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誰動了她存摺上的2000元

■靈壽縣62歲農婦兩年多沒動存摺 一刷流水發現被取走了錢

■銀行方找到有老人簽字的原始支取憑證 律師稱筆跡鑑定結果很重要

到底是誰動了她存摺上的2000元

■慄女士通過銀行自助查詢機打印的流水,顯示2017年12月24日存摺上取走2000元。

到底是誰動了她存摺上的2000元

■銀行提供的支取原始交易憑據(複印件),顯示有慄女士的簽字確認。 □文/圖 本報記者 李兵

一本放在家中兩年多沒有動過的存摺,在銀行進行補登記時卻發現十個月前有人曾取走2000元現金,這讓靈壽縣的慄女士感覺很是奇怪。在她的印象中,自己兩年來從未去銀行取過錢,也沒有讓家人幫忙代取過。對此疑問,銀行方面找到了有慄女士簽字確認的原始支取憑證。那麼到底是哪一方的問題呢?

事件

兩年多沒動過存摺 裡面的錢被取走了

今年62歲的慄女士是靈壽縣人,在她手中,有一本該縣郵政儲蓄銀行的存摺。這張存摺,專門用於接收每年村裡的耕地補償款及一款基金的分紅,一年下來大概有兩千多元的進賬。自從2016年7月份使用過一次存摺後,慄女士這兩年一直將存摺放在家中沒動過。

今年9月24日16時許,慄女士來到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靈壽縣人民東路營業所,準備查詢一下存摺裡的餘額隨後支取一些現金使用。

在銀行大廳,有一臺自助查詢機,慄女士便將自己的存摺放入機器進行補登記。很快,機器在存摺上打印了最近兩年多的收支記錄。拿到這些記錄後,慄女士突然發現,存摺上顯示在2017年12月24日,曾有一筆2000元的現金支取。對此,慄女士感到很是奇怪,“去年我也沒從這張存摺上取過錢啊,這2000元是誰取走的?”

回到家後,慄女士和家人一起仔細回憶了一番,確定從2017年7月份到今年這次去銀行查詢,慄女士和家人都從未使用過這張存摺,兩年裡也從沒用這本存摺取過錢。為此,慄女士又找到銀行詢問緣由。

訴訟

銀行找到原始憑證 當事人不認可

針對慄女士的疑問,銀行方面經過查詢表示,他們找到了在2017年12月24日,慄女士從人民東路營業所通過存摺取走2000元現金的支取原始憑證,憑證上有慄女士本人的簽名。

面對這份憑證,慄女士並不認可,堅稱自己沒有用存摺取過錢。“這個存摺沒有綁定銀行卡,密碼也只有我自己知道,並且還一直放在家裡,怎麼會有人拿走去取錢呢?”

由於雙方各有說法,慄女士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在向當地法院提交訴訟材料後,慄女士表示,若是她或她的家人曾用存摺支取過現金,存摺上肯定要有相關的流水打印記錄,但是在慄女士去查詢存摺餘額之前,存摺上根本沒有2017年的支取記錄,應該不符合常理。

11月26日上午,記者聯繫到中國郵政集團靈壽分公司金融部一名劉姓工作人員。劉女士告訴記者,在慄女士找到銀行方面後,他們對2017年12月24日當天的情況進行了詳細瞭解,不但向事發當天值守櫃檯的工作人員調查了情況,並且找到了慄女士支取現金時有簽字確認的原始憑證。因此,銀行方面認為慄女士應該是自己取走了錢。

劉女士解釋,由於銀行的監控錄像只能保存30天的視頻資料,因此10個月前的取錢監控內容已經無法提取,只能通過支取原始憑證來證明。慄女士稱,通過法院起訴了銀行後,銀行方面表示會配合法院,積極處理此事。

律師

支取原始憑證的筆跡鑑定很關鍵

河北九道律師事務所主任袛密芳說,如果慄女士確實從未取過那2000元現金,那麼她可以依據與銀行方面形成儲蓄合同關係的存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銀行返還屬於她的錢。同時,若是銀行方面認為慄女士已經支取了這些錢,也應當提供相應的支取款項證據。這其中,對支取原始憑證簽名的筆跡鑑定十分重要,也是最核心的證據。

袛密芳表示,如果通過鑑定證明該憑證上的簽名就是慄女士本人的,銀行方面的相關舉證也被法院認可,法院可以駁回慄女士的訴訟請求。如果通過鑑定證明憑證上的簽名並非慄女士本人所寫,同時慄女士也沒有委託過他人支取現金,那麼銀行方面在承擔相應責任的同時,應當返還給慄女士這筆錢。而後,銀行方面可以向第三人,即真正取走錢的人進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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