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月捐款近百万被要求公开账目,网友回怼:捐多少我愿意,不用公开,你认为郑应该公开吗?

Dawn-远


这个问题其实还是挺复杂的,要区分谁是捐款发起人,是通过公益平台募捐还是个人利用网络求助,资金是通过何种渠道交给受助者本人的。

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需要澄清,有合法资格的公益组织为他人组织开展的募捐活动属于慈善募捐,而受助人利用互联网发起的募捐活动则属于个人求助,前者属于《慈善法》管理范畴,而后者则适用《民法》,从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新浪微公益和腾讯公益平台上的“帮助重疾好人郑成月”活动,项目的发起者是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那么依据《慈善法》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所以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应当在三个月内全面公开为郑成月募得款物的使用情况,而在《慈善法》中也明确规定了

第五十三条 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
专款专用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发起活动的公益组织与捐赠人之间,实际上是有合约关系存在的,公益组织发出要约,就要依照约定履行合约,根据募捐项目内容显示

所以由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发起募捐到的65万元,只能用于郑成月的治疗,并且需在三个月内公布善款使用情况,当然我相信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在依法合规问题上不会马虎大意,所以对于这一部分善款的使用,是无需担心的。

目前比较麻烦的是郑成月家属通过网络求助,但是未通过公益平台获得的款项,由于没有平台或者公益组织从中监管,对于这个部分的捐款其责任就只能由发起人来承担,而依据《民法总则》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所以郑成月的家属,或者说受托为郑成月在网络上募捐的人员,有义务按照其提出的要约内容保证所得款项用于承诺的用途,而收到了多少捐款,实际上也只有收款人自己掌握,捐助者是不可能知道整体规模的,缺少了第三方,双方就只能相互监督,但是法律并不强制求助者必须向社会公开其所获得款项的使用情况,因为个人求助,求助者只与捐助者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并彼此约定权利义务,跟社会公众是无关的,只要双方达成合意,款项怎么用都没有问题,

吃瓜群众吃自己该吃的瓜,人家两人的瓜,人家两个人商量着吃就行,如果送瓜的人担心捐了钱被挪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受捐助的一方只要向捐助者说清款项使用情况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所以对于郑成月家人个人求助获得的捐款,与没捐钱的人都无关,不要咸吃萝卜淡操心。

那么这个部分的钱应不应该公开呢?这不是郑成月及其家人单方面的事情,还要参考捐助人的意愿,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选择公开或者不公开,由于捐款人数众多,恐怕是难以达成较为统一的意见的,从我个人角度,我认为郑成月家人主动公开捐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值得赞许,不公开也没什么好指责的。


一笑风云过


首先作为一名媒体人,很敬重郑老师的所做所为,堪为有担当者的楷模。因此自己也在此次捐赠过程中捐了一点款项,略尽心意。

本轮捐赠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捐赠平台进行的捐赠,一类是通过郑老师家属银行账号和二维码捐赠。

通过平台捐赠的主要是经腾讯公益和新浪微公益两个平台进行。目前总计筹款67万余元(腾讯公益47万余、新浪微公益20万余)。

这部分捐赠经由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筹集并专款使用,同时也经由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监理,并将在规定时间向全社会进行资金用途的反馈。目前在项目链接上已经开始披露。其中,11月11日,郑老师赴京治疗,善款将直接拨付至医院对公账号用于郑老师治疗使用。

另外一部分目前直接进入了郑老师家属的账户,理论上是有问题的,应当进行相应公开,并经由有公募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理使用。这并非捐赠人意愿如何的问题,而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

因此腾讯公益、新浪微公益的捐赠是合法的。而通过家属渠道的捐赠,建议郑老师家属尽快进行相关具备公募资格的第三组织进行合作公开,否则会涉及违法。

郑老师为人让人敬重,但法律也不能肆意践踏,否则郑老师之前多年的努力就付诸东流了,相信郑老师本人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


行者大益


很多人还是停留在比较感性的层面来讨论这个话题,那我努力用我所知道的粗浅专业知识,从公益慈善规则角度谈谈吧。首先要谈的是,郑月成目前的100万里面是有不同性质的,一部分是属于赠予款、一部分是属于捐赠款,要分开看待,对不同性质的款项会有不同的要求。

