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地是农民自已的吗?祖祖辈辈的,世世代代的吗?

华为用户在阅读


农民的地是农民自已的吗?祖祖辈辈的,世世代代的吗?

如果题主学过历史,我想对这一问题应该有个基本了解。

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历史有长短,但人类社会发展的无人迹轨迹是一样的。我们以中国为例,说一下历史上土地所有制的改变。

我们知道,在原始社会中,人类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而到了奴隶社会,公有制开始出现转变,成为以奴隶制剥削关系为基础的土地所有制,原始社会氏族土地公有制逐步瓦解。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占有土地和奴隶,并占有奴隶的全部生产物,奴隶没有人身自由,受奴隶主的绝对支配。这时候,奴隶虽然是地道的耕种者,但是没有土地。从大禹时代,开始实行了井田制。《春秋·谷梁传》记载:“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这是中国最早的关于“农民”的记载,农民即播殖耕稼者。所以,当时农民是没有土地的,土地集中在奴隶主手中。

人类走向封建社会,土地真正实现了私有,但是,广大官僚和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农民占有零星土地,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不得不靠为地主阶级做长工和打短工为生。我国封建社会是一个漫长的时期,这一时期,农民即使拥有土地,土地的多与少与不断的变化者,有的被地主老财兼并,有的卖出再赎回,所以,没有世世代代祖祖辈辈的土地拥有者。即使农村的宅基地也一样,传来传去成了别人家的,哪里有世世代代的呢?

到了民国时期,土地仍然私有。在解放战争中,全国解放区都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从地主阶级手中拿回土地,分给缺地少地的农民,农民真正成了土地的主人,调动了生产积极性,结束土改时也都办理的土地和房产证。但是,经过1953-1956年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到1956年大部分地方成立了高级社,土地集中入社,使农村的土地性质由私有变成农村集体所有,一直到人民公社时期一直是这样。

1978年改革开放后,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没变,土地仍然集体所以,不过农民家庭通过承包取得土地经营权,这种经营权是有承包期限制 的,虽然三十年不动又增加三十年,但终究是有规定年限的,并且这种使用权是有限制的,不能改变农业性质,即你在承包地上建房居住,或者从事工副业生产,都是不允许的。

现在农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管理机制,农民有更多的权利来进行土地的流转,但只能作为农用。

从以上历史情况看,只有封建社会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但真正的种田者拥有土地并不多,并且存在相当大的变数。所以,农民的地不可能世世代代都是农民自己的。在现在的情况下,农民没有任何土地所有权,包括宅基地的所有权。但宅基地农民可通过申请无偿使用,耕地可以通过承包进行耕种,也不再像过去那样需要交纳皇粮国税。这种情况下,农民何必计较是不是真正的土地所有者呢?


齐东晏子


提问者,要区分国家。

美国农民还是中国农民?

美国农民如果有合法土地所有权凭证,就是永久拥有。

我国土地只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集体所有也是集体的,不是个人的。

但是中国也有私有土地,

建国后,对成立新中国有重大贡献的旧社会资本家,贡献所有土地的时候,对个别人保留了他们住宅土地的永久使用权。

比如说,武汉市东湖里面就有几处别墅,就是民国大佬后代世世代代拥有的。

毕竟,占了武汉市一半面积的东湖以前是民国大佬们以前后花园里面的池子。🤣



蓝色气球v


这个题得从两方面说,成立人民公社前,都是自已,人民公社成立时,不但是土地,个人房屋也拆掉一半,两戸并一户,吃食堂,户里有的是筷子,碗,其他全部交岀,就是墙上有个钉子也要归公。59年生活困难逐渐解散了食堂,个体做饭,个人有劳动工具,但土地,牛,驴,马,骡,一及大形农具全部归公了。其中社教时破四旧,每戸的地产文书都全部交出了。这时才算土地归公了,按村民所持文书亩数,58年调正土地,以种地方便为准,调正了土地种植结构,既现在土地地界,要说土地传下来是土地亩数,位直都变了。为什么说,土地是集体所有,而不是国家所有,是否有这因素,需要大家讨论,本人弄不明白。谢谢。


老侯


我真是不明白,土地是国家的,集体的,为什么可以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再盖上房子卖给百姓,而开发商好多都是私人做的,更有甚者,有人可以从政府手里买到地皮,再倒手卖。这样合法吗?请指教。


