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發展競爭”轉向“平等競爭”

民營經濟取得舉世矚目成就的背景和發展民營經濟的底氣

改革開放40年來,民營企業為中國經濟的崛起貢獻了巨大力量。習近平總書記用“五六七八九”五個數字概括了我國民營經濟所具有的特徵和作出的貢獻。民營經濟可以取得舉世矚目成就的背景和底氣,主要來自於:一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根據自己的使命、任務和國情及發展階段,制定了一系列鼓勵民營經濟與公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方針和政策;二是我國憲法規定毫不動搖地發展非公有制經濟與發展公有制經濟,從根本上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民營企業家利益;三是在實踐中不斷地糾正某些地區、行業及某些時期的錯誤做法,抓住某些侵犯民營企業家產權和利益的典型案例進行宣傳教育,給民營企業家以正確的預期。

民營經濟的困難與民營企業家的定心丸

近年來,正值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增長速度有下行壓力的時期,社會上又開始出現一些否定、懷疑民營經濟的言論,使很多民營企業家感到困惑和擔憂。習近平總書記因此重申了“三個沒有變”:非公有制經濟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沒有變,我們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沒有變,我們致力於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沒有變。這是近期中共中央給廣大民營企業家吃的最大的定心丸。

從“發展競爭”轉向“平等競爭”

我們情不自禁要問的問題是:既然我國憲法的規定擺在那兒,中央起“定海神針”作用的路線方針政策擺在那兒,為什麼在實踐中還有很多企業家會對民營經濟發展前景持謹慎甚至比較悲觀的態度呢?這可能跟這些年民營企業遇到的困難有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營經濟遇到困難有四個原因:一是國際經濟環境變化給我國經濟和市場預期帶來諸多不利影響。二是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必然給企業帶來轉型升級壓力。三是我們出臺的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不少落實不好、效果不彰。四是企業自身的原因。其實,第一個困難是所有企業都必須正視和客觀面對的,是個體和局部無法克服的;第二個困難也是考驗所有企業在競爭中能不能勝出的關鍵因素,無法跨越發展階段的企業將在競爭中被淘汰。這是市場競爭的殘酷之處,也是市場優勝劣汰的魅力所在;第四個困難雖然關乎企業加緊修煉內功的問題,但是也與宏觀經濟政策預期的不穩定有關,如針對民營企業的產權保護不力,長此以往就會誘使民營企業家的短期掠奪行為,不注重自身素質的提升。我認為,民營經濟遇到的最大的困難,從而形成民營企業家悲觀預期的最大因素,其實是第三個即針對民營企業的不少政策措施無法徹底落地,他們長期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落實好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需要逐步推動產業政策向競爭政策的過渡,推進公平正義取向的普惠制政策

對民營企業的一些政策措施長期不落實,從一定程度上說就是針對民營經濟的歧視,如產業和市場準入歧視、稅收歧視、信貸和融資歧視、補貼歧視等等。這些歧視分為兩種:顯性歧視和隱性歧視。由於我國憲法規定必須毫不動搖地發展非公有制經濟與公有制經濟,因此顯性歧視在各地政府的政策文件規定中應該是很少的,而且越來越少,但是隱性歧視卻還很多,尤其是現實中針對民營企業的政策說一套做一套的現象比較嚴重。各種針對民營經濟的歧視現象,是我國長期以來對企業實行所有制原則和企業規模原則進行分類管理的結果。分類管理的出發點來自於所有制結構和企業規模的動態控制。這種管理方法的大規模運用,則起因於轉軌經濟中行政權力對資源配置的需要。分類管理的結果,必然產生嚴重的所有制歧視和企業規模的歧視。因此徹底取消企業按所有制標準進行分類管理的辦法,其實就是要取消針對民營企業的歧視,實施公平公正公開的一視同仁的管理辦法。

落實好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消除各種針對民營企業的經濟歧視,根據發達國家市場經濟實踐的經驗,需要逐步推動產業政策向競爭政策的過渡,推進公平正義取向的普惠制政策。這是給民營企業安心求發展的真正政策定心丸。

過去我國實施產業政策的本意,就是為了貫徹“非均衡”發展戰略、加速發展政府所支持的產業和企業,因此在轉軌經濟中,這種非中性化的產業政策最容易導致對非重點支持企業的不公平對待。在產業政策由地方政府主導運作之後,最容易導致對民營企業的歧視和對全國統一市場的分割。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面臨的發展問題,已經不是沒有市場競爭,也不是沒有發展競爭,而是相對缺少平等競爭,缺少公平競爭的環境和條件。各種行政壟斷、行政干預,各種利益聯盟和國有企業藉助於產業政策等手段嚴重扭曲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導致了嚴重的尋租和不公正,以及市場取向改革的滯後。這是中國存在嚴重的結構問題以及發展方式粗放的主要原因。

基於建設統一市場、堅定不移發展民營經濟、掃除平等競爭障礙的要求,首先必須調整產業政策的實施方式,推進經濟從“發展競爭”轉向“平等競爭”,也就是公平正義取向的、普惠型的競爭政策要逐步替代有傾斜的產業政策,成為我國統一市場運行的奠基石,成為規範市場競爭關係的主導規則,由此確立競爭政策在整個政策體系中的優先地位。這就是我國未來更深層次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體現和主要著力點所在。

(作者劉志彪 為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大學長江產業經濟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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