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神木15歲少女被害案六名嫌犯均未成年,是否會被判刑?

嘉山祥水美不勝收


您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有一點偏差:未成年嫌犯觸犯刑律並非不能判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很顯然,6名嫌犯已涉嫌觸犯上述兩條刑律,如果他們是成年罪犯,罪名成立會被判處“十年保底”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當然,這6人的涉案情節肯定有輕重主從之分,量刑也會有區別。

6名到案嫌犯最小的14歲,最大的17歲,均不滿18歲,根據《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說,這6名嫌犯中已滿16歲的固然要追究刑責,已滿14未滿16的因所犯罪名適用於追究刑責,也難逃法網,只是他們會比犯有同樣罪責的成年罪犯量刑從輕或減輕(滿14不滿16的會更輕一些)。

目前社會上的不滿和爭議,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惡性犯罪處罰力度偏輕、不足以震懾有作案企圖者,以及同樣是未成年人法律似乎對未成年犯罪者更“保護”、卻對保護未成年受害者缺乏重視和力度等方面,而不是“只要不滿18歲就不會被判刑”——神木案中的幾個未成年嫌犯一旦被法庭定罪,基本上都還是要被判刑的,甚至主犯會被判得較重,但很可能遠不能滿足受害者家屬和許多圍觀群眾的心理期望值。


陶短房


又是一起非常惡劣的未成年人殺人案,看到這個新聞,不禁讓我想起不久前發生的"13歲小學生因同學比自己美將其肢解,由於不滿十四周歲不追究刑事責任"。一個15歲少女就這樣失去了生命,讓人扼腕嘆息!

是否會被判刑?

如果年齡未滿14週歲的話,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這要追溯到我國1979年修訂的刑法,將“不滿14週歲”確定為絕無刑事責任年齡。

所以,如果未滿14歲,是一定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非常可能是家庭負責賠償,孩子1-2年的勞教

法律是根源

依據1979年的未成年人保護法,39年過去了,社會和人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的生理,心理和智力也較以前有了很大的變化,專家說,至少比39年前提前了2-3年,也就是現在的11歲的孩子心理成熟程度就已經達到刑法修訂時的14歲的孩子了。

所以,現在的14週歲的孩子已經非常成熟了,應該到了需要承擔責任的年齡了。

法律也要根據社會變化,適當的修訂才能適應社會發展

美國發生的相識案例

無獨有偶,2018年10月30日“美國一名10歲小女孩因為故意踩踏6個月大男嬰致其死亡,被控一級謀殺罪”。

一級謀殺罪相當於中國的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美國也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甚至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到了苛刻的程度。但是,對於未成年人的犯罪跟保護是分開的。犯罪不管年齡多大,都要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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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對未成年刑事犯罪嫌疑人的處罰,是基於《婦女兒童保護法》來執行的。

《婦女兒童保護法》,是用來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的。但不意味著可以保護“未成年罪犯“。

就在不久前,就有一個十三歲的女孩,謀殺了自己的同學,犯罪動機竟然是那個女孩比她漂亮。讓人不能理解的是,法院只是判罰“嫌疑人“賠付受害者家屬108000元人民幣,罪犯卻免於刑事處罰。

在諮詢發達的今天,如此負面的報道,被未成年人看到,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我想大家都清楚。而由此產生的社會隱患,將是巨大且不可防範的。

目前國內“未成年犯罪“,已經成為亟待解決的大問題,若不及時加以解決,後果不堪設想。

這幾個罪犯,應該判處死刑。如果現行法律不允許,可將其羈押到十八歲,再行宣判。



孫忠漢不像壞小孩


1、悲哀地告訴大家,沒有一個會判死刑。

2、涉案的6人,除了一兩個主犯、超過16週歲的,其他的大概率……可能不會被判刑,判刑也不會超過3年。

3、如果有未滿14週歲的……兇手會把責任都推給他。而未滿14週歲,只能釋放回家,一天牢都不會坐。如果警方敢超期羈押他,搞不好會被反告。

我在《我們為什麼被霸凌》一書中,很多次地指出,問題男孩在青春期如果沒有人引導、監督甚至懲戒,他們有可能在行為失控時,做出超級惡魔才能做的事。

他們沒有成年人的理性和得失心——有些成年人即使是罪犯,還有罪犯的畏懼和利益考量,而這些問題少年,已然擁有了成年人的力量,卻沒有成年人最起碼的理性或恐懼。他們慾望勃發卻沒有任何正常的渠道,他們的殘忍沒有底。

