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如何选择建筑劳务最合算?

侯家萍


营改增后,施工单位如何选择分包单位很重要,本人将研究分析的结果运用在了实际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现分享以供大家参考:

营改增前,建筑劳务按3%增收税金;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公司按10%增收税金。因此,对建筑劳务公司来说税负增加了,但是只要我们方法正确,选择合理的方式,我们的税负一定会更低。

正如李克强总理之言:营改增是减税,降低税负压力,一定会给全国人民带来税负福音!

1、签订清包工合同更省税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基本都是签清包工合同。虽然按照简易计税,实际计算的税金为:3%/(1+3%)=2.91%,也就是说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公司税率比营改增前下降了0.09%。

2、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更划算

对总承包单位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单位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如果总包不与建筑劳务分包合作,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总包单位的人工费,就只能以人工工资的形式体现,而人工工资不能抵扣,总包单位将损失工程造价15%的损失无法抵扣,从而增大了成本。

3、总包单位须对现有的分包单位进行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整理,并进行综合分析后分类做出最有利的规划。

比如,材料比价采购时需考虑进项税抵扣的问题。如:采购零星材料时,可以选择购买一般纳税人的商品,索取专用发票并予以抵扣,也可选择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虽然不方便抵扣,但价格很可能相对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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