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去农村偷枣摔下山,家属要求枣园园主赔偿合理吗?你怎么看?

奥拉维尼夫斯基


大实话:偷枣就要承担偷枣的风险,这种索赔要求毫无依据,这些坏毛病就不能惯。

今天一个网友给我发来这么一个问题咨询,故事背景:说的是自己承包的后山坡种了一些枣树,但是因为跟景区离的比较近,所以就经常遭到一些来游玩的游客的无理采摘。有一天,有一个从城里来游玩的的游客去他的枣园里偷枣,但是很不幸在偷枣的过程中摔下了小山坡受伤了,然后其家属就来枣园闹事,要求枣园的主人赔偿3万元的医药费。理由是几个枣也不值钱,算不上是偷,而枣园园主有没有尽到安全防护的责任,所以应该赔偿。

不得不说,现在一些人似乎有一种错觉,感觉偷的东西不值钱,那就不是偷,就不构成犯罪。诚然,就单单摘几个枣子,确实不值什么钱,也达不到立案标准,更不会说因为偷几个枣就判刑什么的。但是,我们必须明白,未经允许拿别人的东西本质就是偷,偷一分钱是偷,偷一万元也是偷,只是惩罚不一样,但是本质是一样的。所以,这件事中显然是不应该让枣园园主赔所谓的医药费的。

首先从游客偷枣的这件事来说,虽然枣园是半公开的场所,但是,这仍旧是属于人家枣园园主的私人场地,未经允许擅自闯入本身就已经是违法行为的。并且,在这件事中游客偷枣摔伤主要是因为客观的自然条件和自己的不小心造成的,跟枣园园主有没有什么安全防护措施并没有什么关系。说现实一点,难不成人家种枣还得在枣树下面放一个救生气垫,然后为那些偷枣的人做好人身安全的保驾护航吗?

说难听一点,要是这样的都行得通的话,那我们要是去人家西瓜地里偷西瓜然后崴到脚了,是不是就可以告对方没有把西瓜地整平呢?显然没这个道理吧。

然后,从枣园园主的角度来说,自己种枣,只要不是说在枣园的隐蔽处埋了捕兽夹子,或者设置了人工陷阱,亦或者说是设置了电网等有可能严重伤害人身安全的东西。那么这就是合法的,像这种无妄之灾,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我们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意图。而就山坡的地势,树的高矮等完全客观的自然条件,我们所有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适应客观的自然条件,如果自己因为不适应而受了伤,那只能怪自己,当然,你也可以去怪客观的自然条件,这随你便。

所以总的来说,偷的东西不值钱不是推卸责任的理由,更不能成为无理索赔的依据。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昨天刚答了一个“男子水库偷鱼不小心淹死,家属找承包人索赔”的案例,现在又来一个“偷枣摔下山,家属要求枣园园主赔偿!”这个事用脚拇指想都知道要求赔偿不合理。再这样下去小偷都成大爷了!
这真是个病态的现象,都不知是什么时候形成的这种不良风气,总之“谁死谁有理”!不管是什人因为什么原因死的,只要是死在这了,这地方的人就脱不了关系。你就得给死者家属赔钱,不赔就“一哭二闹三上吊”闹到你赔为止!


枣园本来就是属于园主私人所有里面的一花一木都是园主的,在没有得到园主允许的情况下,进入枣园摘东西就是属于偷窃,犯法的。所以即便是摔死了也是咎由自取。我不懂死者家属索赔的理由是什么?是要起诉枣园坡太陡、地太滑、还是起诉枣园没有写好警示牌,提醒这枣园是私人所有,不得采摘!”
我真的是很好奇那些要求索赔的家属,你们脸皮怎么可以那么厚,那么无耻!偷东西本来就是见不得人的事,你们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真的是人至贱则无敌啊!

为什么这种风气越来越严重,一是因为之前有过索赔成功的例子,所以每个人都去效仿。二是想着反正先要求赔偿,赔得多少是多少,即使不得赔,自己也没有任何损失!我真的是搞不懂,像这种那么明显的讹人,敲诈勒索怎么就管不了了呢?谁来告诉我为什么!


邕城小龙


如果被偷的枣园主人要赔偿,真就没有道理可言了!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秋高气爽,王巴一家周末外出游玩,来到一个小山坡,看到山坡上栽满了枣树,枣子长势喜人,红红的很诱人。王巴一时兴起,不顾家人反对,逞能爬树摘枣,却不小心摔下来,造成身上多处挫伤,小腿骨折。

王巴一家不依不饶,要求枣园主人赔偿,理由是枣园地处小山坡,地势不高,容易攀爬,而且没有安全防范措施。

枣园主人很委屈,自己东西被偷,明明是受害人,怎么反倒还要赔偿,所以坚决不同意。王巴一家于是一纸诉状将枣园主人起诉到了法院,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之中。

从已有的判例来看,只怕枣园主人要赔钱了。

去年5月,60岁的吴某到广州花都某山村景区游玩,看到河道旁的杨梅树上有杨梅,不顾家人劝阻,执意爬树采摘杨梅。由于不慎,从树上跌落,虽经紧急送医抢救,但是仍然无力回天。吴某家属将景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60余万元。后来法院酌情认定景区承担5%的责任,赔偿给吴某家属4.5万元。


