夜话


网络上,艾滋男恶意感染大二女生后,甚至还带有几分炫耀的晒出,很令人很愤怒。

我曾经在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工作过一年,许多人觉得艾滋病离我们很遥远。事实上,在我们这种普通的市级三甲医院,基本上每个星期都可以筛查到艾滋病阳性的。有次多的时候,一个星期达到了四例。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虽然主要是三种: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但是工作中接触到的感染者,绝大部分还是性传播。普通的生活过程中,洁身自好,是远离艾滋的最重要法宝。

医务人员在诊疗艾滋患者时,如果抽血时针头弹出来不小心扎到了自己,会大大增加感染的机率。或者艾滋患者隐瞒病史,艾滋检测结果尚未出来,医护人员为了挽救病人生命,紧急手术过程中,也有感染的机率。

不管什么原因,当意外暴露接触艾滋病毒时:

1. 72小时之内应立即服用艾滋阻断药物。而且服用时间越早越好。

2. 艾滋阻断药物是几种不同的药物组合。见下图。同时应遵医嘱,连续服用,不可断断续续。


3. 阻断药的效果,还是很明显的,有资料显示,失败率在0.5%左右。

4. 艾滋阻断药属于处方药,虽然阻断效果明显,副作用也很大。 意外暴露后,要尽早去疾控中心和专业的传染病医院,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不要盲目相信网络推销。

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了解高危行为后,可能会感染艾滋,也不会想到尽早去找医生服用艾滋阻断药物,不幸感染上艾滋。洁身自好是根本,不幸接触后,及时就医是上策。


侯艳娇医生


这种渣男简直无耻到极点,泯灭人性,天理难容。那个名为“六月俱乐部”的微信圈,应该有不少艾滋病患者,他们对艾滋男的变态行为起到怂恿助推作用,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建议相关部门立即调查,釜底抽薪、除恶务尽,防止有恶棍漏网,再祸害社会。



人性的阴暗,莫过于此:贫者仇富,病者妒康,丑者恨美,愚者怨智。艾滋病患者让人同情,但总有一撮心理扭曲之人,痛恨社会,仇视人类,往人大腿上扎针,住西瓜里注射艾滋病人血液……让人无法容忍的,是以此为谈资,在微信群里大肆炫耀显摆,将此恶行奉为巨大功绩。对这种人,真的应该施以极刑,挖他三千六百刀。



大二女生也是作死,什么人都可以上床么?如花的生命,求学的年纪,怎能就如此随意与陌生人肌肤相亲?为一时之快,一时之利,最终葬送自已,怎不令人扼腕叹息。太草率,太任性,太无知,糊涂!


抱庸斋主


先不说这个问题,之前朋友的大学开学之际说学校政策开放了

今年有三个艾滋病携带同学来上学

为保证隐私不公布姓名

请大家友好相处

堪称世上最刺激的狼人杀开始了

开学第一天就有十几个学生申请退档

大学这个都懂,万一躺枪

本来长命百岁,怕是要白发送黑发

之前有个案例,说体检出Hiv携带者被公司辞退,法律维权成功,结果其他员工纷纷辞职,其实不太好评判,每个人的心态都不一样,越禁越凶,之前针管扎人还有人躺枪,只能政府出面统一管理。

不过这个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慢性投毒,其罪当诛。

明知道劝部分女生洁身自好没用,那就提一下,Hiv初步感染,医院有阻断药物98%成功,药效参照紧急避孕药,还是有可能中枪,不要侥幸。


看点漫画


对于这种人渣当然不能“一怒了之”,而是应当让他受到法律制裁。那么,这种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丑陋行径构成何罪呢?我来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

11月初,社交平台上关于“艾滋病渣男炫耀又感染一名大二女生”的话题引起热议。聊天截图显示,标题中的“渣男”是一个网名为“动物无常”的艾滋病患者,他在QQ群里宣称,“成功传染艾滋给一名大二女孩,这次不中就天理难容了。”

也就是说,这枚渣男的主观目的就是要把艾滋病传染给女大学生。虽然如他所说,女大学生被成功感染的概率很高,但也并非百分之百。于是,女大学生是否会被成功感染,决定了这枚渣男构成何罪。

如果女大学生“鸿运当头”没被感染,那么这枚渣男就只构成故意传播性病罪。如果女大学生倒了血霉被成功传染艾滋病,那么这枚渣男就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最高将会被处死刑。因为,最高法院认为,感染艾滋病所造成的身体伤害,等同于一种重伤,即故意让人染上艾滋等同于故意给人造成重伤。

《最高院关于办理卖淫刑事案件的解释》第12条第2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目前医学对于艾滋病尚无有效疗法,如果该名女大学生被成功感染,那她的整个人生就彻底毁灭了。由此观之,女孩儿还是要洁身自爱啊,千万不要拿生命去随意性交。

至于这枚渣男,他的人生早就崩塌,还会在乎法律制裁吗?


