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狗砸傷 高位截癱負債累累

■抵制養犬不文明行為

11月26日中午,廣州市白雲區石井鎮鴉崗村北禺街一片寧靜。然而,4月15日下午,此處卻因一起詭異的“墜狗砸人”事件,成為輿論焦點。47歲的湖北人張萍路經北禺街時,被一隻從天而降的大狗砸中。7個月後,大狗沒了蹤跡,而張萍一家人的生活卻被這起意外徹底改變——張萍高位截癱,家人辛苦奔波,負債累累。直至目前,狗主是何人仍然未知。無奈之下,張萍一家將“墜狗”大樓所有租客和房東告上法庭。

南方日報記者 吳揚 徐勉 金祖臻

狗是否為“物品”?

離奇的“墜狗傷人”案件發生在北禺街十四巷的一座高約10米的廠房門外。如今,這座建築內仍有數家企業在生產,整棟樓共有4部樓梯通往樓頂的公共天台。

據當地居民描述,事發當日下午曾有兩名女子帶著發燒的孩子來廠房附近的診所看病,沒想到剛走到門口,就有一隻狗從天而降,將其中一名女子當場砸暈後又迅速跑開。事發後,診所醫生迅速出門趕至被砸女子身邊,對傷者進行搶救。十幾分鍾後,女子才恢復知覺。

此案自4月發生以後,進入了一場持久的拉鋸戰中。那隻從天而降的狗至今未找到。

找不到具體的索賠對象,無奈之下,張萍將整棟廠房的十餘名租客以及房東告上法庭,要求其為侵害行為進行賠償。張萍的理由是《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8月28日,白雲區人民法院在第一次開庭審理前曾發佈公告,向群眾徵集事發經過和肇事狗主人的線索。然而追查數月後,仍未有結果。

“狗不屬於物品。”11月23日上午,白雲區人民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此案過程中,被告方多次拋出如此觀點。有被告方認為,由於狗屬於活物,有自己的行為能力,不應按照物品對人所造成的傷害來看待。

而在原告方律師看來,狗在平地咬人或衝撞時,已有明確的法律條規進行判罰。而當狗成為高空墜物時,則應該依靠常識和法理來判斷狗是否為一種“物品”。

庭審現場,雙方對此發生了激烈的爭論。

對於張萍一家的指控,作為租客之一的畢先生表示頗為無奈,事發日正是週末,當天他和幾個朋友外出釣魚,“我們並非沒有同情心的人,但是要讓我們平白無故為事故擔責是不可能的”。

受害者家庭債務不斷增加

目前,張萍一案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據瞭解,12月中旬,張萍將前往醫院進行傷殘鑑定,以此來確定索賠金額。案件何時能有結果,張萍一家不得而知。

在張萍受傷住院後,其丈夫和兒子已經完全停工,帶著張萍奔走在醫院和旅館之間,一家的債務正在不斷增加。

張萍24歲的兒子張立清(化名)告訴記者:“光是醫藥費支出就已經超過了30萬元,還不包括在廣州食宿的費用,我們真的連債都還不清了。”張立清嘆息了一聲,目前他們一家只希望早點結束官司回鄉。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養狗已成一種新的社會需求。如何處理好人和狗的關係,尤其在遇到法律糾紛時,成為新時期城市管理的焦點。而張萍一家的痛苦,則來源於狗主對文明養狗的意識還遠遠不夠。在狗主“缺位”的情況下,張萍一家人的選擇終成無奈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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