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首次公开申诉:本色集团与债权人系联营关系

本报记者 郝成 北京报道

“我已做好第二次被东阳刑拘准备。”11月25日,吴英案代理人蔺文财在网上首度公开其为吴英所写申诉书,其申诉称,本色集团与债权人系联营关系。他称强调本色集团借钱时,债券人多跟随吴英亲自查看项目,并由债权人决定是否投资。“关于投资期限、固定受益利息回报方式在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均有记载。”

“最大债权人林卫平已经与本色集团签订了债转股协议,确定了双方的联营关系。”申诉书称,这种松散型的联营,恰是浙江温州普遍存在的企业发展模式,也符合最高院早前的法(经)发【1990】27号)解答内容。

“本色集团与债权人考察买房项目后,购买了住宅总面积18323.95㎡,商铺总面积18457.00㎡,共计36780.95㎡,作为本色集团存储房经营,计划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获得利润共同受益,该住宅和商铺至今被东阳警方查封、扣押尚未依法处理,但能够证明房屋财产所有权人是本色集团法人单位,而不能归本色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吴英个人所有。”申诉书强调,吴英案中实际行为主体,系本色集团。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再次强调正确区分财产主体问题,说明原审法院将法人企业主体与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混合,是不符合规定的。”

申诉书还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认真查明东阳警方扣押财产所有权归属”,未随案移交扣押财产等,“最终,在刑事判决书中仅认定吴英欠款3.8亿元多无力偿还,却未能说明本色集团购买了36780.95㎡住宅和商铺的客观事实。”

申诉书称,由于在浙江省高院申诉五年无回应,故希望最高院能够提审该案。蔺文财还在文首称:“我已做好第二次被东阳刑拘准备。”2014年7月29日、30日,蔺文财、吴英父亲吴永正先后被东阳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吴永正、蔺文财被取保候审。

2018年初,吴英案曾迎来极为罕见一幕:最高院立案庭派人前往浙江省高院,就吴英诉东阳市政府一事,举行立案再审听证会。该案此前已有金华中院、浙江省高院两级法院裁定,均不予立案。

“很显然,他们对案件有非常充分的了解,提的问题都是直指要点的。”2018年1月26日听证会后,蔺文财、吴永正告诉记者,令他们意外的是,最高院也过问了本色集团的资产处置情况,其中部分细节问得极为细致。

此次听证,一度被舆论认为系吴英案重大信号。但最终6月17日,最高院驳回了这起行政案再审申请。

本次公开的刑事申诉书中,坚持认为吴英及本色集团无罪。吴英于2007年2月7日被东阳市警方在北京首都机场控制,此后于2009年被判集资诈骗罪,死刑;2012年最高院发回重审,当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改判吴英犯集资诈骗罪,死缓。目前,吴英已经服刑11年。不久前曾获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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