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男友買房加上女方的名字過分嗎?

餘建陶


房子難倒了多少嚮往婚姻的青年男女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如果一個女人深愛著你,而你也深愛著她,不會擔心房產證上有沒有自己的名字,只要有住就可以了。

所以,不管是不願意在房本上加上女方名字的,還是女方要求男友加上自己名字的,無非是對這份感情沒有安全感罷了。

總要抓住點什麼,分手的代價高了,是不是就沒有那麼容易分手了呢?

那麼,要求男友買房加上自己的名字過分了嗎?

如果你們已經談婚論嫁了

如果兩個人的感情已經發展到談婚論嫁了,那麼加上女方的名字也並不過分,畢竟婚後也是要共同還貸的。

既然自己還要出一份力,那麼憑什麼不能加上自己的名字呢?

如果男人不願意加,那麼女方自然會認為男方在規避婚後離婚財產分割的風險,所以才在婚前買房。

如果你們還只是在談戀愛,結婚?八字都還沒有一撇

在感情還不穩定的情況下,誰會願意分個手,對方還分走自己一半的房子呢?在這種情況下非得對方加上女方的名字似乎有點強人所難。

不加上你的名字,大家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你之所以無法接受,不過是覺得對方是不是沒有想要跟你結婚的念頭。

如果這個房子的錢是男友的父母出的

如今買房有幾個年輕人可以一下子自己拿出首付出來的?沒有幾個吧。都是父母拿出一輩子的繼續東拼西湊湊的。

這樣的情況下,你有什麼理由讓人家加上你的名字呢?

房子有住就好,如果兩個人都結婚了對方不願意加你的名字,那這個男人多半也是不能要的。

但如果你沒有為這個房子出一份力,就不要想著白撿這個便宜。

不要讓房子傷了感情,它只是個遮風擋雨的工具,當你的心在漏雨的時候,再漂亮的房子也擋不住。


蜜禪


不過分,首先聲明,我們家房本上有我的名字,房子是婚後男方家買的,我沒有花過一分錢,只有裝修時添了1萬多。不要說什麼愛情,畢竟婚後愛情是屬於有錢人的。為什麼加我的名字我說一下:

第一,曾經我也是懷揣著兩個人相愛,什麼都不要的心理,嫁給了我老公,沒房沒車,彩禮給了2萬,買完衣服和首飾,所剩無幾,結婚時懷孕3個月,因先兆流產在家養胎,後來老公也沒上班,花的都是彩禮錢,一直到生,他都沒有幹活。生完孩子,我回孃家,3年中,他沒幫我帶過一下孩子,他沒給過我一分錢,他掙得錢還不夠自己花,我大部分吃喝都是我媽給。期間一直在外租房。

有一天突然發現自己又傻又賤,憑什麼我付出了這麼多,沒有得到一點回報,我嫁進來就像是欠了他們好多錢一樣,沒錢了衝我要,心情不好衝我撒氣,我每天24小時都是帶孩子,他們憑什麼什麼都不幹白白得一個爸爸,爺爺,奶奶。我嫁進來之前是多麼光鮮亮麗,經過3年的洗禮,我脫離了社會,把自己活成了一個大媽,尤其是他好吃懶做,脾氣暴躁的性格快把我逼瘋

後來生活好點了,他父母給他買了房,我必須給自己一個交代,不管以後這房有沒有我的份我都不在乎,我只想對孩子負責,對自己負責。加上名字,對這個房子就有了話語權,以後房子就是我孩子的,誰也搶不走


我想哭111


你好!不請自來,我來說說吧!

今年2018年我們國家高級法院有三條新規定的婚姻法律,大家不妨看看。

第一:就是房產證的財產規定,這裡有分婚前婚後,如果房產是婚前男方一方出的,女方是拿不到一分錢,因為那是屬於婚前財產,婚後加了女方的名字,到了離婚,女方也是一分錢都拿不到的。再如果婚後,是雙方一起出的錢,到了離婚,這個是屬於共同財產,是要平均分割的。

第二:關於彩禮錢的規定,比如說男方結婚前給了女方10萬塊錢彩禮,到了離婚,男方可以去法院起訴女方,要求女方把彩禮10萬塊錢一分不少的歸還給男方的,至於女方帶過去的嫁妝,男方也要歸還給女方的。

第三:關於共同財產的規定,如果男方或者女方在自己的單位或者公司,發的獎金,抽到中獎的資金,都是屬於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的。再說是自己婚前買彩票中到的獎金,也是屬於個人財產,離婚了,也是拿不到的。還有一點,如果是因為在工作上受傷了所賠償的資金,也是歸自己一方所有,對方不得分割。

因為我們國家現在離婚率越來越高,國家規定這三條法律,是防止有些人利用這些漏洞來分割財產。所以說離婚要三思而後行,能過則過,不離婚什麼都是你的,如果離婚了可能什麼都沒有了。


