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雲南一旅行社拿11萬餘元回扣 被罰20萬元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無照經營、虛假宣傳、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藏身網絡也依然會被查處。

針對旅行社及購物企業的違法行為,昆明市工商局近期發佈了“雲南愛遊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發佈虛假廣告案”等6個典型案例。

今年1月至10月,昆明工商系統檢查旅行社及旅遊購物企業網站481個,針對旅遊市場購物企業及旅行社存在的無照經營、虛假廣告、虛假宣傳、合同侵權、商業賄賂等各類違法行為,查處案件142件。旅行社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158戶,吊銷旅行社及分支機構許可證33戶,註銷旅行社及分支機構182戶。

案例1:

使用廣告禁用語

一旅行社被罰3萬元

盤龍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按照昆明市工商局線上監測分配的線索,通過登錄“去哪兒網”愛遊國旅旗艦店,發現該網店在其“店鋪介紹頁”廣告中使用“五星旅行社、雲南頂級規模旅行社領跑者、註冊資本超300萬元”等用語,涉嫌發佈虛假廣告。經立案查實,雲南愛遊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發佈的上屬廣告屬虛假廣告,並向“去哪兒網”支付廣告費用1萬元。

據此,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決定給予當事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盤龍區市場監管局分析,“五星”“雲南頂級規模”等都屬於廣告禁限用語內容,其廣告明顯含有誇大、不真實、貶損旅遊行業其他競爭者的內容,極易導致旅遊消費者對其接待能力、質量的誤解,該廣告違背了《廣告法》對廣告必須“真實、合法、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要求,因此,將該廣告違法行為定性為發佈虛假廣告更為準確。

案例2:

發佈“霸王條款”

4家旅行社共被罰3.3萬元

雲南中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於2018年1月25日在一網購平臺的“飛×”旅行頻道中發佈“昆明轎子雪山一日遊,純玩昆明周邊”相關產品宣傳,在“預訂須知”板塊中單方約定“遊客在行程中途離團的,應支付旅遊總價的100%”的規定。

該宣傳屬於格式合同,有利用“霸王條款”加重消費者負擔的行為。為此,昆明市五華區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罰款人民幣6000元。

因發佈“霸王條款”被罰的還有昆明康輝永恆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昂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雲南土人遊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據悉,前兩家公司的網上產品多個格式合同中的條款,比如客人中途脫團費用不退,如自願放棄當地景點、用餐、住宿及贈送項目其費用均不退還;持有老年證、學生證、軍官證、殘疾人證等證件優惠均不退費,老人與小孩按成人操作的門票優惠均不退費(景區門票以及贈送項目一律無退無免)等,都屬於霸王條款。

雲南土人遊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在其網站“雲南土人遊旅行社專營店”發佈“昆明大理麗江6日親子游”線路的“退改規則”中標註:“(買家違約)訂單生效後,因買家原因取消訂單的,費用扣除標準如下:行程開始前20日以上,違約金(佔訂單總費用)10%,行程開始前1—19日,違約金(佔訂單總費用)100%,行程開始當日,違約金(佔訂單總費用)100%”等內容已違反《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因此,轄區市場監管局分別對當事人作出警告,並處昆明康輝永恆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昂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雲南土人遊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各罰款9000元。

案例3:

口頭約定返利

旅行社拿“提成”被罰

為拓寬消費市場,增加銷售渠道及利潤收入,騰衝市騰衝翡翠加工基地與昆明仟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仟悅旅行社”)合作,雙方未簽訂相關合同及合作協議,而是私下口頭約定,由仟悅旅行社帶領旅遊團隊進入當事人經營場所購物。當事人以團隊消費金額單次35%的“提成費”返還給仟悅旅行社。經調查,不到一年,該基地給旅行社5次提成,共11.24萬餘元。

最終,西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20萬元處罰決定。

都市時報全媒體記者:吳雙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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