冰焰


关于艾滋病现在最可怕额的一点是,它的潜伏期时间非常长,两年到十年。潜伏期不会有任何异常,不论从外观看起来还是身体机能,都和正常人没区别。然而,它的最终目的是摧毁人体免疫系统,说白了就是要么不发作你和正常人一样活到死,但是一旦发作,免疫系统迅速崩溃,平时根本不值一提的小小病菌都会要了人的命,并且不会再恢复。所以艾滋病患者后期都是死于多种并发症,而且骨瘦如柴,身上遍布可怕的溃烂和疱疹。

所以说艾滋病可怕,是因为它不易被察觉,最最可怕的是,由于潜伏期太长没有症状,很多人压根就不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他们也没有这个意识去医院检测,所以在自己也不知道的情况下在潜伏期内和别的异性或者同性过性生活,或者再出去乱玩,后果不堪设想!

疾控中心报出来的数据都是去医院检查的,我们不知道,当今社会,还有多少艾滋病患者没有被登记在案,他们不在这个统计数据里,所以,我们身边的艾滋病患者,可能比数据里的数字还要多出几倍。。。

一句话,洁身自好吧,尤其女孩子,你点背遇上一个HIV,只要没做措施,你中奖的几率比男的高的多。



素安如梦


大实话:故意传播艾滋病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前一段时间网上一个名为“动物无常”的网友在聊天记录里曝光其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并且还和一名大二女生发生关系,并进行了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后来,央视网也对这一现象进行评价:面对这样的人渣,不能一怒了之。不过,网友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方是为女孩儿叫屈的,而还有一部分人则认为是一个巴掌拍不响。

确实,遇到这样的渣男真的可以说是女孩的不幸,但是,也正如部分网友所说的那样,这种事有的时候,真的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毕竟,女生要不是自愿的话,那就是强奸了。所以,这个事还是要从两个方面来说。

首先,就该男子故意传播艾滋病这事来说,那肯定是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我可以简单给大家解释一下这个条文,虽然说法律上规定的是涉嫌“卖淫,嫖娼”,但是,本质上我们要明白,这主要是因为如果是涉嫌卖淫嫖娼,那么就容易导致病毒大范围扩散,是因为其危害感染面太大,而不是因为卖淫嫖娼涉嫌金钱交易。所以说,如果是说同样是故意传播给了很多人,即使没有涉嫌卖淫嫖娼的金钱交易,那么同样应该严惩。

然后,就是我们个人的安全意识问题,确实,现在的一些比较开放的青年男女玩儿得确实比较大,对自己也比较放纵。而这些恶意报复者恰好是利用了这个心理,自己感染了很难治好了,所以就想着拉几个垫背的。但是,话又说回来了,你要是说这些人委屈吧,那还真不能说一点也不怪自己。毕竟,要是我们都能够做到忠实于自己的一个性伴侣,也不会说这么轻易被感染。

所以啊,这件事我们确实很难防,毕竟,这些人要是想故意传播,他们也不会提前跟你打招呼,因此,这个关键还是要从洁身自好做起,自己洁身自好了,渣男也就找不到你了,可能这也就是吸引力法则吧,当然,对于这种恶意传播艾滋病的人必须严惩。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网名“动物无常”的艾滋病患者,网上炫耀恶意传染大二女生的事件,再一次印证了远离“垃圾人”是伪命题。我们也再一次为受害者感慨、祈祷、以至于愤怒!


“动物无常”其人已不能用“人”的角度来认知对待了,其赤裸裸的兽性,已把他从人的范畴里剔除。无耻如斯,也只有这货了!

艾滋病之所以可怕,人们谈“艾”色变的原因在于其传播的隐蔽性,治愈的困难性,伤害的致命性。以人类目前的科技水平,还不能完全掌握治愈的方法,感染者只能靠药物来延缓死亡的到来。恶意传播艾滋病无异于毁财害命!

按我国现行法律,“动物无常”涉嫌犯有传播性病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动物无常”依照法律承担了其法律责任,但一个将死之人如此恶劣的行为,依然让我们感到法律惩处的无力!