打虎拍蝇


城里人也许没有见过枣树,到农村枣园里看到枣就想摘几颗,不小心由于是地形不熟,或者是由于技术不当,在摘枣的时候摔下山去。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那么,城里人被摔伤能怪谁呢?又不是枣园园主让他去摘枣的,他自己偷枣被摔伤的,责任只能怪他自己,其家属要求枣园园主赔偿是没有任何道理的。相反,枣园园主也可以要求城里人赔偿其枣树损坏的经济损失。



农村人种枣不容易,一家人的生活,也许就靠枣园来维持呢。所以枣园园主种枣是用来增加收入的,不是用来让别人偷的,别人偷是不允许的。

既然别人不允许你偷枣,那么城里人擅自去偷枣,其行为不仅有错,而且会给枣园园主造成经济损失。当然给自身造成的后果,也怨不得别人。

小偷的家属不知道依据什么?要求枣园园主赔偿损失。在理论上其是可以告枣园园主赔偿损失的,但是其有权告,并不一定说能够告赢。像她这种行为,法律也不会支持其无理要求的,她就是告到外国也会告不赢的。


法重情深


从这个问题的描述上来判定,偷枣的人摔伤然后找枣园主人赔钱,这个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首先我们从法律的角度考虑,赔偿,是责任方对被赔偿方的损失,有责任或义务作出的一种补偿。就本问题来看,一个“偷”字,就说明枣园主人事前并不知情,一没收钱二没合同,纯属此人偷盗发生意外,枣园主人没有任何责任,何来补偿之说?

再次我们从情理的角度出发,这个城里人去偷枣园枣子,本来就是不道德的行为,应该被众人谴责。现在自己摔伤,也是罪有应得。就如一条恶狗咬了别人,被咬的人还要赔钱给那条恶狗??岂不荒搪?

于法于情于理,偷枣摔伤都不该找园主赔偿。




水果二哥


为什么呢?因为第一,你说的很清楚,是头“偷”,光这一点就可以认定性质,这就好比有人拿刀要杀人,结果手一滑捅到自己了,难道要对方赔偿?肯定不对。所有事情都要有一个因果厉害关系的。

如果双方存在一定基础上相关合法关系,由于一方的疏忽导致另一方受损,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本就不合法,何来赔偿?

加入有人翻墙偷东西,结果自己摔下来了,难道还要被偷的赔偿?肯定不会,我想不但不会赔偿,而且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这就是一个比较敏感的社会问题了:道德绑架!

大家都懂法律,但是又知法犯法!!犯了法回过投来又找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觉得这种人不但不应该收到法律的保护,更应该罪加一等!!!这叫知法犯法!

法律无情!但是当今社会法律外也存温情!法律是保护道德的约束条件,不是道德绑架的工具!

社会需要大家互相监督,法律保护大家,也希望大家尊重法律!!不要用道德绑架去挑战法律的权威!




乡村胖刘


合理,应该赔偿一艘航母,加十个亿,而且还是国家赔偿,特郎普与狗也是这么想,给你双击!








123万宝路


关于这个问题,老农我谈谈自己的看法。

看到题主的问题,老农不禁想到生活中的另一个例子。农民在自己家宅基地上盖了五间大瓦房,房子盖好以后呢,围了院墙。但是有一天,有一个骑摩托的年轻人突然撞到院墙上撞坏了。于是乎年轻人的父母就埋怨农民,说是因为他的墙才导致自己儿子被撞坏。

这是发生在老农身边的一个例子,和题主所说的问题大同小异。那么对于这样的事情,房子的主人、枣树的主人用不用为这件事负责任呢?

所谓责任,有两层含义,分别是1.应尽的义务;分内应做的事 2.应承担的过失。那么我们来看一下,房子的主人、枣树的主人对于骑摩托车者、偷枣人有没有责任所在,答案是否定的。没有任何一条理由需要为他们的行为负责。

同时我们来看一下,需不需要为他们的行为承担过失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如果法律规定需要负责,那么整个社会是不是就乱套了。

当然,老农所说可能有些太过通俗,但是话糙理不糙。试想如果被害者需要为小偷的行为负责,那么我们是不是都可以光明正大的做坏事呢。


惠农志


我觉得这个问题就很不要脸了。

就和之前的新闻一样,老太太翻墙偷拔邻居兰花以为是韭菜回去给孙子包饺子然后吃中毒了,要求赔偿一样的性质。

难道这个社会已经病态至此了呐?

城里枣树不多见,见到稀罕摘几个吃,一般村里人也不会计较这些。只有别给人摘秃秃了,几个枣一般还真少有人计较。

但是,拿而不问是为偷。

所以,不论大小都是偷。

试想:有一个小偷去你家偷东西,在你家地板上摔了一跤牙掉了,他要求你赔偿他补牙钱。你觉得合理吗?

毛病都是惯出来的。不要脸也是。


新光难入旧心房


这个问题是近年来各种社会风气下行现象的代表。这和去别人家偷东西被电死是一样的性质。

这个事情本就是偷东西人的责任,是因为自身素质低下而造成的后果与被偷果园园主有什么关系,是你的自身行为导致了被摔下山的后果,而不能说我人受伤啦或死亡啦就揪住别人为你的行为负责。要我来说这是你偷别人东西的报应,是自找的,家属应该反思自身教育素质等问题而不是一味的撒泼打滚强行让别人负责。我是:鲁阳三哥 如果您同意我的观点请关注我,带给您更多的精彩问答和视频。回答不足请指正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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