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國土資源所怎麼改革?

漢東省9號達康書記


鄉鎮國土資源所,目前有些地方是行政編制,有些地方 是事業編。其一般職責是管理農村集體土地,受國土局委託,審批農村宅基地,保護耕地紅線,也是國土部門最基層的執法單位。有的地方由縣國土局直管,也受鄉鎮管理的。機構改革後,根"上下基本對應"的原則,有可能和鄉鎮林業站組成自然資源所(站,)除依法保留原來的某些職能外,還將增加林業站的某些職能。人員將根據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進入新組建的單位。其單位性質原屬行政的,改革後有可能仍為行政單位。原來屬事業的,則事業單位可能性最大。並以鄉鎮管理為主,會作為一個鄉鎮的職能(工作)部門。行政上受鄉鎮黨委政府領導。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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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國士所,是彡鎮人民政府的二緞機杓,他的屬性歷來為全民事業審位(正股級),既使與林業合併成自然資源環保部門,如果把國土所改革為公務員單位,那麼鄉鎮林業站,還有環保站呢?環保站在大部分地區的鄉鎮幾乎形同虛設,與企業站,安監站多塊牌孑一套人馬。這樣很可能鄉鎮七站人員憤憤不平,造成不穩定因素。鄉鎮站所中,有農業執法,健康衛生執法,攵化執法,安全執法,都成公務員單位啦!我認為還是要大致公平,什麼行業都重要,都是政府工作部門,為什麼有行政和事業之分呢?其實呢出臺政策前還應當深入基層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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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精煉機構,不認為必須要設立鄉鎮級的國土資源環保部門,但可以設置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專職或兼職專員,行政隸屬於市縣級國土資源環保局,歸鄉鎮管轄。如同央企在地方一個道理。

但是職能必須要講清楚,這也是最重要的,專員必須對國土資源環保局負責,行使地方環保資源的管理監督、檢查、合法合規性審核、調查、統計、評估、查證、執法、方案制訂審查、整改落實並監督實施,基層一線環保狀況的定性定量分析彙總,定期上報、總結等工作。專員不必進行具體實施工作,但一定要對基層資源環保工作負責,對基層情況瞭如指掌。

這對基層資源環境管理需要做哪些工作,怎麼做,都必須瞭解,有一定認識。對專兼職專員的政策水平、工作和組織能力、法律環保等專業素質都提出了較高要求。當然,相關公務員崗位待遇也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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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各地國土資源所是國土部門派出機構,承擔國土資源管理的相關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能。各地因編制問題設置情況不一,既有事業編制設置也有行政編制設置的,根據此次機構深改要求,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機構,因此改革無非三種方式:一是行政編制富餘的地方轉為行政機構;二是行政編制緊缺的地方置換行政編制;三是剝離行政職能後更名為純事業單位;人員安置因上級政策尚未明確政策,還不明朗,無非也就三種可能:一是通過考試轉行政編制安置,二是保持性質不變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三是超編制過渡安置,保持編制性質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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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人應儘快讓他們下崗,成事不足敗事有餘鄉鎮小工廠佔用基本農田都是他們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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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縣級很可能會單設林業局,所以鄉鎮上自然資源所和林業站也會分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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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業站合併最科學林地耕地一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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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機關局門精簡人員下放到鄉鎮相關部門,補允人員不足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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