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什么支持死刑?

爱健身的帅先生


死刑是目前刑法最严重的惩罚手段,是对犯罪分子最为有力的震慑,如果废除死刑,那么犯罪风险就会降低,因为不管犯了多大的罪,最多也就是监禁终生,震慑力会大大降低,某些人原先不敢做的事情会动摇,会去实施,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目前这个社会上,很多人压力过大,很难释放,戾气丛生,有法律震慑,死刑高高悬挂,会让一大部分人不至于铤而走险,再者,有的人犯得罪恶确实罄竹难书,不执行死刑真的难以平民愤。

还有另一种情况,极大多数人对于人贩子面临的刑事处罚不满,认为太轻,建议对其执行死刑,用死刑来威慑人贩子,减少其犯罪。


小胖子讲历史趣事


2016年12月20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一女生于晚上遇害。”

遇害时,该女子刚跑完步,在操场上压腿,被凶手持刀捅刺颈、胸部等部位,造成右颈、右锁骨部位静脉断裂,导致戴某当场失血性休克死亡。



然而,凶手只是一个不曾相识的陌生人!

行凶者与受害女生素不相识,作案动机竟是为了吃牢饭!

“我因为没有饭吃,想学电影那样,被警察抓到监狱里就有饭吃了。”

对于这种动机,我多希望他的手段只是抢劫,哪怕是**也好啊!

20岁的女大学生,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她是即将踏入社会的一颗新星,是她的整个家庭全部的希望!就因为这样一个陌生人,新星陨灭了,希望变成了绝望。

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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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健身的帅先生


萨沙就问一句,这种人你觉得应不应该死刑?

从2000年9月起直至2003年8月,杨新海曾横跨皖豫鲁冀4省,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强奸23人。

被害人其中之一是42岁的李新德,家境贫寒。妻子病故后,儿子李洋洋和女儿杨丽便由他来抚养。李新德一家三口之死是案发后两天才被发现的。

李的母亲韩凤英回忆,2002年12月中旬她发现李新德和9岁的李洋洋睡在一张大床上,13岁的杨丽睡在另外一张小床上。他们的脑门正中都被砸了一个窟窿,被刀刺过。小杨丽还曾被奸尸。

后来,韩凤英在给死去的亲人清洗时发现,小洋洋的一只手上有满满的一手泥巴,她想,小孙子在遇害的当晚,曾跑到院子里去,但又被凶手抓了回来。

杨新海流窜四省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

2000年9月19日,河南周口市川汇区北郊乡郭庄村,杀死2人。

2000年10月1日,安徽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肖营村椿树庄,杀死3人强奸1人。

2001年8月15日,河南漯河市临颍县巨陵乡纺车刘村,杀死3人强奸1人。

2001年秋,河南周口市西华县康楼乡,杀死2人。

2001年冬,河南平顶山叶县县城东南一个村庄,杀死2人。

2002年1月6日,河南驻马店市西平县人和乡刘庄村,杀死5人强奸1人。

2002年1月27日,河南开封市通许县,杀死3人强奸1人。

2002年6月30日,河南周口市扶沟县柴岗乡,杀死4人强奸1人。2002年7月28日,河南南阳邓州市,杀死4人强奸2人。

2002年10月22日,河南驻马店市西平县宋集乡翟胡村,杀死2人强奸1人重伤1人。

2002年11月8日,河南驻马店市上蔡县邵店乡高李村,杀死4人强奸2人重伤1人。

2002年11月16日,河南开封市尉氏县张市镇刘庄村,杀死2人强奸1人。

2002年11月19日,河南漯河市临颍县王孟乡石拐村,杀死2人。

2002年12月1日,河南周口市鹿邑县王皮溜镇闫湾村,杀死2人强奸1人重伤1人。

2002年12月13日,河南许昌市鄢陵县马栏乡司家村,杀死2人。

2002年12月15日,安徽阜阳市临泉县庙岔镇小李庄,杀死3人强奸1人。

2003年2月5日,河南许昌市襄城县库庄乡,杀死3人强奸1人重伤1人。

2003年2月18日,河南周口市西华县迟营乡,杀死4人强奸2人。

2003年3月23日,河南商丘市民权县城关镇,杀死4人强奸1人。

2003年4月2日,山东菏泽市曹县桃园镇三李寨村,杀死2人。

2003年8月5日,河北邢台市李道村,杀死3人。

2003年8月8日,河北石家庄市桥西区东良厢村,杀死5人。



萨沙


我总是说,不论做错什么事情,总得给别人一个机会。

但是这种机会是给人的,不是给畜生的。

前一段时间,我家亲戚(我姨妈)在单位上班,突然冲进来一个男人拿着一把锋利的杀猪刀,贱人就砍。

我姨妈伤的第二重,脖子背后中了一刀,只差几毫米就伤了大动脉,命悬一线。

伤的最重的是单位领导,身中九刀,手掌被一刀砍断。

虽然最后都抢救回来了,最后这个罪犯也被抓住了,但是并没有判处死刑。

这里我真的觉得很不公平,他做出这样的事情,不可能有人会原谅他,让他活着反思?可能吗?