在公益慈善领域,不是所有的钱都可以称之为捐款的,像这几年比较受关注的网络个人求助,就比如说一个人生病了,其亲朋好友在网上发起了求助筹款,这个时候,从公益慈善的角度来说,这并不是一个慈善募捐行为,它只是属于社会个人救济层面的一个善行,出钱的公众他们都并不是真正的捐赠者,他这个钱是属于赠予的,而不是捐赠的。

赠予和捐赠背后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赠予更多的是我把一个钱赠送予另外一个人,对方并不承担义务和责任。但是如果是捐赠的话,接收善款的那一方,是有很严格的管理规范的,要严格遵从公益慈善相关的法律来规制的,就比如说要做到善款使用的公开透明。

如果明白这个逻辑的话,我们再回头这个问题的本身,郑成月及其家属个人账户目前接收的这些款项,本质上是属于赠与资金(通过轻松筹、水滴筹等),是公众自发看到郑成月的情况而主动赠出的一个行为,公众本身是没有要求郑成月要做出赠款的公布和具体支出的,所以作为非捐赠者的第三方,是没有这样的权利去要求他公布资金使用情况的。

当然甚至包括赠款者本身也并没有这样的权利,可以让受赠者公布资金,因为这个资金本身是赠予出去的,在赠出去的时候,就和他没有关系了,除非是用欺瞒或非法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到赠予款的。

这和公益捐赠不太一样,捐赠的钱虽然捐出去了,但是它是属于慈善款项,是有严格的善款使用规范的,同时捐赠者也是享有监督这笔善款使用的权利的。目前郑成月一部分的善款是通过腾讯公益等渠道由第三方公益组织接受的款项,这个按照慈善法等要求,是必须公开的法定义务,不用大家呼吁。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在呼吁,社会公众参与到类似赠予或捐款的时候,应该要通过正规的公益组织进行,这样的话可以对未来的资金使用情况会有一个基本的规范保障。

如果是这种直接的个人赠与的话,是很难保障资金使用能够实现赠予者的意图的,这在之前也发生过很多案例,就比如说家长为生病的孩子发起个人求助的时候,善款会被挪用到其他方面去使用,而非只用治病救命,而公众却是没有任何的办法对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地伤害公众的善心。


水禾田


捐款的人都不要求公开,要你狗拿耗子



李毅5207


相信所有自愿为郑成月捐款的好人们,捐款的初衷就是不让好人流血又流泪,是维护社会的正义之举。只要是钱真实的捐到了郑警官的手里,捐款者的初衷就达成了。那些搞道德绑架的无聊者们,你们没有资格要求郑警官公开捐款的用途。先不说所捐的钱,能否彻底治好郑警官的病,即便有部分多余,让郑警官将来补贴家用,那也无可厚非,相信这也一定是捐款人们的心愿。好人就应该有好报,报答郑警官的也都是有正义感的好人。好人帮好人,用不着受那些多事鸟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的来拨弄是非挑拨离间。郑警官未来能过好些,是全体善良人们的统一愿望,无论是否为郑警官捐了款。大家说对不对?!


孙他爷爷


郑成月这个曾经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河北省“优秀人民警察”,曾一年破案300余起、孤身一人力擒8个持枪歹徒,因为坚持真理与正义。

可现在的郑成月重病缠身,患有尿毒症、肾功能衰竭等9种病,因还不上30万小额贷,他的房子被查封、工资被冻结、看病靠借钱,两个孩子至今也未能成家。

郑成月事件在11月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刊发《病人郑成月:往后余生更孤独》一文,引起广泛关注。11月10日,便在公益平台发起《帮助重疾好人郑成月》众筹项目,众筹目标45万元,一天的时间,募捐已达到471748.75元,7544人次参与捐赠。

很多人说郑成月是为了还债,在网络上进行诈捐,现在被大V说应该公开账目。其实关于账目这件事,个人是站网友这边,所谓的正义公道都是自在人心,是英雄,百姓会永远铭记!并且对于郑成月是否真的是英雄,该不该捐款,他做了这么多事,大家心里都是有杆秤的。

