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男方有全款房女方大多支持要加名字,女方有全款房大多反對加男方名字,對此你怎麼看?

中國法律就是笑話


看到過很多男女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談崩了

1.彩禮

2.房子

大部分的家庭還是覺得

男方付首付,女方出裝修或者一輛車子。

房子加女生的名字。兩個人一起還貸。

這種情況是現下最常見的。

至於全款買房。尤其是婚前。而且錢還是父母的錢,還不是自己的錢。

這個時候女方要加名字,男方家就不答應了。

最後就談崩了。

來說一下我跟我老公的情況吧。我們都在國外。

我老公家前幾年在他們市裡貸款買了一套房,首付五十萬,貸款一百萬。房子是買來給我老公結婚用的,但是名字寫的是他爸媽。因為當時是他爸媽回國買的,我老公回不去,所以沒寫他的名字。

買房的錢,是我老公跟他父母共同的錢。我老公過去十年的工資都交給他媽媽保管,少說都有七八十萬吧。他媽媽每個月只給他一點零花錢,他平時也不怎麼花錢。

我們訂婚的時候,他爸爸有跟我爸爸提過。他們就老公一個兒子,以後把房子名字都轉給我們。

我爸當時跟公公說,那些都沒關係,年輕人自己有本事不需要父母給,沒本事給了也會敗光。

我們今年剛結婚,打算跟老公準備做生意。需要錢。但是婆婆卻希望把剩下的貸款這一兩年付完,然後明後年就把房子轉給我們。這樣我們就不需要付貸款了。

公公婆婆的意思是什麼時候他們,還有我和我老公四個人一起回國。把他們的房子轉給我們兩。不只是老公要加我名字,而是公公婆婆也說要轉給我們兩個人!

其實我覺得不寫我名字無所謂,因為那是他們之前買的房子,跟我沒什麼關係,我一沒出錢二沒出力的。我們不離婚有沒有我名字無所謂,如果我們離婚我也不可能平白無故就這占人家半套房。

我問過我老公,你要把你房子寫我名字啊?你不怕我哪天跟你離婚分走你一半房子啊?

他就淡淡的說:不怕啊。

因為我們根本不會離婚。而且他也瞭解我性格,如果真離婚我根本不會佔他便宜的。

這就是婚姻最好的樣子吧。

我不會要,他願意給。


Winniebbb


這個問題說真的挺普遍的,對於男人來說肯定會覺得憑什麼我的房子要分你一半?有的男人甚至會想:你何德何能我奮鬥來的你一到來就要分我的房子?所以會認為女方要求加名字是不應該的吧,但是對於我來說無所謂。

先不說我自己是否有房,就算沒有我也不會主動要求男方加自己的名字上去。因為我不希罕,人我都得到了,什麼房不房的加不加又何妨?難道我嫁進去了就不給我住,既然我有的住我幹嘛要糾結房子是否有我的名字?

就算哪天離婚收場了,要知道,人都不是自己的了,我還會在意你的房?人我都不想多看一眼了還會想著賣你的房自己能得到多少,我有手有腳的幹嘛要希罕你的好處而讓自己顯得那麼的可憐和沒骨氣。

有的人會想如果自己沒能力也只能這樣,但是,何不這樣想:你拿得起放得下,高傲挺胸抬頭轉身就走,讓對方後悔去吧,難道沒有他自己就沒明天了嗎?難道還會餓死不成?自己自力更生,發憤圖強,靠自己的努力賺每分每毫那不是更有成就感?

我不是大言不慚反正我是這樣想的,我絕不會要求,給我就要,不給也無所謂,老實說:如果剛開始就想著會離婚,想著離婚時自己會吃虧那我還真的不想加自己的名字上去呢,何必呢,何必讓人覺得自己謀算著那套房。

有的人會主動把房留給了自己,那麼,看你自己的心吧,收下也不過份,最多賣了再重新買一套。曾經有這樣的一個人,她的前男友主動把房子留給了她,剛開始她沒想要,遲遲的不肯回去把手續辦了,可她的父親加親人總叫她收下,幾次三番的提醒,甚至她的父親幫她訂好飛機票要求她回去把房子收下。

要知道,自己強求來的東西人家給得也不心甘情願何必呢,自己也收得不理所當然又何必呢?



白玲


我說一下我的觀點,不喜歡的勿噴,大多數人結婚後,種種原因,女方全職帶娃,這期間,女方事業終止,而男方有可能步步高昇,即使不高升,也在積累經驗,工資也在一節一節漲,全職期間,女方所有費用都是男方承擔,即使小到孩子的一顆糖。但是,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情,一般情況下,男女雙方會負責贍養男方老人,厲害的媳婦另外說。說句難聽的,萬一有一天,男方老人需要大筆錢,按我老公性格,傾家蕩產也會去想辦法解決,但是女方父母萬一需要大筆錢,男方估計不會這麼大方吧,能拿個幾萬,我感覺算很好的,更別提女方兄弟姐妹有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第二,萬一離婚,一般都是女方要孩子,男方負責贍養費,但是贍養費絕對不可能和婚姻存續期間一樣多,但是,這個時候,女方得出來重新上班,一邊帶孩子一邊上班,而且全職後再出來上班,工資一開始很低,你得用你實力證明,你不比別人差,這個需要時間!如果渣男遇上好女人,好女人吃虧的厲害,如果好男人遇上渣女,也有,但是這個情況比終比渣男少。