从人到兽只有一步之遥,此类危险生物变兽过程的心路历程,才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对待的。

此事件中的大二女生,真使人感到“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无奈。前段时间,俞敏洪一段“女性堕落导致国家堕落”的言论,引起了轩然大波,以至于俞总不得不以道歉收场。此言论的确有失偏颇之嫌,或许是俞总用词不当,词不达意导致了误读,但换一个角度理解,女性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更为重要,是不是能更好的表达俞总想表达的意思呢?

从历史观的角度讲,人类社会存在长达万年的母系社会,男性主导社会只是近几千年的时间,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女性在社会构建,家庭维系,后代遗传等方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所以,在社会实践中女性的社会角色定位及作用更为重要!

不可否认,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在经济极速发展的过程中,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当前社会道德水准之低下,也是不可否认的社会现实。

大二女生的悲剧在于,在充满了纷繁诱惑的社会环境中,自我约束管理的能力缺乏。在此,我们不得不再次感叹当下教育的悲哀,目前的教育即使不能承担“解惑授道”的责任,最起码也应传授自我救赎的方法。

但愿人们能够从中得到经验、教训,找到管理危险人群的有效方法。新时代的女性更应自珍自爱,承担起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使自己及社会的发展更加美好!


三体之外


目前,艾滋病防治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相关的最新数据表明:截至到2018年6月30日,我国境内共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820756名。这一数据相比于2017年,增加了14%。相关的最新统计数据还表明:仅2018年第二季度,中国境内有40104例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在这些感染病例中,通过性行为传播的占93.1%;而性行为传播病例当中,通过异性性传播病例为27968例、通过同性性传播病例为9394例。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最新的相关统计数据中,最让大众感到担忧的是青年学生人群感染艾滋病,2016年、2017年每年新发青年学生感染艾滋病毒3000多例。

一、感染的主要原因。

艾滋病感染传播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于相关预防常识的缺乏。在艾滋病的传统渠道中,性传播是一种重要的传播途径。前不久,国内部分高校增设了一个“艾滋病检测包”的自动售卖机,为了让学生可以在不被发现的的情况下购买和检测,艾滋病检测包被隐藏在普通饮料的自动售卖机里。令人始料不及的是, 艾滋病检测包上架当天就引起了学生们的疯狂抢购。而回收结果更让人惊讶:艾滋病病毒感染阳性结果比例之高,让人意想不到。让国人特别是学生家长担忧的是:原本是纯洁、美好、健康、活力象征的大学校园,如今竟成了艾滋病感染的重灾区和高发区。归根到底,性观念是开放了,但是性知识却没有跟上。另外,血液制品传播、母婴传播的病例很多也是对艾滋病的传播知识的缺乏导致。



另一方面:恶意传播也是目前艾滋病感染传播的一条主要途径。曾有这样一则新闻:肯尼亚19岁的女孩,在参加派对时与陌生男子发生性关系导致感染艾滋病毒。女孩一度崩溃到想要自杀,但是后来却突然改变了主意:她决定报复更多的男人。在之后的3个多月里,她与324名男性发生了关系。在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男性之中,既有在校学生也有已婚人士。更可怕的是这300多名男性在不之情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二次传播......。千万别觉得这种事只是在国外存在,近几年,在国内艾滋病患报复社会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二、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有哪些。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血液传播:艾滋病病毒可通过输血,共用可能导致血液交换的器具等方式传播。所以,不慎输入筛检疏漏或在空窗期的艾滋病病毒污染血液,将会感染到艾滋,但在目前的医疗卫生条件下,这可能性已越来越低。共同针头感染,最常见的是吸毒者于未经消毒的情形下轮流共享针头等。

二是母婴传播: 母子垂直感染,如果母亲是艾滋病病毒的感染者,她极有可能经由宫内感染、产道感染、母乳感染等途径,直接将艾滋病病毒传给新生的婴儿。

三是性传播: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没有预防保护的性行为,是目前全世界艾滋病感染的主要途径;占全体艾滋病患感染原因比率的70-80%,这主要是因为它集合了精液、阴道分泌液(性行为)及血液(伤口)等多重感染之可能,所以更增加了它的危险性。

需要注意的是:艾滋病病毒在血液和精液中的浓度是唾液中的十倍、泪水的一千倍。与艾滋病感染者进行如同桌就餐、握手、拥抱等正常的生活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普通的蚊虫叮咬因病毒含量极低,也不会传染艾滋病毒。因此,通常情况下,我们也不必谈艾色变,由拒绝艾滋病感染演变成拒绝艾滋病人,反而应该给予艾滋病人以更多的宽容理解和人文关怀。