我們老家有句話是形容這些少年的:少年麻木。 還有句話叫:“麻木蟲子。”(得用家鄉話才能說出其中的神韻) 翻譯一下,就是他們麻木不仁,冷血得連親媽可能都不認。

但對於那些會犯罪的未成年人而言。他們沒有同理心,也沒有利害心。

沒有利害心,是源於兩點,作為問題少年的他們, 一個是他們沒成年到有足夠的理性,去思考自己的行為。 另一個是他們處於一個無知者無畏的境地,既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也不珍惜別人的生命。

王朔在小說裡寫出過這樣的年輕無知、草菅人命的荒誕歷史:連黑社會老大都害怕這樣十六七歲的少年。 橫的怕楞的,楞的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怕煞筆。 他不是不要命,他是煞筆到不知道輕重,不知道什麼是命。 他生下來,活得象畜生,行為象畜生,也準備死得象個畜生。


陳嵐的女拳


陝西神木15歲少女被害案,6名都是未成年人是否判刑?,答,應該判刑。原因是,這樣多名人聚集殘害迫害同齡人,至別人生死不顧,這就是我們今天社會的黑社會團伙組織作案。這樣危害社會性質黑社會苗子,在這時我們在不給他判刑從嚴從快從重處罰,那他後來一出迴歸社會。會更沒人性的危害社會,希望我們國家把未成年法的年齡取消改小,讓這些在少年時代就被社會黑社會人員,利用少年未成年保護法叫他們跟著他們,做一切殺人放火謀取財利的犯罪行為。


韓海青


我們可以看看,香港的刑事責任年齡最低10歲。在2003年之前,香港的最低刑責年齡是7歲。如果發生兇殺等重罪,就不交由少年法庭審理了,在香港殺人罪必須提交高等法院審理。而且嫌疑人也不再享受針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香港法律規定,未成年人若觸犯嚴重罪行(如謀殺等)將需以普通法律作規範,與成年人看齊。

下手狠,效果也是顯著的,據香港保安局撲滅罪行委員會公佈的報告書顯示,2003年至2012年,香港因為犯罪而被捕的10至15歲青少年人數一直在下降,2003年還有5156人,到了2012年則是2488人。


獨角獸嗷


不要一味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來為這些手段殘忍的犯罪份開脫罪名,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受到傷害的未成年人,都知道逼迫別人賣淫來為自己賺錢,還是未成年人嗎?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如果要用未成年人保護法來說事,受害者的弟弟邊可以把這幾個畜牲殘忍殺害那他也是未成年人,也應受到保護,犯了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不要讓這種悲劇繼續上演,如果受害者是一個有勢力家庭的人,未成年人也不能為犯罪份子開脫罪名,還未成年人就會幹出這種殘忍的事,那長大後不是要幹更傷天害理的事,希望法律能夠為那些受到無辜傷害的人還回一個公道,將那敢輕視法律的犯罪份子繩之以法


懷念過去758


要承擔刑事責任,會被判刑。陝西神木殺人碎屍案犯罪嫌疑人年齡在14至17週歲之間,雖然是未成年人,但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強迫賣淫罪,且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 :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6名犯罪嫌疑人視犯罪情節輕重會分別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不等的刑事處罰。


魚子Reader


我來說兩句,這件事體現了中國大多數中學生,和高中生的現狀,很多家長都以為自己的孩子很乖巧,逢人邊說自己的孩子有多乖,多聽話,多麼好,其實他(她)們早已經和同齡人,或者社會上的人出去開房,泡吧了。返回正題,他們幾個肯定會判刑,因為殺人屬於重大案件中國有少年監獄。


A然後呢852728123


建議成年人規上十六歲,現在生活水平質量提高了,人也早熟了,你發現嗎,學校等一些十三四男女孩結對竊竊私語,現在的同年人和以前的人相比思維模式聰明多,如果這樣對十六七歲的犯罪分子有一種預知感,不然兇手十七歲沒死,十八歲死刑也太籠統,起碼也對十六七歲致人死亡,可判二十年或無期,讓他有改造減刑認識,也可能會減少一些犯罪,也可能會考慮一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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