我还是上面那句话,机会是留给人的,不是畜生,对于这种报复社会的败类,我是绝对支持死刑的。


用户105293699594


自古以来,我国就有“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一说。死刑——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死刑又称“生命刑”。是指罪犯被依法剥夺生命,并由法律赋予权利的行刑者负责执行。被判处死刑的人,多是犯下滔天大罪或者危害巨大的罪行。在穆斯林国家,死刑一直保留着传统的方式—— 绞刑。虽然听上去有些残忍,但却是行之有效的刑罚之一。尽管现在许多国家出于人道,已经取消了死刑。但就国情而言,个人认为我国还是比较适用死刑这一刑罚。

罪不可恕危害极大的罪责适用于死刑

目前在《刑法》中,有七八十种罪行适用于死刑,基本上都是一些罪大恶极,危害极大的罪名,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贩毒罪等。在国内,也有特殊人群不适用于死刑,包括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患有精神疾病,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人等。

立法尚不健全,唯有严判严罚才能以儆效尤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待补充和新立。所以,法院在开庭审判时不能做到一一对照,况且,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也单薄,知法、懂法、学法的主动性和条件也不足。才会不知轻重的犯下严重的罪行。所以,只能严判严罚才能以儆效尤。


死刑具有极强的震慑力,维护社会稳定有实效

生命对于任何人来说都十分重要,包括违法犯罪的罪犯。而死刑是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剥夺罪犯的生命权,或者说是合法的正义的。所以,死刑具有极强的震慑力,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有效刑罚之一。目前,为了与国际接轨,国内正在启用注射死刑等新的方式。


栋哥曰


因为废死的动机不纯粹,不道德,不民主,不人性。从台湾地区的废死来看,根本动机只是想提高破案率,而后才是其他(下见图一)。


由图表数据可见在民国89年(2000年)时,故意杀人的案件数量最多,破案率并不高(约93.00%),但当时台湾还未正式提出“达成渐进式废除死刑”的目标。可却能见到民国93年(2004年)时案件已经减少,唯有破案率仍保持了类似水平(约92.96%)。


而后在民国94年(2005年),则可见报道“台刑事政策将有大变革 提高服刑年限将废除死刑”。此后台湾地区的破案率确实有了明显上升。民国96年(2006年)的破案率约95.91%,民国97年是98.25%,民国98年是97.71%……至民国106年(2017年)为止,破案率达到了98.99%。(如图,图表来自台湾地区的警政统计查询网)

虽说破案也是需要成本的,如人员、经费等等,但这方面我所知不详。不过通过上述数据的统计能看出,废除死刑实际上是用更轻的犯罪成本向杀人犯妥协。除了破案率,对社会安定似乎没有更多帮助。不妨假设下,某人在18岁杀人后,只需要付出至少20年的时间,而不是以命偿还。那么谁能肯定他在出狱后不会再次杀人?也即如同日本老人那样,把监狱当家。


因此不能说废死可以解决包括破案在内的一系列成本问题,而只是像2001年台湾地区的法务部长陈定南所说那样,是“严刑峻法不足以阻吓犯罪,重要的是要提高破案率,而不是一味加重刑罚。”(见2001年北方网报道“台湾拟在3年内废除死刑”)

这句话率先体现的是私心,是利益相关者对数据完美的追求,但它违背民意。在2001年陈定南说出这句话时,台湾地区的民调显示有八成民众不支持废死。因此强制执行废死即不民主也够不尊重(受害者)人权,却只能看出“虚伪皿煮”,和虚伪社会正义兜售者的丑恶嘴脸。


再者,更关键的地方不在于破案率的逐年增加,而是我们所能看到的台湾谋杀案件愈发残忍,比如台北4岁女童当街被斩首、或此后的华山分尸案等等。是啊,怎样杀都不会死刑,那为何不选择虐杀受害者呢?

不妨转述我曾在百度贴吧看到的一句话:“真废死了,我就烧了他全家(大意,其他不复赘述,太难听)”。所以支持废死者,要不要先去参考下杭州保姆纵火案中,苦主在失去妻儿后的心理活动?

另外,像菜英文曾多次声称‘废死’是普世价值,但这个普世价值观是指国际还是国内很值得深思。而其党羽陈菊虽也说过“因为生命只有一次”,可在对比近年台湾愈发常见的受害者惨状之后,也未免显得太令人作呕了。在罪犯犹如禽兽般的不尊重他人生命后,强制要求人民在意他的生命?还有比这更令人作呕的道德绑架吗!?