曙光68666


在中国版图上标注的土地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个人没有开发权,只有使用权,农村的土地属集体所有,有承包权和使用权,但没有买卖权,村民祖背传承下来的宅基地、自留地通过确权后有永久使用权,任何人不得侵占。

要问农民的土地是不是可以祖祖背背世世代代传承,这个按常理说没有问题,但必须在祖国的强盛不受外来侵略国泰民安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下,世代相传是没有问题的。

假如山河破碎民不聊生民族被列强欺凌,不但农民使用的土地没有保障,生命都会随时受到威胁,所以我们必须保卫好祖国的大家园,才有个人的小家园,因此,土地应该属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的成就不是以土地的多少来衡量的。





页川木木1


世上只有一百多斤是你的!!



鲍中伍


工人的工厂是自己的吗?工人用的工具和机器是自己的吗?工人交社保也有一部分是国家给交的!为什么农民交公粮摊派,三提五统的时候没人说呢?现在说养老金就不能说呢?再说了就是给农民养老金也没你多呀!又不是从你的养老金里抽,你为什么这么说那么说不呢?看不得农民过的轻松一点儿呢?


智慧人生169553179


新中国成立前,土地一部分是国家的,一部分是地方政府的,大部分是个人的。过去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所以土地不属于特定的人或群体。我们暂且把拥有较多土地的人叫地主。地主形成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皇上赐的、有祖上传的、有拿枪抢的、有拿钱买的等等。人人都有获得土地的机会,只是因为能力不同,机遇不同,并不是人人都有土地。那么农耕时代,人要吃饭就要种粮。有地的人种不过来, 就需要雇人种,于是有了雇农。把地租给别人种,于是有了佃户。雇农需要居住繁衍,地主就会盖房子,租给雇农住。佃户也需要房子,于是也要租用土地盖房子。于是形成了村庄。佃户或雇农有钱了,可以买地主的地,于是产生了中农。中农的地种不过来了需要雇人,于是产生了富农。基本上一个完整的自然村产生了。地主拥有大部分的土地,是这个村的天然管理者。地主凭着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经营着这个自然村。这个村的土地在地主的经营下,发挥着最大的潜力。农民在地主的带领下安居乐业。当地主出了问题,比方说出了败家子。土地的所有权就有可能转移,有能力的富农或中农,就会买下地主的土地,成为新的地主。原来的地主可能成了佃户或雇农。土地还在只是地主换了,新的地主会继续经营,土地依旧会在强者的带领下,发挥着最大的潜力。百年千年过后,土地还在,地主还在。只是发现地主不是一个固定的群体,有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地主。地主生的败家子,很可能成为贫雇农。贫雇农经过努力,也可能成为地主。地主一直是村庄的管理者,也就是说是精英在管理土地。地主也就是精英,在农业发展中起了主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搞公有制,土地的自然流转就成为了历史。进入工业化之后,现代农业不需要那么多的,没有文化的农民。农村将变成耕地,农民将会进城。农民和农村将成为历史。


冯大宝aaa


农民的地是农民自己的吗?祖祖辈辈的,世世代代的吗?

不是的。

新中国建立初期,即1949年~1952年,为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并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创造条件,我国在华东、中南、西南及西北等新近解放的地区(即“新区"),广泛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把土地变成农民土地私有。这些地区所涉及农业人口数和土地面积都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从1954年~1956年,我国又开展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通过合作化道路,逐步建立起了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从此,土地于是实现了公有制,土地归全体人民所有,即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由此可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所决定的。


叶公来帮忙


土地本来是自然的没有归属性,有了人类以后,最先发现最先占有就是谁的。例如英国发现美洲,并移民去,那么他占有的地方就是他的殖民地。最先发现并占有必须有劳动付出,例如这片荒地是你的必须你耕种,不然也不会被承认你拥有。农民祖先在原始社会就耕作在这片土地上,并把土地一代代传给子孙,直到今天。土地当然是农民的。共和国没带来土地,土改时他不过用强力把土地重新分配。合作化应该是把一家一户土地合作一起耕作了,并没有说没收了农民土地,土地还是应该是农民的。不过时间长了,原来各家土地経保产到户多次,谁的也就搞不清了,就说是集体的了。实际农村土地应该是农民的。过去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实际是强权,不代表主权。主权在民的社会里,一切财富都应该是人民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