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強要求清政府土地簽訂一百年,清政府誓死籤99年,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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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來,由於西方列強的壓迫,中國在歷次對外戰爭失敗中,除了戰爭賠款和開口通商外,還有一種就是領土與主權方面的損失,這就是領土割讓和租界的產生。

當然,最早的案例如澳門,在近代以前,當時的明清政府也不是特別在意,因為澳門作為一個對外交流的窗口(尤其是基督教的傳入窗口),保留也並無不可。

不過,在近代以後,領土問題即成為性質完全不同的問題。



首先,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首先被割讓的香港島,這個是永久割讓,完全喪失了主權。

接著,雖然在之後平靜了幾十年,但在甲午戰敗後,老大帝國的本質暴露,而世界性搶奪殖民地的狂潮正在興起,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也陷入了瓜分狂潮。

首先挑起這波危機的是德國,其藉口1898年兩個傳教士被殺的鉅野教案而強佔了膠州灣,之後又迫使清廷簽訂了《膠澳租界條約》,其中規定將膠州灣等(即現在的青島租給99年。

之後,其他列強也紛紛效仿,如英國強租威海、香港新界,前者25年,後者99年。

與此同時,沙俄也強行旅順、大連25年,法國則強租廣州灣99年。

由此可見,並不是所有的租借地都是99年,其中也有25年的。



至於提問中說的“列強要求籤訂100年而清政府誓死籤99年”,這個卻並未聽說。

而網上的所謂傳言,說什麼按照“如果某領地被佔領超過百年,那這塊領地就屬誰所有”, 因此,租借地租期的最高年限就是99年。

從國際慣例來看,這個原則確實存在,這是類似於民法上的“先佔先得”,但那是適用於無主之地的,而不能適用於已有的領土。

事實上,從99年、25年這些不同的租借期限也可以看出,並沒有什麼100年、99年之類的所謂規定,這個時間主要取決於雙方的談判,僅此而已。

從某個意義上說,清廷或許確實並不喜歡100年,而堅持劃掉一年吧?這個沒有確證,只能做推測理解。



當然,歷史的發展往往不能預測,事實上,不要說租借多少年,就是永久割讓,最終也會被歷史的大勢碾得粉碎。

如以上租借,除了威海是滿了25年、九龍是租借了99年後歸還中國,其他基本發生了多種變故而提前收回的。

即便是永久割讓的香港島,也同樣與九龍一起收回。

從這個意義上說,領土其實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一個發展的變動的過程。

除了先佔先得,恐怕也有強大者佔有的基本涵義在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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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和100年,前後只差一年,為什麼清政府打死不同意簽訂100年,費勁心機的只同意簽訂99年?


一、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來看一組數據:

香港新界,1898年中英簽署條約,租借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方。1997年被中央政府收回,為期99年。

德國強行租借膠州灣,清政府打死不同意德國所說的100年,硬是將租賃期限縮短為99年。

廣州灣,1899年中法簽訂《廣州灣租借條約》,租借時間99年。

不僅是中國,就連欺負我們的英國也同樣如此。

1940年英美簽訂“驅逐艦換基地”協議,美國以驅逐艦50艘英國在西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上的8個海空軍基地99年的權利。

二、

看到這裡不難發現,國際上的土地租賃最多是99年,離100年只相差1年。但你可別小看這1年,多了這一年差別可就大了。為什麼呢?原來這和國際慣例有關係。


國際慣例中描述到:土地的租借期限最長為99年。如果一國領土被他國租借100年仍未贖回或者被歸還,那麼按照國際法慣例這一領土就永遠屬於該國。


99年還是自己的領土,多那1年那可就成了別人的領土了,而且是合法領土。

所以說,饒是腐朽不堪的清朝統治者也不敢將土地對外租借100年的時間,最多也只是99年,不然可就成為了國家的千古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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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強硬要求不得超過100年這一點上,讓人覺得慈禧太后還是有一點點良知的。

英國佔領香港以及附屬島嶼,並要求籤訂100年的協議。但在談判時清朝官員死活不答應,最後英國人沒辦法了只得同意簽訂99年。正是少簽訂了這一年,不然現在的香港是誰的領土還不一定。

當時國際上通用慣例:若是一個國家租佔別國土地超過100年,那麼這塊土地就歸佔有者所有。清朝雖然愚昧落後,但通過洋務運動的薰陶,對國際慣例還是稍有了解。

慈溪太后一手掌控者大清的權利,當她得知“若是一個國家租佔別國土地超過100年,那麼這塊土地就歸佔有者所有”的這條慣例,便要求與他國簽訂土地協議不得超過100年。因為慈溪太后也知道,若超過100年,自己的子孫後代住的地方都沒有了!

