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人,你現在騎的電瓶車3年後或禁止上路!

浙江是全國電動自行車的重要生產基地和消費大省,目前全省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超過2000萬輛,2017年產量達850萬輛,約佔全國的四分之一。昨天上午,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及過渡期有關工作安排新聞發佈會。

超標電動車禁止生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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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車禁止生產銷售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2019年4月15日前舊國標允許銷售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允許在浙江生產、銷售符合舊國標且列入浙江省經信廳電動自行車《公告》目錄的產品。

買到的電動車不合標準有權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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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新國標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新國標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新國標的產品。如果購買到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標準,消費者有權退貨或者更換。

已購超標車有三年過渡期

對消費者已經購買或正在使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三年使用過渡期。經公安機關備案登記,超標車輛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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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未備案登記的車輛,消費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憑用戶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向住所地公安機關申請備案登記。未經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當心“準駕不符”或“無證駕駛”

《通知》還提到,禁止未經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車輛,車輛列入《公告》的,責令駕駛人補辦註冊登記並依法予以處罰;車輛未列入《公告》且經鑑定屬於機動車的,對駕駛人按照駕駛機動車認定。

也就是說,當車輛被鑑定為機動車時,如果電動車駕駛者沒有摩托車駕照,會被認定屬於無證駕駛,將面臨罰款拘留。如果持有汽車駕照,則是準駕不符,會被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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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快遞、外賣用車,殘疾人電動車、共享電動自行車及廢舊電動自行車回收等方面的問題,浙江將進一步深入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依法依規加強管理,推進電動自行車行業的健康發展。

2018年5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委會修訂發佈了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同時,決定對電動自行車產品由生產許可管理轉為強制產品認證管理(3C認證)。

一起來看看新國標的主要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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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在全國率先提出新國標實施過渡期的有關辦法,印發《關於做好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過渡期內有關工作的通知》,浙江從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過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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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你瞭解了嗎?

有電動自行車的朋友

趕緊自查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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