三、如何避免感染艾滋病。

明白了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我们就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一是坚持洁身自爱,不参与卖淫、嫖娼等,避免婚婚外性行为。

二是拒绝毒品,不与他人共用注射器。

三是避免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输血和使用血制品。

四是避免混用牙刷、剃须刀、刮脸刀等个人用品。

五是切记使用安全套是性生活中预防艾滋病感染的最有效措施之一。

六是避免直接与艾滋病患者的血液、精液、乳汁和尿液接触,切断其传播途径。

四、不小心感染艾滋病毒后应该采取的措施。

一旦发现自己发生了高危行为,或被恶意传播HIV病毒,可以在72小时内通过服用阻断药物来防止HIV病毒在体内扩散。72小时内正确服用阻断药物,艾滋病阻断失败的几率大概为5/1000左右。当怀疑自己可能被感染艾滋病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去当地的疾控中心进行专业的检查,疾控中心的艾滋病相关检查是严格为患者保密的。

五、个人和社会对于艾滋病应该秉持的态度。

对于艾滋病,每个人要自重,自己要关爱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能随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次对于可能感染艾滋病毒的高危行为,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学校也要加强艾滋病防治方面的教育。青年学生好奇心强,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相对欠缺,因此应加强对年轻人的教育,发布防治艾滋病公益小组的联络方式。这样,即便发生问题,也可以及时找到这些组织寻求帮助。

社会层面,应该给予艾滋病人以更多的宽容理解和人文关怀。一些没有理性地对待自己被感染艾滋病而恶意报复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出现这种情况后,当事人觉得自己是无助的,没有人给他做心理疏导或者提供帮助,当事人也不知道应该怎样处理。这也说明,目前对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还不够,需要普及有关艾滋病防治方面的知识。

六、恶意传播艾滋病的法律责任。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如下: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犯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刑事的层面讲,恶意传播艾滋病毒根据情节轻重:如果按照传播性病罪论处,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说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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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名为“动物无常”的艾滋病患者在社交平台上炫耀称:“成功传染艾滋给一名大二女孩,过程中成功把她的下体弄破,然后摘掉避孕套,这次不中就天理难容了。”

这则新闻,看了让人感到更多的是悲哀。

一个艾滋病患者,在明知自己染艾滋病的情况下,没有洁身自好,没有在一边默默治疗,偏偏还去沾花惹草。而且,更让人愤怒的是,找的竟然是一大二女生。真想问问他:你的心到底有多阴暗?

一个大二女生,在花一般的年龄,没有在学业上,在未来前途上好好努力下功夫,偏偏把光阴洒在自以为美妙的爱情路上。却没有想到,自己走的竟然是一个通往黄泉的黑暗之途。

相信,这位女生与这位艾滋男,一定不是多年交好,可能只是萍水相逢。即便这样,女孩也竟然天真地轻信不熟悉男人的花言巧语,或者是因为金钱诱惑,而敢于奉献自己,结果让自己陷于万劫不复之地。真想问问女孩:姑娘,你后悔吗?

如果她有幸没有染上艾滋,如果这只是一场闹剧,那我们将松了一口气,也非常庆幸世界上没有多一位无辜的大二女生艾滋患者,也相信这件事将给所有不能洁身自好的人们敲响沉重的警钟。

但如果她染上了艾滋,我们也只能祝福她未来的日子能乐观、坚强地与病魔作斗争,生命不息,战斗不止。

在这里,其实我们不止要谴责艾滋男恶意传播疾病的行为,更要提醒年轻的女孩们,一定要珍重珍惜自己。

其实,我不止一次地听说,有些女大学生利用自己有文化,有学历,有青春美貌的资本,出入一些风月场所。甚至不惜成为某些富豪的情人。

也许,短期内她们是得到了比同学比同龄人更多的金钱和物质享受。但是,某些肮脏经历,一旦存在,是多少光阴都冲不走的。

也许,它会因为隐蔽而最终沉淀,但相信,它最终沉睡地将是自己的内心。

或许有一天,在自己午夜梦回的时候,会突然感觉羞愧,无地自容。只因为,人最终难以面对的,是来自自己的灵魂拷问。自己都瞧不起曾经的自己,这也是一种最悲催的人生小结了。

而最可悲可叹的,无异于上面的这位大二女生了。为人轻率的人生结果,最后也是由自己来买单了。

人生没有重来,悔不当初亦是枉然。

至于这位艾滋男,面对这样的人渣,确实不能一怒了之,必须严惩不贷!重拳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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