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為什麼要成立集約化合作社,合作社是國營還是私營,能給農民帶來哪些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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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覺漯河南街村,河北周家莊,山東西王村等集體發展模式,充分調動整合各方面的資源

2.可以實現產業規模化調整結構,農業可以實現機械化連片作業,農業生產資料可以集中從廠家採購降低種植成本,有利於農產品健康化品牌化訂單化種植,促進農民進一步職業化,農村勞動力再次分工

3.健全和完善股權分配模式,充分調動人員積極性和參與性,可以分多個行動小組有利於農民就業,土地規模化,可以調整和優化產業種植結構,壯大農業農民農村經濟,打通農業種植生產收購加工銷售各方面的產業鏈條,可以帶動鄉村其它產業的發展

4.夢想願景規劃定位,人才引進

5..農村應該像城市一樣有自己的比較完善的產業結構及夢想,才能承擔城市過剩的產能,才能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增加更多就業崗位,解決農民在家就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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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景縣農民,我說說這事。 這和之前的人民公社天壤之別。 現在的集約化、產業化,土地的使用權還是歸農民所有,集約化後,農民將土地流轉農業公司統一管理!農民的收入三方面,一是土地流轉費,每畝一年1500(我是北方河北省景縣),二是在農業公司上班的工資,三是盈利分紅! 為什麼這麼搞,作為一個農民有切實感受,一是農民種地不掙錢,缺乏市場導向,一窩蜂的種小麥、玉米, 任何東西供大於求就不值錢啦。二是現代農業機械化太厲害,以前十畝地玉米掰一個國慶假期,現在的聯合收割機一小時扒皮、粉杆全完活,每家那十幾畝不夠玩的,但每家買一臺聯合收割機又不值當的。 所以產生了農業集約化、產業化,農民收入走了提升。和以前的集體化完全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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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制度類似於中國的以前的生產隊和單幹後的分田地(即分田而不離隊)的綜合體。實際中國的人民公社就是合作社的雛形,只是沒有完善改革就給一刀切掉了,走了60年單幹的路,現在又回過頭做合作社,很多人不理解,小編也不理解為什麼總在走彎路,是峰迴路轉,還是柳暗花明,是否能成為農村發展的新模式。

首先看一下為什麼單幹不行,中國農村人口8億多,人均耕地1畝多,基本停留在農耕時代,人均年收入426元,與低保水平相當。

問題是合作社就能行嗎?

合作社具有雙重性。

第一:合作社是農民社員的聯合組織。

第二:另一方面它又是一個獨立的經濟組織。

優勢:其特點是取決於合作社內農民的要求,與社員的關係表現為合作組織作為社員在市場中的代表,通過與組織外的利益集團或個人進行以利潤為導向的交易,來維護社員的經濟利益。從創造利潤的角度講,合作社與企業沒有區別,區別在於利潤的分配上,合作社必須將市場所得在社員中進行分配。也就是說,合作組織對內部成員(社員)具有非贏利性即無剝削,對外則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

小編總結:合作社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種新型的農民合作組織,合作社成員平等,互助,友愛,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是合作共贏共同致富,為了其他目的建立的的合作社都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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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稱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流通領域撮合成交或直接組織農產品交易,迎合了農業、農村和農民(三農)的發展需求,在廠商和農民,城市和農村之間築起金色的經濟橋樑。它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推動農民走向市場經濟的重要力量。

為了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6年10月31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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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約化合作社應該是新型的合作化,當然是民間組織了,因為單打獨鬥的包產到戶模式確實無路可走了。記得有人說過,說是當年加入世貿談判時有個條件,就是中國工業產品可以進入世界各國,同時中國也要放開市場允許他們得產品進入中國市場,這其中就包括糧食,好像是在簽訂條約15年後徹底放開,這應該就是糧食這麼便宜的原因吧,如果現在中國糧食貴,可能外國糧食進來得會更多。從農業來看中國損失確實很大,但是中國便宜的工業產品也衝擊了全世界,這些製作出口產品的企業容納了幾億人打工掙錢,使這十幾年老百姓生活得到了迅速提高,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吧?相比農業受到的損失應該是利絕對大於弊。但是農業的現狀到底怎麼破解?我看只有補貼和股份制改革,流轉解決不了根本問題,但是現在包產到戶模式下根本就沒法補貼,只有先以村為單位實行股份制改革,然後再成立全國性的各行業協會,由協會按照市場需求定各種農作物和畜禽類產量,這樣就可以徹底避免產能過剩問題,協會也有力量出面與農資企業商談農資價格,避免農資價格過高,國家對各行業補貼也能準確到位,這樣就徹底解決了中國的農業問題。大家看這樣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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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社的概念與理論

