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元書畫造假大案揭開“遮羞布”:拍賣行竟成假畫洗白渠道

近日,貴州警方破獲了一起書畫造假大案,揭開了中國收藏的“遮羞布”,就如業內人士曾經說過,目前95%的人用95%的錢買了95%的贗品,天津、南京、安徽等地成為造假基地。其中,拍賣行成為販假的重要通道,此案中兩幅偽作在拍賣行以超千萬價格成交。

《拍賣法》第六十一條關於拍賣行不保真的規定,原本是為了維護拍賣公司的運行,卻成為部分企業假拍、拍假的“擋箭牌”,導致在維權過程中出現取證難的困境。

破獲書畫造假大案

在公安部指揮部署下,貴州遵義警方近日破獲一起書畫造假案,摧毀了汪某、鄭某蔚、張某等人制販假冒名家字畫的犯罪網絡,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4名,扣押仿製的齊白石、範曾、啟功、李可染等名家作品1165幅。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瞭解,汪某自2004年以來,偽造齊白石、徐悲鴻等名家字畫87幅,並通過他人在拍賣公司進行拍賣,成交額達6000餘萬元;鄭某蔚自2000年以來,將其偽造的啟功、郭沫若等名家書法進行銷售,獲利1182萬元,將其偽造的36幅名家書法進行拍賣,獲利300餘萬元;張某自1998年以來,在天津偽造範曾字畫作品,向他人銷售87幅,獲利700多萬元。

在眾多偽造的作品中,有兩幅作品在拍賣行以超千萬價格成交。其中一幅是李可染的《江山勝境圖》,在2013年12月以5232萬成交,佔到了當時整個專場總成交額2.07億元的25%。據瞭解,2009年汪某讓朋友從李可染的家屬手裡,騙取了相關的鑑定證書,這也是此件作品拍出如此高價的重要原因;另一幅是李可染的《井岡山主峰圖》,拍賣資料中並未提及創作年代和出版記錄,在2016年6月以1800萬元成交。

據記者查詢,最終促成作品成交的公司分別是北京傳是和北京匡時,它們均為文物拍賣界的重要玩家。

其中,北京匡時成立於2005年,主要以拍賣中國古代、近現代書畫、中國古董、中國現當代油畫和雕塑為主。2016年,江蘇宏圖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22億元現金,收購匡時國際100%股權,成為“A股拍賣第一股”。北京傳是成立於2003年,股東是北京邦文當代藝術投資有限公司和北京東方藝品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秋拍時,曾創下高達5.92億元人民幣成交額記錄。但隨後公司開始走下坡路,在2017年12月的秋拍中,成交額僅為1.41億元。記者聯繫了北京匡時和北京傳是相關負責人,截至發稿,對方均未回覆。

“警方直接介入書畫打假,這在以往藝術維權事件中比較罕見。”業內資深人士趙先生表示,“大多數時候,書畫打假最終因為無法判定作品真偽而導致維權無門”。從上世紀90年代起的“吳冠中狀告拍賣行”、“韓美林八駿圖假畫事件”、“史國良打假”,再到近年“霍春陽藝術打假”、“趙建成狀告拍賣公司”,結果沒有一場是“真正意義上的贏”。

“事情發生後,整個書畫收藏圈很震驚,但又諱莫如深。”趙先生表示,這只是揭開文物造假的一小部分,真實情況讓人觸目驚心。之所以諱莫如深,是因為“很多公司都是這麼操作的,誰的‘屁股也不乾淨”。

拍賣行成假畫“洗白”通道

目前,中國收藏群體大約有一億左右,但“95%的人用95%的錢買了95%的贗品”。知名文化學者吳樹曾表示,在各種鑑定過程中,多位專家也發現很多藝術品愛好者收藏的藏品幾乎都是贗品,非常不理想。

