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開電動車闖紅燈遇正常行駛汽車鳴笛,大媽受到驚嚇倒地受傷,汽車應該負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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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實話:如果這都要司機負責的話,那汽車就不應該裝喇叭。

對於一些騎電動車的人來說,那騎上電動車彷彿就是開著坦克上路一樣,所有路口都是綠燈,但是,如果真的發生了意外,那瞬間自己就有理了。

最近,一個網友就給我發來這麼一個事情,故事說的是劉某早上開車去上班,在經過一個紅綠燈路口時,一個騎電動車的大媽騎著一輛電動車經過,因為當時自己車速也不快,再加上是大媽闖紅燈了,所以就按了幾下喇叭提醒了大媽一下。然而沒想到,大媽因為這幾下鳴笛竟然被嚇到了,然後再加上自己騎的電動車是闖紅燈可能因為害怕或者緊張就翻到了,大媽摔倒後要求去醫院檢查,檢查完後除了一點擦傷,其他也沒什麼大毛病。前前後後檢查和治療也就是花了一千多塊錢,但是,大媽卻認為這是因為司機鳴笛導致自己受驚嚇摔傷,所以要求小劉承擔這一千多元的費用。

說真的,看完這事我感覺這位大媽應該是故意摔倒,然後想著訛人家一次免費檢查。這種事要是都要讓司機負責的話,那麼汽車就真的是不應該裝喇叭。

首先,就這次事故的責任劃分來說,司機小劉屬於正常行駛,而大媽則是闖紅燈,所以,這件事肯定是大媽要承擔主要事故責任。然後就是大媽摔倒這件事來說,我們必須意識到,這裡大媽摔倒並不是因為司機車速太快撞倒了闖紅燈的大媽,而是說司機就是正常地按喇叭對大媽的危險行為進行提醒,而作為一個路人或者駕駛員來說,對汽車鳴笛的聲響是應該有適應能力的,也就是說,司機在這起事故中完全沒有任何責任,那麼,這個錢就不應該讓司機來承擔。

而在這件事中,本來就是一次汽車摔倒,但是大媽確實小題大做選擇全省檢察一遍,個人認為就是一開始就計劃好了讓司機小劉買單,所以才會選擇做全身檢察。畢竟,別人花錢,自己體檢何樂而不為呢?說現實一點,如果說當時就把責任劃分清楚了,讓大媽明確知道是自己的責任,那我估計大媽也就是拍拍身上的塵土繼續就騎車走了。可能連創可貼都不會買,更別說做一個全身檢查了。

所以說,這件事司機肯定是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的,就算是保險也不應該出這個錢。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機動車有沒有過錯?當然有!!

按照現在處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事故的邏輯,就是不惜一切代價尋找機動車的過錯,基本上只要你開車上路,和非機動車發生事故,即便你再如何自認為完美遵守交規,總能找到你的過錯。

超速、未及時減速、未進行合理規避、疏於觀察,總有一款適合你。

一般的市區是禁止鳴笛的,機動車鳴笛了,是不是有過錯?

即便是非禁鳴區域,明明可以一腳急剎搞定的事情,幹嘛要鳴笛?這還不是過錯?

機動車鳴笛和大媽摔倒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當然有!!

如果是個20歲的小夥子,年富力強,反應靈敏,也許沒有因果關係。

但這可是一位大媽哎,為國家、家庭貢獻了一輩子的大媽!應該全方位360度無死角呵護的大媽!!

而且大媽晚上要跳廣場舞,說不定早上五點多,別人還在睡夢中的時候,她已經在小區樓下吊嗓子,練美聲,這樣嚴重的睡眠不足,反應肯定慢啊。

全社會都知道大媽是千金之軀,易驚易傷易倒地,這是共識啊,這是機動車駕駛員應該充分考慮的,可你還是任性鳴笛,出了事,當然要承擔責任。

責任怎麼劃分

按照交法,機動車一方即使無過錯,最少要承擔百分之10,現在有過錯,最起碼百分之40。


即便這個事情最後未被認定為交通事故,那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即便機動車一方是在未禁鳴區域,即便大媽違法在前,只要祭出公平原則大法,那也是要掏點銀子的。

所以還不如自認是交通事故,讓保險公司去賠。

有沒有辦法制裁這種大媽?