對合作社,我們並不陌生,在社會主義國家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合作社成為個體、私有農業向集體化、公有農業過渡的一種重要手段。列寧曾經專門寫作了《論合作社》一文,提出要高度重視合作社在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中的作用,並闡述了合作社的所有制性質①。新中國在20世紀50年代對農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時,也是通過建立生產合作社、手工業合作社等來作為實現農業集體化的重要途徑的。但是,今天意義上的合作社不同於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合作社,農民對合作社的權利和義務不同,合作社在農業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有很大區別。

1. 合作社的概念

合作社是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中最主要和最普遍的一種,在我國,一般將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等同於農村合作社②。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農村合作社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專業合作社,一類是綜合合作社。專業合作社以功能或銷售的商品為對象組建;綜合合作社則涉及生產、銷售、物資供應等,範圍更為廣泛。國內外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合作社的概念和內涵的看法並不完全一致,但基本點相同,大多是把合作社看成是農民進行社會勞動的特定組織形式。1995年國際合作社聯盟第31次社員大會對合作社作出了一個權威的最新定義:合作社是人們為滿足自身共同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方面的需要和願望,而通過一個共同擁有、民主管理的企業,自願聯合組成的自治社團。由此可見,合作社是由成員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一種特殊的企業組織形式,具有純粹的“民辦”性質,承認其社員家庭仍然是一個獨立的經營主體,並承認社員的資產所有權及一定的參與分配的權利③。合作社有幾個共同特徵:第一,合作社是社員入股、聯合所有、社員控制和社員受益的經濟組織;第二,合作社是經濟實體,有可供支配的財產;第三,合作社是合作社法人,有不同於公司制企業的內在規定性④。

我國農業目前基本還是以生產為導向的,這就與以銷售為導向、以訂單經濟為基本特點的現代市場經濟之間存在矛盾,其結果是大量農產品適銷不對路,附加值低。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農業作為分散產業、農民作為技術弱勢群體所具有的天生弱點。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加大了生產者相互合作的難度,而技術上的弱勢又使農民無法克服專業分工的缺陷。這就需要設立專業性的經濟機構,聘請專業人士,為分散的農戶提供降低交易成本、擴大產銷信息和功能的可能。這是農村合作社設立的必要性。在理論上,農村合作社的發展涉及到兩個基本問題,一是如何解決交易成本的問題,二是如何突破集體行動的困境,即合作社何以需要和何以可能這兩個基本議題。

合作社何以需要?西方傳統經濟學假設市場主體之間的交易費用或交易成本為零,認為影響經濟活動或交換行為的唯一決定性因素是商品的價格機制⑤,但新制度經濟學認為這一假設並不符合市場交換的現實,即交易費用已經成為影響市場交換活動的重要變量之一。正是在將交易費用引入經濟解釋的基礎上,新制度經濟學重新闡發了經濟學的企業理論。傳統經濟學理論僅僅將公司、企業看成是一個生產和交換的經濟機構,而新制度經濟學理論更新和擴大了對企業存在理由的解釋,在它看來,企業存在的目的之一是降低內部要素所有者與外在市場之間的交易成本⑥。個體戶與企業的區別在於,企業內部建立了一套相對正規和完善的組織機構或部門,如生產、銷售、倉儲、運輸、管理等部門,從而能夠做到專業性分工,以節約交易成本,擴大專業功能運作空間,而個體戶則生產、銷售、運輸等眉毛鬍子一把抓,工作效率低、成本高。合作社就是這樣一種企業,它聘請經理團隊和專業人士,在作為生產者的農民和終端市場之間架起聯繫的橋樑,通過專業化和有效的分工實現提供產銷信息、降低交易成本。為什麼合作社又需要農民自己參與呢?因為農民以資產或勞動入股合作社,可以使合作社與農民的聯繫更為密切,從而降低運作、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成本,還可以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