郑成月欠下30万小额贷款,是因为家里老人患病,本质上跟他患病众筹是没有关系的。医生说,郑成月随时有危险,谁也无法保证,能给一个患有尿毒症、肾功能衰竭等9种病的人延续生命。

当然,郑成月的捐赠款是有两种,需要公开或者走正常程序的,还是要尽快走下,为了避免发生什么事。


monkeyflowers


我的钱我作主。我爱捐给他、他喜欢怎么用就怎么用,不必公开。



红颜女神8855


郑成月是谁可能很多人不熟悉,但是提起聂树斌,估计大家都有所耳闻。

2007年,聂树斌的父母找到了郑成月。聂母问到:我想听你说句实话,我儿子到底是不是凶手?


郑成月回答坚定:“你儿子不是凶手,不管哪一级领导来调查我,只要我这个头在这儿长着,我就会说实话。”

此后出于对老两口的同情,郑成月以私人名义主动帮他们寻找律师,并帮助律师分析案件中的种种疑点。“

有人还劝我郑局长,小心点儿,我说大不了就这一条命吧,大不了我这个局长不当了吧,我不是在跟政府机关唱反调,我是在唱正调。”

2009年,广平县公安局重新任命了一名主管刑侦的副局长,49岁的郑成月被停职了。

随着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无疑,郑成月的功劳最大!

一位英雄生病了无钱治病,广大网友为其捐款,还被大V要求公开账目。


我想像郑成月类的人,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都不许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他根本不需要网友们去监督,所以公不公开都一样。

我们相信他!不要再让英雄落泪!


秘语相传


看到郑成月的近况后,让人心头一惊,有种凄凉的感觉涌上心头。身患九种疾病,外债30多万,生活窘迫,如今连看病的钱都没有了。

之前对聂树斌案的进展比较关注,但是一直不知道,正是郑成月的努力和坚持,才最终推动了聂树斌冤案平反。心中便对他钦佩不已。

这是一个极富正义感的人,是一个正直无私的人,当他发现聂树斌杀人案另有真凶的时候,他就意识到聂树斌被错杀了。他起先是想通过司法部门重新审理,此路不通后,他想到了通过媒体曝光此事,后来亲自参与案件重审的过程。但是自己最终却被莫名其妙的停职,至今没个说法。


其实,当时聂树斌已经被冤杀好多年了,郑成月即使后来发现另有真凶,他完全可以不去管这件事的。但是他没有!

他是英雄,我们现今的社会太需要这样富有正义感的英雄了,有这样的好警察,人们的心里才踏实,才有更多的安全感!

如今英雄落难的报道让所有有良知的人们自发为他捐款。

有一些网络大V,还有一些所谓的法律人士,从这个角度,从那个角度的分析,说郑成月要公布捐款的用途,否则就是违法,还说有诈捐嫌疑!

今天我也不思考了,我也不理性分析了,我就感性一把。

我想说,我们捐给郑警官的钱,他爱怎么花就怎么花,他就是没用于治病,而是拿去吃山珍海味,全世界旅游去了,我也愿意,那30万的外债,不论他是怎么欠下的,无所谓,无所谓,我们就是替他还债了,只要他过好了,我们就高兴,他不用公布账目,随便花!我们就是赞他的人品!!


三开其口


网友们捐钱给郑成月,大家都是真心自愿的,不只给老郑治病,还欠帐也好,甚至是旅游买房都行,目的是帮助老郑过上好日子,因为大家捐的是正义是良心,不是钱。对于别人要求老郑公布用途,觉得是居心不良,网友们也不客气地怼他。不过从老郑个人角度出发,他肯定是会公布的,也算是对网友们的一种交待。因为老郑这么一个有正气的人,一向光明磊落,他怎么会不认真处理呢?要是他是一个没原则的人,当年根本就不会去为聂翻案。因此老郑执意要公布捐款用途,是他为人的一个体现,不这样做,他会觉得心不安。其实,老郑我跟他说一句,根本不需要这样做,太麻烦太辛苦,留点精力养好病,争取早日出院,才是网友们最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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