但最终,无论是台湾地区还是西方国家,他们的废除死刑所考虑的只是表面意义上的“众生平等”和“生命可贵”,却忽略了无辜丧命于凶手的人才是最应被尊重的。因此这种所谓的“生命可贵”其实是在功利、实用主义的角度上,去践踏死者曾经的生命权。是啊,在自然环境中,死了的人还有什么价值呢?这与中国人文理念中的“家人,无分生死也都还是家人”是完全不一致的。因此像清明、寒衣、中元这样多个祭祀先人的节日,反衬的却只是欧美少见此类文化。


不过想想也不足为奇,毕竟西方宗教要求的就是唯一信奉的就是主,其他都是邪信。可惜,台湾做出这种废死倾向只能证明,他们不仅需要亲近西方、赢取更多认可,也还有过度西化(宗教)等方面的问题。


毅而三思吴六奇


在国际上,有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不少人呼吁中国也废除死刑。 对于废除死刑的提议,我不赞同!“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大部分国人自古以来就认同的法则,如果对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不能够处以极刑,好多国人从心理上接受不了。 再者,如果没有死刑,法律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将大打折扣,犯罪率可能会提高,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废除死刑是个趋势,但现阶段的中国尚需保留,随着国人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素质的提高,废除死刑将是水到渠成的事!


大军杂谈


关于死刑我认为应该从几个方面看:首先是人的本性!我们都知道人是一种高级动物,高级在哪呢,有思想,有创造力,有感情,有亲情!总之人有区别于动物的道德性和社会性!如果一个人没有了道德性没有了社会性那和畜生动物还有什么区别?试问在一个人类的社会群体里出现了那种没有道德没有亲情没有伦理残害无辜凶残至暴的犯罪份子,这样的犯罪份子我们还能以人来称呼吗?对待这样的连人都不算的动物除了死刑还有别的好的刑罚吗?其次是人的社会公共属性!每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而无数的独立个体构成了我们这个社会,社会的存在就要有约束性纪律性,绝不能允许个体的随心所欲胆大妄为和无恶不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性!所以对于那些破会人类社会稳定性的个体死刑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




A无所不知A


我国在当前情况下,不可能废除死刑,所以我支持保留死刑。理由就2条。

一、废除死刑,时机尚不成熟

我国目前正处在一个发展阶段,正在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仍有许多诸如社会矛盾、提高全民素质、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国内稳定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废除死刑,不符合我国的法制进程,违背社会的发展规律。此外,传统的正义与邪恶,杀人尝命的文化传统观念己经深深扎根于民众之中,己经深深印在了中国老百姓绝大多数人的心里。只要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人民的意愿,我们就要坚持下去,没必要看多少个国家己经废除了死刑,不能盲目追随,不能随便效防。一些所谓渲染民主、文明的大国,一边指责我们违反“人权",可他们的社会制度竟然是极端的种族主义歧视,枪支泛滥成灾,不是也没废除死刑吗?因此,现阶段,谈什么废除死刑是很不实际的,这是我的理由之一。



二、对死去的“冤魂”不公平

对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分子,不一命抵一命,甚至多命,不判他们死刑,真的是对无辜死去的“冤魂”不公平,对死者的家人不公正,对公众的同情心做不到安抚,对其它的犯罪行为是一种放纵。对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任何刑法都取代不了的。我们可以对死刑慎之又慎,但不能废除,而且很长一段时间都不能废除,这是根据我们的国情决定的。笔者认为,除了死刑,判处终身监禁,叫他一辈子生不如死,最后死在监狱,这样的刑律也是对犯罪分子最强有力的威慑,如果犯罪的罪行在死刑边缘,终身监禁比吃一颗枪子,打一针氯化钾,让犯罪分子痛快地毙命更具有震慑力。只要有人命背在身,一是死刑,二是终身监禁,不赞成死缓。这样,才能告慰那些无辜冤死的亡灵。



总之,从建立国家公平公正,实行有效严格的法律制度,减少犯罪,保护人民,现阶段,没有理由废除死刑制度!


打开车窗看景色


死刑能不能震慑犯罪?当然能。不然就不会有2000多年的斩首示众、也不会有前面几十年的公审公判、公开枪决了……

越是社会矛盾持续加剧的地区,越需要重型震慑犯罪!古人所说治乱用重典、久乱予生路。越是和谐社会,刑罚越轻,

在很多欧洲国家,死刑没有了,犯罪率没有增加。但是这不是因为没有死刑导致犯罪率降低,而是因为犯罪率降低导致维持死刑的审判、执行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过高,从而废除死刑。很多学者一知半解、倒果为因。

在社会矛盾没有缓解、犯罪率没有大幅度降低以前,讨论废除死刑,纯属傻白甜,天真烂漫,害人不浅!

当然,死刑的无可挽回性质要求司法必须谨慎,复核不能形同虚设,慎重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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