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軍退伍後同年被聘為鄉聘教師,現仍在崗,已教書三十三年,但是沒有保險,該怎麼辦?

張明坡


簡單點說,首先參軍退伍的時間不一定能認定社保繳費年限。

因為,最早的農村士兵是需要返鄉的,不是需要安置,除非轉為志願兵。他們的參軍時間不能視同繳費年限。回鄉被鄉鎮聘為民辦教師,說明基本是農村戶口。不過各地的認定政策並不一樣,也有的地方可能對農村戶籍士兵有傾斜性政策。

民辦教師教學時間也不能視同工齡。除非後期轉為了公辦教師,依據國家教委1986年《關於民辦教師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民辦教師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前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為民辦教師,工作時間可以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後的工作時間合併為連續工齡。公辦教師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

可是2014年10月國家實施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現在全國各地已經改得差不多了。不太可能,現在也沒有繳納保險的情況。

而且根據山東省的有關政策,民辦教師應當是經縣教育部門批准才予以認可的,1985年10月以後就沒有再新增過民辦教師。如果是鄉鎮自己招聘的,那麼是不可能轉為公辦教師了。

97年國家下發了關於解決民辦教師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2000年關閉民辦教師制度。但是後期各鄉鎮和學校又出現了代課教師。

2011年國家在解決代課教師有關問題的意見中指出,代課教師應當納入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障。但是代課教師應當全部清退。

民辦教師也納入養老醫療保障,各地基本是納入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額外發放一定的補貼。

所以,遇到這個情況,首先應當去認定自己的身份。如果猜的不錯,基本屬於掉空裡的。養老保險不符合參加條件,又不是國家認定的編制教師。這種情況下,還是建議跟鄉鎮協調一下養老補償吧。


暖心人社


不知道這個老師在哪個省,按說應該解決編制了吧?如果還沒有正式編制,實在不知如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工作這麼長時間,現在放棄,進入其他行業謀生也不易,隨著年齡的增長,當下很多職業可能已無法適應,職業技能的缺乏以及思維方式的固化已經嚴重影響個體的行為。此外,現在放棄,也有些許不捨,教育不同於其他職業,時間久了沒有感情是不可能的。當然說得高尚些,是理想是信念支撐著工作這麼多年。

如果看得到希望,還是堅持吧。如果能改變自身的境遇,離開也是一種選擇。

這個問題實在沒有好的解答,抱歉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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