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回顾之:炸弹狂魔“靳如超”案件(一)

靳如超爆炸案,又称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指2001年3月16日,发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一起恶性爆炸刑事案件,共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此前靳如超还在云南谋杀1人。事后主犯靳如超被广西警方捉获,同年因犯有故意杀人罪、爆炸罪,被河北石家庄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并交付执行。

重案回顾之:炸弹狂魔“靳如超”案件(一)

案发现场

2001年3月16日凌晨4时16分许,石家庄市长安区育才街的居民正在熟睡之中,突然一声巨响,打破了平常夜里的宁静,也把上百个普通家庭打得支离破碎:

4时16分,棉纺三厂宿舍15号楼西侧墙体被炸塌,但无人员伤亡;

随后,与其相邻的棉三宿舍16号楼发生爆炸,楼房整体倒塌,造成93人死亡,12人受伤;

4时30分,位于长安区建设大街东侧的市建一公司宿舍1号楼发生爆炸,第3单元被炸塌,造成5人死亡,20人受伤;

4时45分,位于新华区电大街13号的市五金公司宿舍楼发生爆炸,第1单元被炸塌,造成10人死亡,6人受伤;

5时许,位于桥东区裕华路民进街12号的一居民二层小楼又发生爆炸,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公an机关迅速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勘查,并组织侦查人员对现场及周围的居民进行深入调查。经过反复勘验现场和对现场提取痕迹物证的分析检验鉴定,确定5个爆炸现场使用的炸药种类、装置类型、引爆方式完全一致,作案时间又较为集中,且各爆炸点之间爆炸时间间隔与相应距离有明显的对应关系,专案组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的爆炸案,决定并案侦查。

经过参战干警细致的走访调查,于案发当天中午认定,家住爆炸案发生地棉三宿舍1号楼201室的靳如超有重大作案嫌疑。主要依据:一是靳具备作案因素、动机和爆炸技能,且与几个爆炸现场的有关人员都存在矛盾;二是靳具备作案时间;三是靳曾自制过炸药;四是5起爆炸现场的炸点位置均对准了与之有矛盾的特定报复对象。

为尽快抓获靳如超,专案组于2001年3月16日晚,将靳如超的照片、指纹、笔迹上报公an部,在全国刑侦计算机网络中发布。同时,召开紧急电话会议,通报案情,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查控工作。公an部立即向全国发出了缉捕靳如超的A级通缉令,并连夜在全国有关媒体进行广泛刊播。

3月22日晚,北海监狱职工陈某下班后驾驶摩托车途经福成至北海公路时,一名年约40多岁的男子突然从路边树林走出来拦车,要求搭车。陈某与其交谈时,发现此人听力有障碍,且要求将车停在阴暗处,形迹可疑。陈某怀疑并赶往高德公an边防派出所报案。北海市公an局副局长朱永辉即带领刑侦人员赶赴高德镇开展排查,并陆续调集大批警力到现场进行搜捕。

现场附近的两个杂货店店主反映,确有一名可疑男子购买了香烟饮料。民警进行检验,提取相关指纹。发现该指纹有15个特征与公an部在网上公布的靳如超指纹相同,认定为同一指纹。根据这一情况,北海市公an局局长黎尚军马上调集各警种,各分局警力在嫌疑男子出现的地方及周围进行大规模地毯式搜查,同时调集警力对所有公路、铁路、水路、航空港严密设卡布防,严防犯罪嫌疑人逃出北海。

3月23日凌晨警方接到报告:有一名与靳如超特征相似的可疑人员往军屯水库方向逃窜,民警立即追截,民众参与追捕过程。在团江小学附近,6名追捕民警发现正在逃走的靳如超。靳如超发现追捕民警,丢弃随身携带的炸药、雷管及导火线往军屯水库跑去,最终终在已干涸的库底被抓获,并声称:“你们不用查了,我就是你们要抓的人。”

警方当场从其丢弃在树丛中的编织袋中,搜出了365克硝铵炸药、34枚雷管等物。

此时,“3-16”特大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靳如超在广西北海市被当地公an机关抓获。

重案回顾之:炸弹狂魔“靳如超”案件(一)

“是我搞的爆炸,我早就想炸他们(靳认为跟自己有矛盾的人)了!”被捕后的靳如超,当着前去采访记者的面,毫不掩饰地说。

2001年3月24日,专案组选调有审讯经验的民警,连夜对当日押回的靳如超进行审讯。靳如超对在云南杀人和制造石家庄3·16特大爆炸罪行供认不讳。

靳如超交代,2001年3月9日,他在云南省马关县用柴刀砍死曾与他非法同居过3个月的韦志花后,深感罪行严重,便决定孤注一掷、铤而走险、报复杀人。

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靳如超于3月10日乘坐昆明至天津的XW222号航班飞往天津,当天用身份证登记住宿在天津火车站附近的裕辰旅馆608号房间;3月11日上午乘车到达安国市,用身份证登记住宿;3月12日中午,靳如超乘车回到石家庄市郊区,他先从石家庄热电厂旁的管道沟内取出2000年6月前后从鹿泉市抱犊寨附近一采矿点重庆籍打工人员胡晓洪手中购买后藏匿于此的50枚雷管和30根纸捻(导火索),又马上乘车直奔鹿泉市黄壁庄镇北白砂村,找2000年相识的做炸药人王玉顺。

据北白砂村村民王玉顺和郝凤琴交代,2000年四五月间,一个陌生人找上门,提出想买炸药,问了价钱后,说要先弄点试试,如果行买卖就成交,不行就算没事,然后就走了。直到2001年3月12日吃完中午饭的时候,这人突然来了,经过讨价还价,订购了500公斤炸药,约好两天后提货。

经辨认,这人就是靳如超。

当晚,靳如超没敢回家,在鹿泉一个果园里躲了一夜。

鹿泉市上庄吉星旅馆老板荣树恒介绍,2001年3月13日上午8时许,一个男人(后在通缉令上认出此人就是靳如超)以天津河西区吴信发的名义登记住宿,洗了个澡后不辞而别。此后,靳如超再次出现在王玉顺家,购买了少量炸药,自己到黄壁庄水库上游一个人迹罕至的山坡上做了爆炸实验。当晚,靳如超住到平山县电厂街财源旅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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