正是和英國簽訂割讓香港島的條約為99年,在偉大領袖鄧小平的努力下中國恢復了對香港行使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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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

1860年《北京條約》割讓九龍;

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99年。 按照條約,英國只需歸還新界。中英談判的時候,英國人也是隻想歸還新界。後來在中國的軍事威脅下,才全部歸還。

澳門從1960年代起已被中共地下黨實際掌握,葡萄牙早就想歸還給中國算了,中國暫時不想接收。據說在國際會議上,葡萄牙的外交官追著中國外交官,要歸還澳門。

租99年和100年沒有本質區別。如果你有實力了,可以提前收回,連割讓的領土都可以要回來;如果沒有實力,別人99年到了再租99年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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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想回答這個問題,看到一堆“胡說八道”的解答後,覺得還是極有必要澄清一下:所謂“佔領滿100年的土地就可以形成事實佔領”這樣的國際慣例,根本就是子虛烏有!

沒有任何一次國際性的會議通過過這樣的決議,即使有,中國絕對從未承認過這樣的國際慣例!

以香港為例:香港是是1842年就割給英國的,如果套用這樣的國際慣例,那麼1997年香港迴歸,香港在英國人手裡已經150多年了。

如果承認有所謂的狗屁國際慣例,那麼我們恢復香港主權難道還違反國際慣例了?

所以,千萬不能腦子裡裝著這樣一知半解的錯誤認識,還自以為是地覺得自己懂“國際慣例”。

再回到提問本身。

列強與清朝籤的第一個規定99年期限的條約,是1897年德國人強租膠州灣時約定的

晚清時,列強與清朝簽訂了很多條約,但除了俄羅斯和日本,其他列強基本上都直接提出割地的要求。英國人佔香港、葡萄牙人佔澳門,都是租借性質。

為什麼只有日本和俄羅斯會提出割地要求,道理其實很簡單:因為這兩個國家與我們領土接壤。

所以,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或將來,都要最先警惕這兩個國家!


特權可以用,銀子可以運走,唯獨土地沒法帶走。

所以,歐美列強會想要勢力範圍,但不會提出強行割地的要求。

但德國人為什麼又突然要提出個100年租期呢?

這和德國國內情況有關,因為在列強中德國來的最晚,等它來中國時,美英法俄日基本上佈局完成了勢力範圍劃分的佈局。

任何一個圈子,新入局者想取得發言權,就必須攪局,重新制定規則。


所以到1897年,德國傳教士在山東被義和團所殺——再見義和團,我又忍不住要再多說幾句:

義和團殺了一個德國傳教士,腦殘的“愛清粉”一定會覺得很解氣,殺洋人了啊。

但如果再看看後果呢——德國以此為藉口,出兵強佔了膠州灣,並要求清政府將膠州灣“租借”給德國100年!


為什麼德國人提出來要佔100年?

因為他內心裡是想一直佔有這個地方的,但他不能這麼說。

他要這麼說了,其他列強不幹了,所以他就說要租100年。

其實對一代人來說,租100年和永久強佔,根本沒有實質性區別嘛。

清朝當時已經有了總理衙門,專門處理對外事宜了。雖然不平等條約幾乎年年籤,但這個100年租期,卻是個全新問題。

兩邊就開始不停地討價還價了,最後總理衙門這邊幾乎是哀求了:如果你說100年就100年,我這邊不好交待啊,這樣吧,你就象徵性地讓一點,好不好?

這種情形,我們中國人應該都熟悉,和批發市場買東西討價還價一個樣。

不要以為那些重大歷史事件有多嚴肅謹慎,其實都是小孩子過家家的事。

人世間除了生死,沒有第二件嚴肅的事。


話說到這份上,德國人最後讓了1年,變成了99年。

而在我看來,這99年,甚至比100年更恥辱。

人家根本就是拿你當SB耍的嘛,99年和100年,有多大區別嗎?

事實上也確實沒區別,1919年一戰德國戰敗後就把膠州灣吐出來了,但很不幸,又被日本人接管了,從而成了“五四運動”的導火線。

等到這個“先河”一開,法、英等國就突然醒悟過來了:我們原先簽的條約上,沒有租期。萬一清政府哪天有實力反悔了,隨時就可以收回。

於是立刻紛紛跟進了,其中英國就趕緊和清政府補充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條約》,約定的租期也是99年,從1898年到1997年,正好滿99年。

這便是我們於1997年恢復行使香港主權的法理依據。

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還要感謝德國人,因為如果沒有德國人提100年租期的話,便沒有這99年租期的約定。

那麼,我們後來恢復對香港、澳門主權,就會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說這麼多,其實就一點:

國與國之間,那有什麼國際慣例,只有實力和權謀。


風談天下


所謂99和100年,僅僅1年的區別,也許在我們看來,其實並沒有什麼區別,但實際上區別可謂天堂與地獄。

租借99年,這塊地依舊是你的,99年後你可以依照條例收回來,如果你還活著的話;租借100年,這塊地實際上已經不是你的,100年之後我愛怎麼樣就怎麼樣。

按照國際慣例:當某一個國家佔領某地區不低於100後,可獲得該地區的主權,不管當時說侵略也好,租借也罷。




也就是說,租借100年,背後的意思就是永久割讓。晚清政府在無能,也不敢隨意把土地送給列強,除非硬是碰到了流氓。

所以,1898年的《展拓香港址條約》,英國租借九龍半島99年;1858年的中俄《璦琿條約》,沙俄割佔東北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60多萬平方公里土地。

反過來,新世紀的中國秉承和平崛起的道路,不恃強凌弱。



我們組建斯里蘭卡港口,租期是99年;我們租借烏干達半島的自貿區,租期是99年。而且所有的租借條約都是友好平等 ,互惠互利。

說來說去,只有自己強大了才能守護自己的尊嚴!


