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城 · e訊」遠離傳銷|藍田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特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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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田湯峪溫泉“大禮包”非法傳銷案一審宣判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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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上午10時5分,隨著一聲法槌地敲響,審判長宣佈閉庭,武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一審結束,25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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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傳銷組織,破壞市場秩序

2015年5月,被告人尋某某、武某與陝西大興湯峪溫泉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宋某某協商以銷售大禮包為名,高額利潤回報為誘餌,騙取會員的資金。後宋某某與肖某註冊西安湯峪溫泉養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養生公司),被告人尋某某、武某與宋某某達成傳銷活動項目的協議,成立了該公司的管理機構,宋某某任公司董事長,肖某任公司副董事長,尋某某任行政總經理,武某任項目總監CEO,並由尋某某、武某主要發展擴大銷售大禮包項目。大禮包分為4個級別:鑽卡、金卡、銀卡、普卡,消費金額分別為2.4萬元、1.2萬元、0.6萬元、0.3萬元,每位會員購買一份大禮包後方可取得公司的會員資格,按購買金額的不同,取得相應資格的會員,並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該公司的傳銷活動主要分為兩個團隊,一個團隊為武某團隊,另一個團隊為尋某某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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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公司形式上採取“團隊計酬”的方式,但實質是“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收入分配方式為會員購買大禮包後,公司拿到大禮包銷售金額的30%,餘下的70%以各種獎項的名目按照運行網絡預先設定的分配程序,瞬間分配給該會員的所有上線,並以電子幣的形式計入上線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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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審理,彰顯正義

2016年12月30日,藍田縣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並將首批26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移交藍田縣檢察院,經藍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至藍田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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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田法院接到該案後,對全案進行審查,並於2017年8月9日立案,由於案件卷宗多達122卷,且涉及的26名被告人(其中一名被告人因病中止審理)分別被關押在全市6個看守所及安康醫院,給全案的審查、送達、提審等工作帶來了相當大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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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該案召開首次庭前會議,30餘名辯護人到場參加,對迴避、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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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該案首次開庭,由於案件社會影響大,藍田縣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衛生局、文化局等多部門參與協調配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各區縣法院增派警力協助,各配合單位共出動警力人力400餘人。從12月20日開庭至12月22日休庭,歷時三天。休庭後,檢察院申請補充證據,提請委託鑑定。

2018年8月8日,該案二次開庭,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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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宣判,重拳打擊

2018年11月27日9時30分,藍田法院面向社會公開宣判了這起受到各界關注的組織、領導傳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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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在整個犯罪過程中,主犯武某發展下線達60層,會員達10483人,併成立了100餘個分部,擁有部長、副部長、報單員達300餘人。武某除工資外,還按照傳銷層級的獎勵辦法,發展下線會員獲得相應現金獎,並獲得自己團隊銷售額的5%作為提成。被告人武某的傳銷組織銷售金額為2.8億餘元,個人非法獲利279萬餘元;主犯尋某某成立40餘個分部,設立報單中心20餘個,傳銷層級達41層,發展會員4933人。被告人尋某某的傳銷組織銷售金額為1.2億餘元,個人非法獲利24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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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被告人武某、尋某某等25人,以非法牟利為目的,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他人以購買“大禮包”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在共同實施犯罪過程中,被告人武某、尋某某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在本案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餘23人起次要或輔助作用,均系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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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田法院經審理,對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作出一審判決,25名被告人被判處一年又十一個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2萬至500萬元不等的罰金刑,其中,主犯武某、尋某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部分被告人由於犯罪情節較輕,被免於刑事處罰,作案工具及贓款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打擊非法傳銷

營造平安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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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是我國重點打擊的犯罪活動,而隨著犯罪分子伎倆不斷演變,新型的傳銷模式不斷出現,他們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獎勵豪車、穿金戴銀來吸引,讓親朋好友加入,最終發展到血本無歸、家破人亡、無以挽回的地步。

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佈全面禁止傳銷,國務院頒佈《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禁止傳銷條例》;2009年2月28日,為了更有效地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2018年4月,西安、南京、南寧、武漢、長沙等城市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劃分為“2018年傳銷重點整治城市”。

源自|藍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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