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一律師虛假訴訟 被罰10萬元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今日(29日),北京市三中院召開“探索構建不誠信訴訟行為有效應對機制”新聞通報會。新京報記者從現場獲悉,三年來該院在再審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對案件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予以司法制裁的案件共計13件,對6人(包括公司)因虛假訴訟被處以一百餘萬元罰款,其中北京一律師因虛假訴訟被處以十萬元頂格罰款處罰。

三中院調研發現,常見的適用司法制裁的不誠信訴訟行為主要表現為四大類,包括偽造委託代理手續及證據;虛假陳述,混淆事實;當事人惡意串通及故意隱瞞訴訟信息。

據瞭解,有部分當事人為逃避責任或基於其他不當目的,在訴訟中虛假陳述並收買、脅迫證人作偽證等虛構事實。虛假陳述因其成本低、界定模糊、審查困難等特點,加之部分當事人對不實陳述的法律後果認識不足,致使不誠信訴訟行為在司法制裁案件中頻發。

此外,還有些當事人故意隱瞞必要共同訴訟人身份、當事人送達地址、聯繫方式以及特殊身份,給法院製造送達障礙,致對方當事人無法到庭應訴,從而變相剝奪他人訴訟權利,以達到其不法目的。

通報會上,三中院介紹了相關案例。據介紹,在律師崔某與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中,某公司在原審法院審理期間,與本案當事人且身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達成調解協議的情況下,故意擾亂法院秩序,造成不良嚴重後果。經原審法院再審後認為該案為虛假訴訟,判決撤銷原調解書,駁回了崔某的訴訟請求。崔某不服上訴至三中院。

北京市三中院二審查明,崔某主張的1386.5萬元債權並不真實存在,且公司與崔某之間存在惡意串通的故意,侵害了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法院認定公司與崔某之間構成虛假訴訟,嚴重妨害了民事訴訟的正常秩序,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因崔某和該公司的行為妨害了民事訴訟的正常秩序,北京三中院決定分別對崔某處以十萬元頂格罰款,對該公司處以五十萬元的罰款,北京市律師協會也給予崔某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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