胡史亂翔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壓根沒有租借100年就是永久租借的說法。

任何當時的國際法中,也沒有這種條例。

事實上,當時的租借只是分為有期限租借和永久租界。

比如

1898年德國強迫簽訂《膠澳租界地條約》 ,將膠州灣租借與德國,為期99年。

1898年,香港“新界”是英國於1898年強行租借走的,租期為99年。



而南坎是1897年,中英兩國再次簽訂有關中緬邊界條約,被英國永久租借,每年一千盧比租金。

所謂永久租借,和割讓其實沒有區別,只是割讓不給錢,永久租借象徵性給點錢而已。

而不是永久租借,具體的時間就要好好談一談。

比如,威海衛租給英國就是25年,民國初期租期到了,英國就還給了中國。

但在當年看來,租期是99年,幾乎等於永久租借。

試問,滿清才多少年曆史?

也就200多年。

民國政府在大陸才多少年?20年。

新中國建立,到今天也就60多年而已。

99年,幾乎等同於永久租借了,只是名義上還能收回而已。



其實為什麼是100年還是99年,很簡單,源於最初的租借談判。

1898年德國強迫簽訂《膠澳租界地條約》,談判租借膠州灣就是第一次。

當時德國人要求100年租借時間,清政府要面子,覺得租借領土給洋人百年,說起來不好聽,堅決不同意。

德國代表不屑的說:你們覺得100年不好聽,那就改為99年吧。

於是,後面租借就是99年。

說白了,99年和100年沒什麼區別,只是清政府掩耳盜鈴的行為。


薩沙


99年和100年雖然只差一年,但是在國際法上,這一年就能讓“租借”就變成永久“割讓”。

因為,當時在國際上有一個慣例,如果一個國家租佔別國土地超過100年,意味著徹底放棄了對國土的擁有權,那麼這塊土地就成了租佔者所有。

慈禧為首的清廷雖然昏庸,但是也知道此事的嚴重性,所以誓死不敢籤100年。

最早的租借條約,是1898年,清政府和德國簽訂的《膠澳租界條約》,德國租借膠州灣四周百里,為期100年。經過多次談判,改為99年。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政府堅持在香港被割讓99年後,要在1997年收回對香港的主權。

(文|勇戰王聊歷史)


勇戰王聊歷史


我們首先要明確兩個概念:“割讓地”和“租借地”。

“割讓地”指的是根據不平等條約所失去地領土。如第一份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就規定“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也就是清朝將香港島割讓給英國。近代以來割佔中國領土最多的應該算是沙俄了。這些割讓土地都是永久割讓的。

“租借地”指的是列強以承租形式強佔並直接統治的沿海若干港區。最早的租借地可以追溯至明代葡萄牙人強佔的澳門。近代最早的租借地是膠州灣。1897年德國藉口傳教士被殺登陸膠州灣,1898年3月強迫清政府簽訂《膠澳租界地條約》,將膠州灣及灣內各島總面積五百五十餘平方公里土地租與德國,為期九十九年。由此開創以“租借”名義強佔中國海港的先例。

早先德國人提出的條件是租借100年,而根據當時的國際法,一個國家佔領某處地方時間達到100年整,則就能對那塊土地有著絕對所有權。也就說德國希冀通過租借100年而將膠澳地區完全佔領。清政府正是擔心山東最終落入德國之手,開展了艱苦的談判,最先希望將租期所短到50年。但是德國不斷增兵山東,給清廷形成了巨大壓力,於是決定以99年作為最後的期限。而德國也迫於國際壓力最終同意。後來英、法兩國效仿德國,英國與中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99年;法國與中國簽訂《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租借廣州灣99年。


老照片


國際上有個不成文的規定:租借的土地如果對方佔領超過100年,那麼就認為該土地屬於租借方的領土,歸租借方永久所有。也就是說通過合法程序要不回來這塊土地。

英國和德國在租借香港和膠州灣的時候,他們認為清政府愚昧落後,但是他們打錯了算盤,雖然當時的中國很羸弱,但是慈禧太后是知道這個不成文的規定的,所以在簽訂條約的時候慈禧怎麼都不同意簽訂100年,雖然清朝很弱,100年後中國什麼樣誰知道。

在97年香港到期的時候,我國為何堅持一定要收回香港,不論撒切爾如何威逼利誘坑蒙忽悠,我國就是要收會,如果再多一年,香港就會被國際默認為英國領土。

簽訂99年,這是清政府和列強周旋的結果,也是在那個積貧積弱的年代,為後代留下來的一條合法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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