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回收互联网


人民回收互联网

今天虎嗅出了篇有趣的文章,标题是《人间不配互联网》,引发了圈内的刷屏转发,其中谈及了当下包括欧盟、中美等大国,对于全球存在的互联网企业相关业务的监管,或者说以主权国家政府代表的民众中介力量的身份,与互联网企业做的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博弈。

这种博弈的方向,总体来看是对通用互联网精神的悖逆,所谓的逆全球化,逆互联网化,让本来借助全球化和互联网化发展起来的互联网企业的业务受到一些影响,然而这些都是表面的现象。

但是从更深层次的本质上说,当年大势推动整个社会进入到全球化,进入到互联网化发展轨道,核心推动力量,是有利于广大底层民众的利益,才使得两大浪潮得以推行,如今的这场博弈,只是代表了最为底层大众利益的中介(政府),顺势收回曾经让渡的一部分权益而已。

当年民众用行动投资给的互联网企业的应得分红,到了一个该核算的时候。

这里的逻辑很好明白,且听如下分解。

最近因为要准备年底的演讲,道哥翻看了比较多的历史类图书,什么《希腊史》、《罗马人的故事》、《罗马帝国衰亡史》、《枢纽》、《宅兹中国》、《哈佛中国史》、《剑桥中国史》等,将人类社会演进的历史重新复盘了下,寄希望从中找到指引我们走向后互联网时代的武功秘籍,最终确实没有让自己失望。

回望人类社会的演进,如果能够概括出一条核心的逻辑,按照今天的时髦说法是,如果能够找到一个核心算法的话,那大概是这样的,人类社会经历了从小众群体集权到大众普惠权力的演变过程,伴随着对于社会价值创造的现实尊重。

流水账描述下,人类社会本身是各自独立的,个体人独立生存,后来有了小小的群落组织,但是都是很松散的。

直到有一天,日常的食物供给有了剩余,那些在群落组织中处于少数的精英就开始思考新的组织管理模式,以求进一步扩大族群的规模,或者说活着更好一些。

于是,少数精英群体,就集体决议,形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建立了所谓的国家的更大组织,更加通用型的,超越家庭关系,族群关系的,可以更广泛团结更多力量的载体,而采取的方式是精英阶层组成领导集体,然后选择一个代表,命名为王,形成了以精英贵族统治的国家机器,形成了贵族,国王,民众的最小社会管理系统。

中间的国家演化过程不具体赘述,大致是,第一阶段的国王与贵族的权力博弈,最开始的国王是没有独立人格的,只是一个形象代表,后来,随着个人私欲的变化,普遍出现了想将自己从贵族群体中独立出来的想法,罗马共和国到罗马帝国阶段,凯撒和屋大维崛起也印证了这一切,也直接将罗马共和制带入了帝制体制。

在这种想法欲望的促使下,第一时间想到了找到可以倚重的力量,在中国就表现在从贵族门阀政治向官僚体制的转变,突出表现在魏晋南北朝到隋唐的转变,官僚体系被通过科举制度等制度,在王的主导下出现在历史舞台,形成一股社会力量,开始了下一轮的博弈。

而另外一种演进方式,在欧洲的英国大不列颠岛,国王因为没有能力建立庞大的官僚体系,也采取了另立方式,借助宗教法庭,开设巡回法庭,将主持公平道义,替民做主当成国王的职责,并且,通过将这些判案总结成为法典,形成民众认可基础上的普遍共识。

这一个过程,让曾经主持正义的团队群体,就成为如今的代表民众的议会,和相应的立法和司法机关,这种向民众要求权力对抗贵族的模式,最终形成了议会民主制(众议院,下院)和贵族民族制(参议院,上院)以及国王为代表的行政权的三权体系。

民众权力被最大限度的发挥,因为其有价值,在过往与贵族的博弈过程中可以成为第三方,可以借助的力量,最终就成为一方拥有权力的主体。

总结人类社会政治体制的演变过程,无非从少数族群契约式的统治起步,到利益集团内部个体强者,因为个人私欲的原因,在追求个体权力扩大过程中,不断加入可以倚重的力量(官僚、教会、外戚、宦官、民众、家族、社群),形成新的力量博弈格局。

