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宜川男子交全款42萬元購房,房款卻被挪用開發商不給交房這件事?

大小寫的懵逼


既然是全款買房,只要你有收據,有合同,(不可能心大的沒有任何合同)證明你的確付款給了開發商的員工,購買了房屋。

那麼這就算達成了交易,就必須把房子給你。

至於這筆錢員工用來幹嘛了,開發商用來幹嘛了,那是他們內部的事情,和買房的人沒有任何關係,那是他們內部的事情,真挪用了,也是開發商自己報警,想辦法把錢拿回來,和買房的人沒有任何關係。

因為那個員工代表的就是公司,和你籤合同的不是員工個人,是這個公司,簽了合同就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給付。

因此如果的確面對此類問題,直接起訴即可,並且針對開發商延遲交房,甚至不同意交房承擔違約責任。

針對買房也提出一些個人建議

第一,儘量選擇比較大的開發商,調查清楚背景,這樣爛尾跑路,不認賬可能性會相對低一些

第二,看清楚合同簽字,並且應該即使核對資質,不少用戶真的太怕自己錢花不出去,開發商預售證都沒有,就忙著把錢給過去,什麼預約金,這種做法其實是違規的,沒有拿到預售證的房子個人不建議購買。

第三,留心一切宣傳詞,包括寫到沒有寫到紙面上的,這些承諾一旦做出開發商其實都應該實現,如果到時候收房不符合,也才好有談論的餘地,有證據

最後,我想說,現實狀況時,無論開發商大小,基本上收房的時候,都會面臨維權,只分維權大小,我只能說,維權時別鬧事,別給對方留把柄,該賠償就賠償。


廖彩琳律師


全款購房,手拿購房合同為何拿不到房子鑰匙?

宜川 縣的宋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煩心事。2016年2月宋先生以42萬元在該縣城眾錦街區售樓處購買了一套房屋,雙方約定於2017年6月30號交房,而到了交房日期,卻拿不到房屋鑰匙。宋先生拿著購房合同不解的說。



購房款被工作人員挪用,開發商拒絕交房。

原來,與宋先生簽訂購房協議的工作人員挪用了這筆款項,開發商根本沒拿到這筆錢。因此開發商拒絕向宋先生交房。宋先生很鬱悶“交錢拿房,不能因為你們公司內部管理問題,卻讓我們承擔。”

房產商:“我們已經報案,其工作人員已被抓獲,正等法院判決是挪用公款還是詐騙。”

其實這明顯是開發商的推脫之詞。其工作人員是售樓部正式員工,簽署的購房合同也是以其開發商名義簽訂。具有法律效應。開發商應及時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另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宋先生完全可以拿著購房合同去要求房產商做出合同裡應履行的義務,若開發商拒絕可去法院起訴。若逾期可申請開發商承擔法律責任。



購房者應切實應用法律武器維權,不給開發商藉口。開發商應加強自身內部管理,購房款好幾十萬,怎麼能讓員工個人拿去揮霍,且發現的那麼晚,自身責任難辭其咎。


風凡886


只怪這位朋友沒早點關注我,我是從事房地產行業的,去年有位老鐵也是全款買房,沒有籤任何合同,他看到我寫的一篇關於買房的悟空問題給我留言,後面私信,上週終於把網籤搞了,下面我來和大家聊聊開發商的一些套路(乾貨):


首先,買房一般是先交定金,能網簽了就交首付,一般當天交錢當天籤。如果沒網籤,開發商亂來的話可能會出現一房多賣,到時候錢交了房子不是你的,既然付了首付,沒網籤,這裡面一定有原因,要麼是在銀行裡做了抵押未解押,要麼開發商玩套路,你可以去房產局諮詢是否取得預售許可,再問問是否有搞在建工程抵押或其他抵押之類的。


其次,出現上述交了首付一直沒網籤的朋友,一定要注意看了。就算網簽了房子也還不一定是你的,注意一定要到房產局備案啊!因為僅僅是網籤的話,開發商可以單方面到系統裡撤銷合同,再賣給其他人(此種開發商一般是不講誠信無實力,缺錢缺瘋了小開發商)。當然一般開發商是沒問題的,如果按揭的話,一般是網籤後就是和銀行面籤,再去房產局備案。再銀行放款,那些有按揭了的不要擔心沒網籤。


千萬要注意:買開發商的房不僅要網籤還一定要去備案


建築百科


呵呵,看到這樣的事情,我只能呵呵了。

既然已經交了全款,那就應該有公司開出的收據吧,有全部房款的發票吧,有當地稅務部門的契稅發票吧,有網籤吧,有合同吧,如果連這些東西都沒有,那我說,你這個人的心該有多大啊?

業主全款認購房子,在業主交房款的時候,開發商首先要有收款的收據的,開發商要把資金打入政府監管賬戶上,業主拿著收據,要求財務開具房子的增值稅發票,然後進行網上審核,即所謂的網籤,審核通過後打印紙質合同,然後簽字蓋章,期間還要到稅務部門繳納契稅和印花稅等到,這一連串的手續難道沒有辦理?能一次性付款買房,這些基本的常識難道也沒有?況且,網簽過後,在房產網上是能查到的啊,賣沒賣能看出來,實在不行,找個人,到房管局一問不就知曉了嗎?

難道錢交了就不問了,要等到交房的時候才知道?我只能嘆息,此人的心好大!

再來說開發商。

如果人家業主有發票,有收據,有網籤,有合同,你憑什麼不給房子?挪用是你內部管理的事情,發票上是你公司開的吧,網籤合同是你公司蓋得章吧,你憑什麼不給交房?沒道理的事情。主管部門不管嗎?政府不管嗎?只要業主有充足的證據,不怕不能維權,法律一般還是會傾向於弱者的。

這就是我的看法,謝謝!


地產管理


近兩年來,確實隨著二三線城市的快速城鎮化,房價都大大的上漲了,很多開發商已經賣了的房子覺得賣便宜了,開始扯皮了,要求購房者追加房款,這樣子的新聞我近期看到不少。

對於你說的這種付款之後開發商不給房子的情況,你要自己去找開發商理論難度是非常大的,它可以找一萬種理由和方法來推諉和拖延甚至耍賴皮,你能拿他怎麼辦。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我覺得首先保存好你購房,繳納房款的所有憑證,便於後期維權。二是要積極的組團維權,把受害者集合起來,人多力量大,注意也要多點。三是合法維權,不要傷害自己,做出跳樓、自焚這些舉動,也不要破壞他人的權益和安全,跟開發商也不要過激舉動,不然將來可能被人反咬一口。四是積極找主管部門投訴,通過自媒體,公開媒體等形式曝光不良開發商的惡劣行徑,給開發商和主管部門施加壓力,積極維權。希望這個回答對受害者有所幫助!


半瓶醋5920717


誰給了這些人的膽子,赤裸裸的詐騙。


張輝182712246


不給就搶。就報警,就拿把刀去和開發商談。自己的事讓誰為你出頭?

要不然就自己認栽,當個冤大頭。等人住上一百年在給你騰。


海洋377791


赤裸裸的欺詐,作為不誠心的開發商就應該禁止再從事房產開發,近年來的房產開發亂像實在太多了


用戶7471351266911


很好。加油幹吧


聖124171191


好像只有法院能說理吧等著強制執行吧。3-5年過去了。要是跑路了就沒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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