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2005年度重大項目“農村基層組織、公共服務體系與政府興農政策的國際經驗研究”(項目批准號:05JJDZH233)。

合作社的建立如何可能?合作社是一個組織,組織的設立有兩種途徑,一種是由有能力的個體或少數個體主導組建而成,一種是由多數的個體聯合組建而成。經濟學常識認為,個體都是自私並短視的,成立合作社不僅費時費力,每個參加者還要投入一定的股本,並且未來收益很難預期,作為“經濟人”的農民是否具有合作的意願呢?按照合作理論,這種大規模集體性合作確實是很難進行的,因為每一個人都怕別人從中得到的好處超過自己,都不願犧牲和奉獻,都願意搭別人的便車,免費享受公共物品,這就是搭便車原理和“公用地悲劇”現象,它說明存在集體行動的困境⑦。但在市場經濟背景下,不聯合又難以產生規模效益。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發揮政府和大的涉農公司兩類力量的作用來進行“第一次推動”,推動合作社的成立,再逐漸通過示範作用,引導農民參與到合作社中來。合作社尤其是合作社的初始性成立具有提供公共物品的性質,而能夠提供公共物品的單位,就必須具備兩個相關條件,一是與公共物品有超強的利益相關,二是本身具有超強的實力。政府顯然具有這個實力,同時要推進國計民生,有這個動力和意願;大的涉農公司也需要團結中小農戶,也有這個實力,並且願意承擔成本來獲得更長遠的利益,因為從聯合中獲得的收益顯然不會太少。因此,當前發展農村合作社應該通過法律法規,以這兩者為主要推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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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全球農村農業生產機器,技術發生了翻天覆地變化,高科技,現代化對農業糧食,豆類,肉類,養殖,種植降低了生產成本,減少了開支,減輕了勞動強度,節省了人工,增加了產量。全球市場竟爭越來越激烈,不發展就沒市場。

我國從包產到戶,以小塊包給農民,人多地少,用小型機器,農藥花肥,解決了部份吃飯問題,勞動強度,生產成本是很高的,不實行現代化,是趕不上世界上先進水平的。

實行現代化,土地必須集中起來,統一耕種,管理。

集中起來,必須要幾個條件

1 國家要有過硬的政策。有知識,技術,能力,資金,組織能力強,大公無私的領導者,農場主,個體戶。

2 解決農民六十歲以後生活養老,農民自覺把田,地交給國家給農場,種植主統一耕種。

3 國家財政大力加大對農業基礎建設,平整耕地,高科技農業機械,優質種子,農民養老投入。

4 各村或農場主,建立統一管理,分配製度。建立幼兒園,養老院,娛樂休閒,花園,文化,墓地設施。做到小有地方管,畢業有地方工作,老有地方養,休息時有地方清閒,逝世後有地方葬。這樣就節藥開支,減輕各單位,農民的各項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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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想幹大十分堅難,出了有錢的人農村,光有錢沒技術怕吃苦光靠別人在多的錢也能賠光,一個合作社想帶動當地的老百姓,需要著大,大了才能請打工的,小了自己就幹了,一個大點的合作社得多少錢來投,現在錢不經花,在農村又沒有什麼特長,種養接合就是本錢太大,這是一個發展的好前途,要想扶持,不要設那什多的匡匡條條,代款量大利息低點時間長點不要一年一還,定個三到五年。農民才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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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農村有必要成立合作社。一,合作社的經濟組織性質是合夥的私營組織。二,農產品必須實現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生產。三,有利於統一銷售運輸,確保乙地穩定貨源經營銷售。四,合作社的組成由若干個管理者,農民土地可以入股分成或者租給合作社。農民可以在合作社打工掙錢也可以外出打工掙錢。這種生產經營方式應該是今後農業,農村農民發展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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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好,集體公有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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