这样的过程的演进的最终方向,虽然经历过各种的反复,但是最终都指向了拥有最大群体普通大众的价值作用被发挥,从少数族群掌权到大众权力的回归,普惠社会主权和管理权得到了发挥。

一句话,大众的才是最大的权力来源,企业、国家、官僚、宗教最终都还是服务最为广泛代表性的大众群体。

从欧盟今年5月通过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也就是臭名昭著的“GDPR”,看,之所以推出的“GDPR”,本质是代表着一种民权回归的苗头和迹象。

在互联网初期,搜索引擎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对于互联网上普遍存在的内容的索引聚合,并形成商业服务产品,实现广告价值的变现,在那些拥有内容主体的个体大众来说,都未必知晓其中拥有内容的价值,特别是商业价值,因此也就默认被免费让渡使用权和收益权于谷歌等互联网公司。

“GDPR”衍生出来的“链接税”如果从客观的角度分析,更像是一种国家为中介服务机构,代表那些普遍的大众,那些拥有被链接内容所有权的大众主体伸张的主权,包括所有权和收益权在内的所有权利,最终以税收的方式实现。

这本质上与国家的定位是吻合的,作为一个民众的代议制政府,在民众无法分散主张权利的时候,作为民众的代理制服务组织,完全有这个权利代为伸张主要权利,就如公益法律诉讼一样,任何一个律师都可以代表更普通的大众伸张民众的权利。

有人会惊奇,为什么这个时候国家要站起来,主动为民众争取所谓的权利,从互联网公司的口袋里掏取利益,是不是他们自身良心发现,和大无私精神在促成呢?

其实未必,如果将参与这件事情的主体做一个分类,民众,国家,互联网企业三方,企业和国家都和民众发生关系,国家是社会契约层面的民众权利的集中代表,而企业是服务民众的商业机构,在理论上对于民众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有分工的。

但是,二者在于民众心目中的地位权重是可以不同的,能够代表和获取民众的好评和支持成都是不同的,从本质上说,就同一个金主的民众,国家和企业还是有一定的竞争关系的。一个得宠,一定是另一个失宠,争宠的客观需求是在其中的。

另外一个原因,援引“天使不投资”在虎嗅那篇文章的一段精彩描述大家就会明白,话是这么说的。

各地政府在吃了不少闷亏后,逐渐认清了互联网公司的本质:互联网公司的生产资料是其消费者,也就是各国用户。表面上是绿色经济,实际上同样消耗有限的“资源”——用户的注意力和时间。如果每个美国人都看抖音,美国本土的短视频应用就难以生长,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但互联网的经营方式使该层逻辑相对隐蔽。(详见原文出处:https://www.huxiu.com/article/273079.html)

在具体的业务层面,互联网公司通过销售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为民众提供消费需求的满足的同时,获得了应得的收益,形成了一个商业服务的闭环,但是这看似与传统商业服务一致的服务模式,却只是互联网企业与民众发生关系的第一个层次。

在此层次之上,在互联网公司服务提供的同时,产生的诸多的数据,是一种曾经被忽略的真正资产,正如工业时代石油是工业的血液,产生“石油即政治”一样的普世价值观一样,在互联网世界里,数据就是互联网世界的血液,必然产生“数据即政治”,“数据即权力”的普世价值观。

这样的价值观催生了国家组织的觉醒,互联网公司通过掌握的商业数据信息进行二次商业价值的挖掘,在赚取经济收益的同时,也获得了另一种类政治权力,这是老牌民众权利代理者国家政府所不能够容忍的。

本质上是在和自己争夺权益,于是,借助经济权益的还利于民的浪潮,“GDPR”发案诞生,链接税的收取就在所难免的,而隐藏在背后的本质是对于政治权力的争夺,一种基于互联网服务生成的数据权衍生而来的新型政治权力,一种类政治权力的争夺。

信息论有个十分普遍的观点,关系即信息,信息即关系,在曾经自认为与民众关系良好,掌握更多民众信息的政府看来,如今的互联网企业拥有的大众的信息数量已经近乎超过了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自己与民众的关系正在被挑战。

曾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靠全球殖民主义获得了更多的社会财富,也带动了自己的社会发展,这套逻辑,今天继承了曾经殖民主义而来的欧盟国家的领导人,也在互联网公司的发展轨迹中发现了互联网时代,新数据殖民主义的影子,其中的厉害他们还是比较清楚的。

