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新中国特大刑事案件之一:揭秘炸弹狂魔“靳如超”案件(二)

2001年3月14日上午9时许,靳如超又从平山县赶到王玉顺的炸药制造点,花950元钱买了550公斤炸药,并提出炸药暂时寄存在王玉顺的库房里。

回顾新中国特大刑事案件之一:揭秘炸弹狂魔“靳如超”案件(二)

靳如超

因为靳如超要求,提货时别人不能在场,王就把库房的钥匙给了他,让他拉完“货”把钥匙压在门口的砖头底下。当晚,靳如超住到鹿泉市李村镇一个停车场的招待所里。

2001年3月15日上午8时许,靳如超到鹿泉市李村镇附近的公路旁,以拉货为名,租用了李村镇南白砂村个体运输司机张军涛的白色福田客货车。

张军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他跟随靳如超从北白砂村村南一废弃厂房的库房中,将外包装标有“鸡饲料”的9整袋、5个半袋“货物”装上车,在运货途中,因靳如超一会儿说要到陈村,一会儿又说去赵林铺,便觉得有点不对劲儿,走到双河村时,就把“货”给他卸在了村北一水闸旁。

之后,靳如超又以拉饲料为名,租用了暂住鹿泉市大河镇贾村刘学海的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刘学海告诉记者,他拉着“货”走到石家庄市郊区杜北桥丁字路口附近,因车辆没有牌照不能进市,正巧看见鹿泉市大河镇贾村的王向东开着三轮摩托车从此经过,就上前介绍靳如超租用该车。

于是,王向东帮靳如超将“货物”拉到了石家庄郊区前太堡村西一废弃的空房内。

当晚7时许,靳如超在平山县火车站附近租用平山镇东关村刘志华一辆带篷红色三轮摩托车,以找人为名,到鹿泉市北白砂村附近,将藏匿的装有雷管、纸捻(导火索)的包裹取出。20时40分左右,靳如超带刘志华来到前太堡村边废弃的房子里,将9袋“货物”装上车。

刘志华证实,他们拉着“货物”进石家庄市,先到电大街市五金公司宿舍门口西侧放了两袋;接着到民进街12号院胡同口的东南角放了一袋;然后到建设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1号楼楼旁放了4个半袋;剩下的1袋半放在了棉三宿舍19号楼东侧花池旁。然后,靳如超和刘又返回了前太堡村附近的空房处,将剩余的5袋“货物”统统拉到了棉三宿舍19号楼东侧花池旁。因刘志华对石家庄市道路不熟,靳以指路为由,将刘带到石家庄市热电厂附近,告诉了他回平山的路线。

刘志华走后,靳如超潜回热电厂的管道沟内,将雷管与导火索连接好,做成了15个引爆装置。

2001年3月16日凌晨2时30分许,靳如超从管道沟中钻出,搭乘一辆出租车,到建设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1号楼,将预先放置在楼旁的炸药分放到三单元的二层和四层(靳前妻父母的居住地)。

下楼后搭乘出租车到棉三宿舍19号楼存放炸药的地方,想将炸药搬到约100米处的16号楼,但搬不动,于是便拦了一辆出租车到火车站,在站前街公共汽车站附近,以拉货为名,租用了栾城县冶河镇东留村个体运输司机王新停的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返回棉三宿舍放炸药处。 据王新停供述,他分两次将6袋半“鸡饲料”运到了棉三16号楼前的小路上。运“货”途中,王新停嫌原先讲好的25元车费太少,“货主”答应再多给他5元钱。

因为这个“货主”听力不好,他们谈话的声音较大,被附近一个扫马路的清洁工人听到直往这边看。

此后,靳如超来到棉三16号楼北侧,将两袋炸药拖到1单元门内南墙根处;又将两袋炸药拖到了2单元楼门口内南侧墙根处;再将两袋炸药拖到了2单元门西侧阳台下(16号楼是靳如超的居住地,他认为邻居与他过不去);最后将剩下的半袋炸药放在了15号楼西侧的外墙根处(此处住着靳如超的父亲和继母,靳对继母非常仇视),插上引爆装置,重新返回到16号楼。大约4时10分许,靳如超将16号楼和15号楼的导火索依次点燃(16号楼有一处未爆)。

靳如超从棉三宿舍小南门逃出,跑到中山东路世贸中心门前,搭乘出租车到建设大街的市建一公司宿舍,分别插上引爆装置后,依次点燃了4层和2层的导火索。市建一公司宿舍爆炸现场北侧十几米一治安岗亭当晚值夜班的李志法师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2001年3月16日凌晨将近4时30分,他脸朝北在岗亭中喝水,突然听见有人从岗亭外跑过,抬头一看,见一个穿深色衣服的中等个头男人向北跑进黑暗中,正纳闷间,就听见一声巨大的爆炸声,紧接着又是一声,把他震得从凳子上掉了下来。

回顾新中国特大刑事案件之一:揭秘炸弹狂魔“靳如超”案件(二)

案发现场

据靳如超交代,爆炸发生时,他已经逃到了市建一公司宿舍北侧的棉一立交桥下。他马上搭乘出租车赶到电大街13号市五金公司宿舍。此时,路口炸油条的摊点已经在生火,他步行进院后,将炸药拖到1单元楼内(靳如超的前妻和她现在丈夫的居住地)南墙边,插上雷管和导火索,点燃后逃离现场。

爆炸发生前正在五金公司宿舍路南停车等客的出租车司机吴国辉说,2001年3月16日清晨4时30分,他正在打盹中突然听见有人敲车窗玻璃,打开车门,来人坐在吴师傅身后,说上火车站,没开出多远,那人又让开回去,吴师傅以为还有别人,车开到电大街就发现那里好像炸了窝,有人在街上飞跑,坐在身后的那个乘客让吴师傅赶快将车往后倒,车出电大街往东,一直开到民进街附近,那乘客给钱就走了,直到看见了通缉令,吴师傅才觉得那个乘客有些蹊跷。

据靳如超交代,从出租车上下来,他避开司机的视线拐进了民进街,将胡同口的炸药拖进了12号院的二层小楼下(生母留下的房产,2000年被姐姐转卖给他人),点燃引爆装置后,跑到光明街上。当时,在光明街小学西侧停着一辆出租汽车,车上的司机王志海正在睡觉。靳如超上车说要去留村,车过了胜利路又说要去元氏。王志海说他的车上没有押车人员,乘客去向不定他怕不安全,就在留村路口让这个乘客下车去搭乘前边路边停着的一辆出租车。

爆炸案发生后,从留村载靳如超去元氏的出租车司机王军林等人,向公an机关举报,2001年3月16日凌晨租车的人,就是通缉令上的靳如超。并说当时靳如超坐在车后排听不见王军林说话,副驾驶还将过不过收费站的问话写在了纸上给他看。107国道元氏收费站路东一饭店的老板任增身也证实,3月16日凌晨5时30分左右,出租车司机王军林和一个中年男人曾到饭店来换过零钱。那个中年男人就是靳如超。

靳如超供述,绕过元氏收费站后,他搭乘一辆南行的中巴车逃出河北,然后多次换乘长途汽车,经郑州、漯河、武汉、衡阳、梧州、玉林……于2001年3月22日下午4时许到达北海市,3月23日上午8时多被北海市公an局抓获。 靳如超被带到爆炸现场进行指认。

为了验证靳如超能否一个人连续实施爆炸,公an部和石家庄市公an局于2001年3月25日清晨4时许做了模拟实验。参加试验的侦查员按照靳如超供述的作案过程和路线,一一进行模仿,结果全程仅用了39分钟。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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