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被一舉剷除

昨天,哈爾濱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哈爾濱市第三批黑惡犯罪案件集中公開宣判情況進行通報。

虛增借款債務敲詐 非法拘禁索要財產

2015年10月,楊志成立哈爾濱志乾投資有限公司,先後糾集周泉泉、鄧世文、王斌峰、田鴻鑫(均另案處理)等人,指揮馮亞娟、黃曉忱、姜慶龍、付強、劉景東、吳娟、遇冠丞、楊震、巨超、謝健、周強、陳海濤、周楠、吳嘉儒、王慶宴等人,以辦理“無抵押貸款”為名,欺騙被害人簽訂空白借款協議,在不支付或較少支付借款的情況下,讓被害人出具協議約定的借款金額收據。通過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虛增債務的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產。

該組織成員分工明確,形成統一指揮、相互配合的組織結構,以採取跟蹤尾隨、噴漆堵鎖、出租被害人房屋等手段,催收借款協議款額。並對不能給付的被害人進行毆打,強迫再次簽訂借款協議,還以入室竊取財物、打砸物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非法佔有、強行索要被害人財產。

被害人樊某向該公司借款3萬元,但只收到5000元,其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被扣留,在樊某以死相求下,該公司人員仍逼迫其償還3萬元,樊某為此寫下遺書,直至樊某去世後,該組織仍編造理由欺騙其家人將死者房屋強行出租收取租金。

為逃避追究,楊志等人曾多次變換經營場所、更換微信群名,至2018年4月,以該公司名義簽訂虛假借款合同累計414份,涉及金額2000餘萬元。所獲錢款均由楊志統一管理,分給每名成員按天或參與次數50元至200元不等的金額作為酬勞。在楊志組織領導下,該公司成員犯罪活動遍及哈市道外區、南崗區以及大慶市等多個地市區域,眾多群眾合法利益遭受損失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部分被害人躲避到外地不敢回家。

道外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系犯罪集團共同犯罪,楊志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18名被告人應按各自所參與的犯罪處罰。本案各被告人均犯數罪,應數罪併罰。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楊志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依法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周泉泉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依法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判處鄧世文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依法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馮亞娟等其餘16名被告人18年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幣64.8萬元至6萬元不等罰金。公安機關扣押的部分盜竊犯罪贓物依法返還被害人;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扣押的贓款76萬餘元等錢物按比例返還被害人,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

非法壟斷液化氣罐市場 12人敲詐勒索被抓

張愛玉、姜明偉、李丹、孫建偉、李軍、叢培軍、季加宇、李萬峰、劉貴濱、黃日成、劉貴林、朱少波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於2018年1月17日在哈市香坊區公濱路572號成立以姜明偉為法定代表人的哈爾濱森然能源技術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然公司)。

為壟斷液化氣罐市場,該組織成員糾集在一起,通過佩戴森然公司標識,在路上對拉運液化氣罐車輛攔截檢查,以實名舉報使用過期液化氣罐、言語威脅等“軟暴力”手段,使液化氣經營者畏懼,以管理費名義向液化氣罐經營者索要每罐5元的費用,並要求經營者提高銷售價格,同時要求購買使用液化氣的業戶購買其公司管理的液化氣罐,形成了以張愛玉為首要分子,姜明偉等11人參與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自2018年1月17日至2月12日期間,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共計19萬餘元。

道外區法院審理認為,張愛玉等11人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朱少波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且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危險駕駛罪。法院依法判處張愛玉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依法判處姜明偉等11人6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幣16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偵查機關追繳的人民幣5萬元按比例返還被害人。責令張愛玉等人退賠尚未追繳的犯罪所得人民幣5.355萬元,按比例返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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