欧盟对于谷歌的为难,对于脸书的为难,美国对于马斯克的为难,对于扎克伯格的为难,如果阴谋论一些推断,本质上还是权力的争夺,在民众心目中新型的类政治权力的争夺。

谈到这里,历史又在重演,今天的国家政府,无论是欧盟还是中美,面对互联网企业新生力量的挑战,面临互联网企业掌握数字世界中石油后的地位提升的威胁,也自然会寻找新的力量的支持,此时民众的第三方力量进入视野。

民粹主义的思想,从本质上是对互联网经济浪潮的尊重,因为大众创造了互联网财富的几乎全部,被互联网企业免费收割而去,本身就不符合大众的利益,而国家正是在改变这种格局,这是国家对互联网企业进行干预为难的道义理由。

而同时,民粹主义的思潮,也是当权者,欧盟以及川普,赢得大众信任,换取大众信任的必然选择,这种观点思想才能够获得更为广众的大众的支持,与互联网企业对抗竞争过程中才能够赢得主动。

这一过程,让道哥不禁想起了中世纪欧洲教会与世俗国家政权的博弈过程中的丰富多彩的故事,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听听李筠老师的《西方史纲50讲》,这里就不累赘了。

在互联网技术革命改变我们生活步伐走到今天的当下,如今的国家、互联网企业、民众三方的利益博弈关系,正在围绕新的权力进行争夺,数据权带来的类政治权力,这本来就由大众通过每一个行为,每一次搜索,每一次消费,每一次点击,每一次提交,每一次转动眼球,每一次支付行为创造的新的资源,最终的收益本应该属于民众。

只是看不惯互联网企业一家独享的国家也开始行动起来,开始了争夺,在各种行为的背后,却少有人能够提及真正的大众权利。

然而这样的局面也不会持续多久,按照历史过往的经验,即便是民众没有主动的行动,上层的权力博弈,最终受益的还会是普通大众,因为普通大众才是社会价值创造的主体,谁也改变不了谁创造谁受益的第一性原理,即便是有无数的中介结构,代理机构在私设关卡收费亭,都无法阻止民众创造价值的洪流滚滚向前。

讲了这么多的理论的东西,感觉太干了,即便是国家为代表的一方与互联网企业博弈成功了,又会怎样呢?和我们中国网民有啥关系呢?

这里举个栗子来说说基于这种理论架构体系,以及历史社会发展规律下,对当下趋势的一种宏观判断。

这里命名下这个探讨的主题,那就是如果要颠覆阿里腾讯当下的江湖地位应该怎么做,或者说阿里腾讯最怕的是什么?何时才会出现颠覆阿里腾讯的力量,是怎样发生的,具备怎样的条件才可以发生?

具体分析逻辑如下。

之前一段时间,区块链比较火,所有的创业者都涌向这个领域,每每遇到一个项目路演,或者I啥O的过程中,白皮书中都有所谓颠覆阿里腾讯的语句表达,但是我看了下,几乎没有人真正能够从理论上自洽的,也没有能够找出来什么问题的核心突破口。

前些日子,曾鸣老师在得到的课程中,回答一个关于阿里怎么看区块链技术变革的问题时,也阐述了阿里对于区块链的认知,大概的意思是说,他们不认为这是颠覆性技术,而只是革新性技术,为什么做这个判断,我们无从知晓,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阿里、腾讯也担心颠覆性的技术的出现,每一种新技术带来新机会,带来新企业,对于老牌企业都是冲击。

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层面,其实不需要一种颠覆性的技术,一种颠覆式的解决方案,也许就能够撬动腾讯阿里的帝国大厦的根基。

那就是一种能够基于每个个体用户的,低成本高效率可实现的数据交互和价值智能核算系统,有些拗口,再具体解释下。

当下,如果要颠覆腾讯阿里,做一个互联网产品和其争夺用户流量入口是不可能取胜的,并且,其占据的交易,社交领域也是一个人类需求的刚需高频领域,很难有别的方式获得。

唯一可以突破的点,就在于效仿社会进化的过程,根据互联网精神的底层逻辑,将真正的互联网进步权利与最终创造的大众分享,在这里突出表现在,将当下这些互联网巨头最为珍贵的数据的权属回归大众所有。

当下,马老师在不同的场合都说阿里巴巴不是一个电商公司,也不是一个所谓的互联网公司,那都太low,阿里巴巴是数据公司,是一个人工智能的公司。

那么,我们从这个逻辑继续推演,你是一个数据公司,这些数据是你创造的嘛?无非是广大用户用自己的时间、金钱、注意力创造的,留在你的服务器,被锁起来的数据,这些数据与用户一点关系没有吗?