有,向交警申請,進行車輛鑑定,如果鑑定出大媽的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那麼闖紅燈在先,又沒有非機動車這個護身符,那麼大媽負全責!


三句不離法的懷埠


看了很多回答都是人道主義,交警不作為之類,難道在我堂堂天朝對這種明顯耍流氓的大媽就聽之任之?

偉大領袖曾經說過,對非常之人就得用非常之方法

大媽能耍無賴,難道各位司機就不能?你說我按喇叭嚇到你了,我也可以說你朝我大吼大叫嚇到我了,我也倒地上,各種頭疼,來吧互相傷害,交警來了一般判定去醫院各看各的或者互相看,然後約個時間去交警隊處理。雙方都有上醫院情況下一般都是調解了事,不然大媽你上法院告我去,關鍵你得拿出直接能證明我按喇叭把你嚇到了引起你身體不適的直接證據,而不是你說什麼就是什麼。你有醫療證明我也有醫療證明,半斤八兩而已。

司機師傅們不要一味的去謙讓,一味的想省事怕麻煩出點錢,換個角度想,一要飯的走你車前說你車漆面太亮晃到他眼睛了要你賠他200塊錢你會給嗎?這和大媽倒地本質上難道不是一回事?


看世界60160139


不負責,碰到闖紅燈鳴笛是自然條件反射,誰都會鳴笛,大媽摔倒和鳴笛沒有因果關係,摔倒是因為闖紅燈自然害怕造成的,闖紅燈心裡緊張,老擔心出事,由於過度緊張造成摔倒,誰闖紅燈都會緊張,在加上來來往往的車輛,摔倒很正常。

司機千萬別停車過問大媽怎麼樣,肯定會訛詐你,直接開車離開就行,跟你沒有關係你又沒有挨著她 ,如果你非得過問,你肯定會倒黴,大媽順勢就會訛你,她直接就會說都是因為你鳴笛造成的,很多時候不管不問完全正確,這種做法一定沒有毛病。

我們經常討論扶還是不扶的問題,大家都知道當今社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必自找麻煩呢?很多人會出於好意問問,不管是不是自己的責任,這是人之常情,很多時候就是因為一句話你也許就會攤上大事,既沒有碰到她,為什麼不直接離開呢?

如果你下車過問肯定會訛詐你,這個毋庸置疑,訛你沒商量,是不是你的事都會訛詐你,現在的人特別惡,經常有人反問,不是你乾的你為什麼管呢?他們忽略了我們是好人,總是問的你啞口無言,是啊,不是你乾的你為什麼多管閒事,別人為什麼不管,好人難當啊!

不是自己的事情儘量別管,良知是不值錢的知道嗎?你的愛往往會被忽視,我們原本善良,只是被某些人打磨的找到知覺了,我經常做好事,每次都是提心吊膽,我不明白是對還是錯,不管對錯,多做好事絕對沒毛病,謝謝大家,我是山東王萬海


大海傳媒


不應該承擔責任。

首先從邏輯上來說,大媽的摔倒是因為鳴笛聲使其受到驚嚇,確實看似有因果關係。但是回過頭來看,因為大媽闖紅燈,正常行駛的車輛鳴笛進行提示其闖紅燈行為就沒有任何過錯了。

故而從邏輯上來說,鳴笛車輛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其次,從法律規定來看,非機動車輛應當遵守交通規則,但是大媽闖紅燈的行為首先過錯在先。其次汽車在面對大媽闖紅燈進行鳴笛符合法律規定,進行必要的提示。對於本案當中究竟適不適用10%的規定,我認為不適用。