追風Asn


一下幾種都是屬於過分的

1,女方全款買房,男方要求加名字。

2.女方父母付首付,後期貸款由女方父母全權支付的,男方要求加名字。

3,男方婚前全款購房,女方要求加名字的。

4.男方父母首付,後期貸款男方父母償還,女方要求加名字的。

5.男方婚前首付,後期結婚夫妻共同還貸,男方不願意加女方名字的。

6.男方或者女方付款買房,另外一方負責裝修,卻不願意加另一半名字的。

以上六種都是屬於過分的。。。所以我覺得沒有什麼好爭執的,沒有付出就別要求,也別把別人的付出當做沒看到。


用戶95101297753


我想知道,為何要加自己的名字?如果你們是共同出錢買的房子,加你的名字,也無可厚非,即便你沒出錢,但你出一個裝修費也行,加個名字,也有個由頭,說得過去,問題是,看提問,應該是一分錢都沒有出,你要加名字,道理何在?目的是什麼?在這裡,我大膽猜測,女主要加名字,有三層意思,三個想法:

1、尋求一種安全感。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後,會覺得,自己也是房子的主人之一,也可以在房子裡當家做主,有話語權、有安全感,跟老公說話的時候,也有底氣。


殊不知,房產證上加一個名字,只是一種形式而已,其實,跟安全感、話語權沒有多大關係,你們感情好,房產證的名字是誰的,其實一點都不重要,就如我當初跟媳婦一塊打拼,買了這個房子,名字寫她的一樣,我一點也沒有覺得不安全,名字是誰的,一點關係都有,該過自己的日子,還得過,名字只是一個虛擬的東西。

2、以防出現情感問題,甚至是離婚後,能夠分到一份財產。其實,同樣是誤解,你們結婚前,誰出錢買的房子,財產就是誰的,這個屬於婚前財產。

而且,在結婚前,就想到離婚的事情,就開始算計,你覺得這個婚姻會長久嗎?覺得這樣的婚姻,有意義嗎?

3、對老公的情感是一個綁架。覺得把房產證加上後,以後老公要是有什麼出軌問題,就要損失一半的財產,所以,老公在考慮出軌、婚外情在方面,會有所顧及,會考慮損失和成本。


其實,這樣同樣是多餘的,首先,即便你老公出軌,結婚前,他出錢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同樣跟你沒關係,此外,以為加個證,就能對他有所限制?人的本性決定了他的行為,他的本性和對你的感情好,自然不存在出軌的問題,如果是本性就是對感情不忠,對婚姻不忠、對家庭不忠,沒有責任感,你用任何方式去限制他都沒有用。

綜上所述,你所有行為,都是多餘的,恰恰相反的是,你加自己的名字,其實是沒有道理的,反倒會讓你的老公覺得,你在圖謀他的財產,不僅讓老公不爽,也讓你的公公婆婆不爽,覺得這個兒媳婦從一開始就在算計,會懷疑你對他們兒子的感情忠誠度,甚至會懷疑,你不是來結婚的,而是來圖財產的,得不償失。

所以,最好的辦法是,啥都不要去管,啥都不要去問,過自己的日子就行,把你們的婚姻經營的跟花兒一樣幸福,比什麼都重要。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在買房時,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是一種變形的道德綁架,非常過分!

作為一個成年女性,應該有一個成年人所具備的獨立品格。經濟上獨立,情感上依賴。

房子是誰買的,就寫誰的名字,如果男方主動願意加上女方的名字,那是男方對女方的自由意願。如果女方主動要求男方加上自己的名字,甚至以“你愛不愛我”、“分手”等手段為威脅,那這樣的感情是悲哀的,是可恥的,是現實的,是值得人憐憫的。

兩個人在一起,無論是生活還是浪漫,都需要一定的金錢,而且是筆不小的數目,但這筆數目應該是由兩人共同承擔的。

現代女性往往覺得膚白貌美、年輕是愛情最大的資本,其實真正維持愛情永不變質的精神層次的東西,你願意和我同甘共苦,我願意待你心如鐵石。真正喜歡的兩人之間,是不會在乎房子、車子與票子的。

愛情,一旦開始由理想的靈魂契合,變成對房車的明令要求,結婚證便會淪為增加離婚率與出軌概率的伏筆。

無論一個姑娘怎麼化妝,她總會從一個丫頭變為一個老太太。如果到了那個時候,她不過憑著一紙房產證書來捍衛著自己妻子的名義,如此的婚姻又有什麼意義呢?

希望各大女性與各大男性相互彼此尊重,愛情是一種相互提升的過程,是一種給人生活帶來陽光的憧憬,是一種相互依賴又相互獨立的美好感覺,是不顧自身利益為對方著想的犧牲。摻雜了太多雜物的愛情,不過是使人中毒的變質藥物。

女人總是有公主夢,希望自己的男人寵自己寵得像一位公主一樣,更向往那種轟轟烈烈一塵不染的愛情。可是縱觀梁山伯祝英臺、三毛與荷西、牛郎與織女等千古流傳的愛情佳話,女方會向男方索要什麼現實要求嗎?