“目前,拍賣行拍品真假比例只能達到六四開,六成真的,四成假的,這已經算是比較好的了,更何況還有專門假拍、拍假的公司。”長期從事藝術品交易的李生無奈地對記者說。

包括齊白石、張大千、徐悲鴻、傅抱石、吳昌碩、李可染、黃賓虹等在內的近現代名家,因為作品價格高昂,同時保留資料比較豐富,成為造假者的首選對象。其中,齊白石的作品造假數量最多。據業內人士分析,市場上90%以上作品為贗品。齊白石一生所畫作品約兩萬件左右,市場流通的真品也就4000件左右,但截至目前,拍賣場上署名齊白石的作品已經達到27000多件,偽作已是氾濫成災。

據公開資料顯示,從地域上來說,書畫造假可分為天津行貨、南京假畫、安徽仿品、潘家園貨和其他地區仿貨。其中以天津行貨最為出名,規模最大,從業人員最多,主要集中在鼓樓地區;南京假畫主要集中在夫子廟和清涼山古玩市場等地,仿製對象多為金陵畫派傅抱石、陸儼少、陳大羽等畫家;安徽仿品主要集中在古徽州黃山地區,以清代民國海派和新安畫派老畫為主,以仿舊水平高為特色;潘家園貨價錢最便宜,水平最低,主要以吸引行外買家和旅遊者為主;其他地區貨有著較強的區域性,如陝西的行貨主要做石魯、趙望雲、劉文西等畫家作品,廣東行貨以嶺南畫派高劍父、高奇峰、黎雄才、關山月等大師作品為主。

“在造假產業鏈條中,拍賣行上拍成為偽作‘洗白的重要方式。”李生表示,一方面因為有知名拍賣行的品牌背書,大家潛意識裡認為大拍賣行可信度更高,假畫也能賣出更好的價格;另一方面,拍賣行、造假者也不需要擔負相關法律責任。《拍賣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拍賣人只要在拍前聲明不保證拍品真偽,便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此外,在拍賣行的實際操作中,徵集拍品也確實存在很大難度。某拍賣公司劉經理坦言,在作品徵集過程中,大量贗品魚目混珠,給拍賣公司鑑定帶來不少困難。絕大多數情況下,拍假原因是拍賣公司不具備藝術品鑑定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但不排除有的拍賣公司因為徵集不到真作,會用假作‘混進其中”。

監管遭遇困局

我國現行《拍賣法》是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是在加強對公物拍賣的監督管理,保護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出臺的。發展到現在,在文物藝術品拍賣方面已經有著眾多不合理的規定。但根據我國法律體系,無論是《拍賣監督管理辦法》、《拍賣管理辦法》,還是各地方涉及拍賣的法律法規,都是依照《拍賣法》制定,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對拍賣企業的有效管理。

所以,眾多業內人士希望能夠修改《拍賣法》,總體思路是不能把鑑定真偽的風險全部轉嫁給買家。中央財經大學拍賣研究中心研究員季濤曾建議,在《拍賣法》第六十一條後面,增補這樣一段文字:“但是拍賣企業、委託人明確知道或應當知道拍賣標的有瑕疵時,免責聲明無效。”

據知情人士透露,拍賣法修改一事已經操作了十年,但始終進入不了修訂程序,原因是拍賣行業規模有限,不影響國計民生,根本排不上隊。

另外,在打擊拍賣行知假拍假方面,中國拍賣協會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自律公約》,倡導杜絕假拍行為,承諾不知假拍假。目前,自律公約成員單位已覆蓋文物藝術品市場九成以上市場份額。但拍賣行業協會是自律性組織,並不是政府監管部門,沒有處罰和監管權力。每次接到舉報,都只能致函工商、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要求協助核查,但大部分沒有實質性回應,收效甚微。

某拍賣公司負責人曾表示,若想從根本上解決真假問題,得借鑑西方市場運作經驗,引入第三方機構。國外藝術家大多簽約那些被認可、有誠信的畫廊,畫廊掌握著所代理畫家的鑑定權。而國內大多數是藝術家自產自銷,將鑑定權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隨著藝術市場的發展,行業也在加速洗牌、整合,品牌效應越來越明顯,這就使得對拍賣行上拍作品的要求更高,情況稍微有些改變。“但要徹底改觀,需要社會各界的通力協作,政府部門加強有效監管,行業提高自律,企業誠信經營。”趙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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