因為本案不是交通事故糾紛,鳴笛車輛和大媽之間沒有任何接觸,所以不適用民法中的10%的規定。

本案當中的鳴笛車輛免責。


麋鹿說法


大媽開電動車闖紅燈,司機正常過綠燈按喇叭提示闖紅燈者,結果大媽受驚嚇倒地受傷。汽車沒接觸到電動車,也沒碰到人,只是按了一下喇叭,怎麼看司機也是沒責任的。不過,大媽倒地不起來,交警來了,司機就有責任了。交警對司機說:啥也別說了,你有責任也好,沒責任也罷,趕緊先把老太太送醫院吧。

到了醫院,想脫身也走不了,掛號、拍片、照相、檢查……。

這叫什麼,這叫10%的人道主義補償,看明白我的意思了吧?



打開車窗看景色


汽車不應該負任何責任。

首先,大媽開電動車闖紅燈就是違法的。

有些電動車也屬於機動車,大媽開電動車不知道有證沒有證?如果大媽開的電動車屬於機動車範疇,那麼她又是無證駕駛,大媽的行為首先就是違法的了。並且開著電動車闖紅燈,這更是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是不允許的。

其次,汽車正常行駛。

這說明汽車駕駛員沒有任何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即使與闖紅燈的大媽發生交通事故,那麼汽車也不負任何責任。



再次,汽車遇前方有障礙鳴笛也是正常現象。

大媽受驚嚇而倒地受傷,這隻能說明大媽做賊心虛,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不行,責任完全怪大媽自己,與別人合法、正當的行為無關。

最後,對於汽車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10%的補償責任之說。

那是指汽車與闖紅燈的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汽車無過錯的,應當承擔10%的賠償責任。但汽車與開機動車的大媽發生的交通事故,就不適合此條規定了。所以在本案中,汽車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法重情深


看了很多人回答,我給你說個案例你自己分析,我開車去外地正常行駛,前面有個別我,我按了一下喇叭,結果我邊上有個老人坐地上了,然後報交警,說我按喇叭嚇到他了,叫我拿200,交警來了都沒辦法,和我說給點錢得了。


傷害千萬少女心


從人道而言,機動車駕駛人需承擔一定的次要責任,但是從交通法律法規而言,需要綜合研判,機動車過信號燈路口或者是無信號燈路口都應該減速或停車瞭望,如果電動車從機動車的副駕駛一側闖紅燈,那麼機動車應該讓右側電動車先通過路口,即使是踏板式電動車(無助力腳踏板,定性為機動車),也應該左讓右,反之電動車也應該左讓右,再看電動車是否在非機動車道闖紅燈,如果不是,不管是定性為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需要擔責的,再者,市區有的路段是禁止鳴笛,尤其是大貨車的氣喇叭,電喇叭可以使用,如果禁止鳴笛,大貨車鳴笛嚇倒電動大媽,是需要負次要責任的,再說電動大媽,違反信號燈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是需要負全部責任,不管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不能違反信號燈規定,特出情況除外!所以機動車都需要擔責的!


沒人惹你


首先我們要理清一個概念,汽車喇叭是廠家安裝並經過國家驗收的一個汽車配置,不是個人私自加裝的。還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了駕駛員鳴笛權利(個別城市地方規定不算),既然這樣駕駛員鳴笛就不算違法對吧。那麼再說那些所謂的被汽車喇叭嚇到了摔倒了的人,你是成年人出門應該想到大街上會有車喇叭聲,實在懼怕這種聲音就不要出門。消防車、救護車、警車還有防空警報聲音都特別響,目前為止沒聽說一個向這些車輛索賠的,即使索賠法院也不會支持。在我看來哪些所謂的被汽車喇叭聲嚇到的不是碰瓷就是刷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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