愛情的保鮮,不是需要多少化妝品,也不是需要多少房產證書,而是真正一顆為對方著想的心與無畏的付出,不計得失,敢愛敢恨,敢給就敢心碎。


走川西吃喝玩樂


現在的大部分女人,總是在想著不勞而獲!

如果女方出錢買房,男方要加名字呢?那時候你們女人又該說,憑什麼?那是我的錢!要加也可以,必須倒插門!孩子跟我姓!工資必須上交,必須孝順我父母,你父母我不管,等等一些各種無理要求,呵呵。

現在的大部分女人都得了女權癌,沒有公主命卻有一身公主病,各種無理過分的要求一堆!下面我複製一段話大家可以看看。

本人男,今年25,玩了這麼多年,也談了幾十個女朋友,幾乎每個都為我打過胎,現在玩夠了,想結婚了,現在招聘一個女孩結婚,要求:個子1米6以上,體重不得超過105斤,C杯,必須會做飯,會洗衣服,會孝順老人必須有車有房,房子必須是別墅,車最起碼得100萬的,別墅名字必須寫我的,要不然我沒安全感,女方工資必須每個月20萬以上,這樣才能保證我們以後的生活質量,對我們的寶寶也有個保障。

看到這個,朋友們想說什麼呢?

文中從未提及所有女人都是這樣,好女人還是有很多的!更沒說要男方不出錢,不出房就娶老婆,這樣也是不對的,要根據自身的條件,選擇合適的房子、車子和生活條件才重要,這就在於兩個人自己商量了。

現在很多人結婚,什麼都是新的,只有新娘不是


寰亞電影


要求房產上加名字並不過分,比那些高額彩禮的奇葩要求要實際的多。兩個人結婚一起過一輩子,房產上寫兩個人的名字也是給對方一種安全感。畢竟房產是兩個人共同的家,有共同的名字在上面,兩個人會更加的信任對方,所以這個要求很合理。


主要有以下原因:

1、以防萬一,雙保險:

房產加上兩個人的名字比較好,防止一方擅自變賣房產。如果兩個人的名字都在,那麼變賣房產的時候需要兩個人共同的簽字才會生效。因此,很多女方擔心男方擅自變賣或者抵押房產,這個要求是很合理的。

2、心理安慰,安全感: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不參與分割,即便加了名字也不會分割。這只是一個心理上的安慰,也是所謂的安全感。因此,將自己老婆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是有必要的。

3、女方家人的要求:

很多女方家人為了讓自己的女兒嫁過去更有保障,要求添加名字,這也是合情合理的。

因此,如果選擇結婚的話,就加上對方的名字,這樣彼此信任,才會生活的更幸福。女性比較敏感,如果不加名字,她們心理會耿耿於懷。所以加名字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社會生活資訊


“過分”,如果男友買房,女方也拿出一部分錢,個人覺得這樣加名字理所當然,如果女方沒有支持男友買房款,直接說加名字,顯得有點過分,如果男友愛你,我覺得對方我會很樂意加上你的名字,如果男友不愛你或愛的不深,確實有點牽強。

社會上,有這樣一批女性同胞,每天坐享其成,屬於典型的“享樂主義”,婚姻在她們眼中,就好比一張紙,只要對方有錢,不管年齡多大,都樂意上車,結婚後,自己的品性展露無遺,到處獵豔,即使對方發現端倪,常常擺出魚死網破的姿態,其實內心深處,可能早盼著離婚之後,分一杯羹。對於婚姻本質來說,這樣的行為存在著不道德,中國也很少有法律來約束這種行為。房產證加不加名的時代,在當下不健全的體制方面,很好的充當了拉路虎角色。

所以男女在走進婚姻殿堂之前,應擦亮眼睛,尋找自己能經歷風雨的另一半,不要一時衝動,給幸福的道路留下悔恨的淚水。


新城已無舊少年郎


看感情吧,如果正常相處,已經到了結婚那步了,人品應該是可以相信的,如果不能相信人品,那結婚也沒有必要了。所以我覺得不過分,一個房子貴的幾百萬,便宜的幾十萬,加上女友的名字,那樣婚姻更穩定。

我記得有篇報道,這才叫過分,男方買的房子,女方要男方寫自己的名字,是寫自己的名字,不能寫男方的名字。這個女人我覺得很不可思議,心思大大的壞了。

還有個挺有意思的事,是我身邊的,兩個人結婚幾年了,沒孩子。大家都換房子,他家也換。房子是男方家裡給出錢付的首付,寫的是他媽的名字,女方媽媽給的錢裝的修,然後兩個人一起還貸款。這事有點細思極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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