別做家庭主婦


最近聽到一女的給我說了她的不幸婚姻

女方為一二本大學教師,男方為公務員。婚齡7年,婚房為男方獨立全款購買,車為夫妻雙方合買。14年查出男方精子質量不高,調養兩年無果,男方提出做試管嬰兒,女方認為自己太受罪堅持不做,提出收養。男方因系獨子父母不同意,協商一年多未果,現協議離婚。因屬於男方堅持,離婚條件:婚房雙方共同財產分割後男方補償女方120萬,以我對他們房產位置的瞭解,婚房的一半應在140萬左右。故七年婚姻女方獲得260萬左右,平均每年約36萬左右。男方七年婚姻損失不低於400萬才能獲得一個:去找一個願意為他受罪生娃的再婚資格。要達成有一個自己的小孩的願望保守估計還得付出不低於300萬。而女方通過這次婚姻直接穩定於中產階層,男方如果以正常工資收入算,基本無緣中產階層了!

這件事是女方以受害者身份講述的,但個人更覺得受害者是男方。從這一案例可看出現在婚姻和社會風氣對女方的保護及對男方的壓榨。如果有小孩起碼可以想:這錢我是留給孩子讓他有更好的生活。而這個案例中,一個雖然共同生活了七年,確一點也不想為他付出的女人何必有感情,而讓一個沒感情的路人分走近260萬左右你們作何感想?


交易邏輯分析員


也許我來自於一個彩禮只是擺設,不需要有車,不需要有房,婚姻也不太需要父母同意的地區,所以對於國內的婚嫁情況不甚理解!雖然我在國內定居已經15年有餘…

不過,我能夠體諒女方對於男方在經濟上控制慾,也能夠理解女方父母,是出於保護女兒在婚姻出現問題的時候,能夠有保障!我甚至覺得這跟女男平等之間,沒有關係!但,有個前提,前提就是這個婚姻是真正的由愛情出發點,而不是在經濟能力為前提,而出現的婚姻!

以我自己為例…4年前,非常有幸的在一次客戶拜訪的過程中,認識了當時正在實習的老婆,由於她是客戶的助理,所以有了幾次接觸的機會,在聊天過程中,我發現從她身上可以感受到與她同齡的90後女孩少有的自信與獨立!那種自信的魅力還有獨立的精神,相當的吸引我,從追求到戀愛,從戀愛到結婚,整段的過程,我老婆與其家人,從未提到任何有關經濟能力的問題?岳父母,只是擔心年齡的差距會不會導致我們溝通與生活習慣上的障礙!

現在我們結婚兩年多了,老婆依然堅持工作,堅持著她自己的夢想,而我也放棄了原先的工作,來到了老婆出生的城市,一起為老婆的夢想而打拼!最後我想說的是:《不爭而爭》,讓自己的老公為你心甘情願的付出,才是最高端,最厲害的手段!而不是將一切喧之以口,等同於在菜市場買豬肉一樣的情況!從這樣的情況下開始的愛情,也許妳所能得到的只是來自於男人經濟能力上的美好感覺而已!


重慶老瞎


加名或不加名,都沒有任何意義,新婚姻法出臺後,是誰出的錢買的房就是誰的房子。

從男女兩性方面講,女的感性,天生的存在不安全感,而房子加上名字也只是心裡有個安慰而己,別的,什麼都沒有意義。

所以,為了好看,女的房子加男的名字,男的房子加女的名字,就好了。

(說題外話:你們看新聞裡報出來的渣男,有的也不高大也不帥,但能騙很多很多女性,還不是因為渣男會說話,會說好聽的話,男女是不同的生物,有本質的不同,男的不懂女的,總是站在男人的角色去要求女人,所以你看,好的男性不懂女性一直找不到另一半,而渣男懂女性所以騙了一個又一個。就比方說房子,新婚姻法已經明確了條文,所以在準備結婚時就加女方名又有什麼關係了,在要結婚時為了加個名丟了婚姻值得嗎?而女性就是聽覺視覺動物,這個法律為你撐腰的騙騙的好事,你們男的為什麼還要說那些傷害女性的評論呢?好像遇到這個問題不上來罵人是不是特不好受?可是這樣又能解決什麼問題呢?)


頭頂有藍天123


這就是女人結婚要錢的原因,你可以婚後不在乎這個女人,但你要在乎錢。



qzuser1922213


我是女的,我從來沒覺得男方的房子需要加女方名字,無論全款貸款,全款憑啥加?空手套白狼分人半套房子?少則幾十萬,多則幾百萬,貸款的房子首付如果女方沒出錢也沒道理加,反正婚後共同還貸部分不管有沒有你名字都算是共同財產,但是首付你沒出,憑啥要分人家首付


梨渦淺笑笑


不管男人女人,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財產,為什麼要給對方分一半?

結婚是你情我願的事情,不是男人低三下四求女人嫁過來。男人婚後要養家,收入要上交,已經付出很多了。有的女人說是要一份保障,可是你的保障是建立在別人的損失之上。女人不相信男人,男人就能相信女人嗎。

我覺得正常交往的女性應該能夠和男方共同攢錢買房子,或者拿出等值補償後給房子加名字。

那些結婚前敲骨吸髓的把男方榨乾的女人,不見得婚姻就穩定了。


風火森林ghq


女人這種動物不能和她講理,講理你就輸了,她們覺得特權就是平等公平,你付出她享受才是平等,兩個人公平就是歧視她,你的房子給她就有安全感,至於以後她分走你父母一輩子積蓄買的房子她認為很公平合理有安全感,一但你讓她承擔一點家庭的責任就是不公平沒有安全感,你想住她的房子就要做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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