按照曾鸣老师在《智能商业》中的论述,所谓的网络协同和数据智能是未来商业驱动的双轮,而阿里之所以是阿里就因为在网络协同,引发用户的网络协同,为阿里帝国创造数据资产方面做的十分突出,以至于今天马老师会提“阿里巴巴是一家数据公司”。

如果能够有一种技术解决方案,将普通用户作为服务的一个节点,围绕其互联网生活的每一次数据交互,无论发生在哪个平台上,今日头条还是淘宝天猫,微信携程,都能够将被认定为数据资产的权益做一次标记,并且生成一个电子契约,并放置跟踪装置进行主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的智能合约约定,在每一次被互联网上任何主体使用过程中,都会被进行智能核算相关的权益,获得相关的授权,则用户的行为数据在内的真正数据资产的权益将得到保护。

此时,所谓的阿里是一家数据公司,则可以表述为,阿里是一家帮助用户保存其数据资产,并帮助其进行数据资产投资的资产管理公司,阿里是为用户(拥有数据)打工的公司。

如此说来才能够获得颠覆当下阿里腾讯帝国地位的基本方法逻辑。

总结出来,大致有三个核心要件,具备之后,就能够实现对于阿里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的颠覆,真正意义上的颠覆,虽然不见得把公司灭了,但是会彻底改变当下的社会存在格局。

其一,技术解决方案的诞生和成熟,基于新技术基础上的,高效低成本的实现个体数据行为资产的分布式管理,区块式可追踪流动,并拥有智能的个体数据模块的可追踪。

其二,大众的认知提升和觉醒,大众真正重视起来自己的数据权利,一种超脱所谓的隐私权之上的更大的数据权的意义,认知其价值,并且开始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当下的欧盟和中美国家虽然也主张了这种权利,并且是代表民众主张的,但是还需要普遍大众的集体意识觉醒,开始普遍主张之后,才不会被国家组织主张之后据为私有,这需要一场社会思想运动,媒体会发挥一定的作用。

其三,一次引爆点事件的导火索作用,前面两个条件是硬性条件,具备之后,是否真正爆发,还需要一个导火索,即时引爆,其中诸如一次滴滴顺风车女乘客谋杀案,Facebook数据泄密案等一个事件,引发最终的彻底变革革命。

如今,看一些苗头,第一点技术解决方案,区块链技术的不断迭代进步是否能够带来解决方案的出现呢?起码在思维层面,区块链技术的核心理念对于个体权利主体的尊重,以及技术实现的逻辑,都符合这个要求,只是当下没有被用在该用的地方而已。

第二点的大众觉醒,随着更多的涉及隐私权,涉及网络安全的社会讨论,涉及链接税,数据资产,大数据人工智能改变的普及,大众认知自己行为数据价值的那一天很快诞生,各种图书,KOL的倡导,社会启蒙运动也会自然而然发生。

第三点确实有些不确定性,然而当下的互联网发展,最不缺的就是引爆点的出现,刷屏,引爆都成为了一种稀缺,在互联网将连接互动的信息高速传播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好之后,就不缺引爆的跑车在上面引人注目了。

人民能否收回互联网,收回本来属于自己的各种权利是否能够实现,是接下来一段时间值得关注的事情,2019,2020还是2030,都无所谓,历史发展的大势如此,谁又能够特立独行呢?

无论是国家以链接税的方式从互联网公司收取收益,最终通过转移支付给大众,还是大众直接建立自己的数据钱包,每日躺在家里等待自己的每一次上网行为带来的直接现金收益回报入袋,所谓真正的实现躺着把钱赚了的生活,最终都代表了人民应有权利的真正回归。

在此过程中,伴随经济权益的收回,还能够实现何种权益的回收,也就不过多谈论,但是总有那些不确定性,在该出现的时候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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