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看到某一律师发文说:公开发布通缉犯照片极为不妥,你怎么看?

快乐的粉象


这位律师朋友只是认为——公开发布通缉犯照片极为不妥——

但是讲道理,不能只给结论,不讲理由,一个人当然可以宣称地球是整个宇宙的中心,但是拿不出科学有效的论据来,就只是痴人说梦。

发布通缉令是世界各国司法系统普遍使用的做法,那么发布通缉令的目的是什么呢?为什么世界各个国家都选择这样做呢?这里面至少有如下几方面的考量

1、发动群众积极发现举报犯罪嫌疑人,从而及时迅速的抓获嫌疑人

2、公示嫌疑人身份及罪名,从而对公众进行预警,防止新的案件发生,特别是针对一些重特大暴力犯罪嫌疑人,及时公示其身份对于群众安全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3、通过公示身份及罪名——特别是照片——使一些之前没有报案的受害人及时醒悟,及时报案,从公安机关的角度,就是发现隐案,在敲诈、诈骗一类的案件中,很多嫌疑人往往使用外号、假名、虚假身份,如果不看脸,光有个名字受害人是对不上号的,所以在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的犯罪活动中,公示其照片是非常必要的。

4、通过发布通缉令,对嫌疑人形成强大心理压力,敦促其主动投案自首,节约司法资源。

实际工作中,通缉令的发布并非办案人员拍脑袋的决定,因为仅在我们国内每年被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有数十万人,绝大多数逃犯信息都是仅在公安机关内部流通,并且严格保密,禁止公开的,而公开对社会发布的通缉令,都有其必要的理由,最为突出的就是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发生后,只要确定身份各地公安机关都会在第一时间公开发布通缉令,这是基于安全优先的考虑,尽量使广大群众知情,即便你不举报,起码看见这个人躲远点儿也能保命。

但是如果谁认为公布嫌疑人的照片就侵犯其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这是在法律上无知的表现,因为法律学习者的一个基础知识就是,个人权利需向公共利益适当让度,所以公布嫌疑人照片这一做法本身当然是没问题的,可能有问题的是公布的具体方式,不能出现带有侮辱性的描述,当然了公安机关的通缉令都有固定格式及严格审核,会避免不恰当的公布方式出现,担心这个,多少有点儿杞人忧天了。


一笑风云过


大实话:只提意见不提建议的人就是耍流氓。

这位律师的原话是这样的:“发表并四处传播被通缉人的照片,我认为是极为不妥的。”另外还有补充说明是:向公众公开发表是不妥的,正常应该是在GA系统内网发布。

我相信之所以会让这位律师发表出这样的感慨应该跟这两天的“最美女嫌疑犯”通缉照片被网友热传有关系。这里我把这张美女通缉犯的照片先给大家发一下,然后再来说这位律师的问题在哪里。

客观来说,这位女通缉犯被大家热传的主要原因应该就是长得漂亮,而这个女子所犯的罪行则是涉嫌当酒托诈骗。

咱们先不说这位律师说得对不对,就单单从人权法律上来说。随意公开他人的照片并进行传播确实是不对的,但是,我们应该明白,这是应该建立在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已经没有危害的前提下的。比如说,犯罪分子已经被抓住了,那么这时候在对其照片进行公示,显然是不妥的。不过,我们要明白,大多数时候公开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主要就是因为这名犯罪嫌疑人正在被通缉,公开其照片主要是为了让普通大众对此人进行防范,并且在发现有关线索以后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诚然,我也承认这种行为有可能对嫌疑人造成人格尊严上的伤害,毕竟,犯罪分子也是人。但是,我们也更应该明白,在犯罪分子的利益和守法群众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应该优先保护的是守法群众的利益。比如说,一个连环杀人犯还没有被抓住,然后警方把其照片公示了,然后你说不合适不妥当需要打码。那么,请问,如果接下来因为有人因为不识此人又被其伤害了,这个责任律师会承担吗?显然不会。这时候,律师早就不知道去哪儿了。

当然,你提意见也可以,每个人都有提出个人看法的权利,但是,请同事也提出相应的替代方案。比如说别人口渴了,正准备喝水,然后你建议说不能喝水。这时候对方问你,那喝什么,然后你说,我也不知道,反正就是不能喝水,那不是耍流氓嘛?然后再来看这件事,你说公开嫌疑人照片不妥,但是又不说备选方案可以防止其他人被再次伤害,同样是哗众取宠地耍流氓。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不公开发布照片又怎么能叫公开通缉?难道叫群众用想象力来判断嫌疑人的长像?这是哪个不长眼的提出这么幼稚的问题?


无花果160583725


某些法律界人士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已经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没事就上开到所谓“人权”的高度大放厥词。

应不应该保护,应该!但万事都必须有度,对于公安机关合理、合法的措施必须支持,从而更好地打击犯罪,而不是在一边吹毛求疵,胡言乱语,扮演思想家!

当下社会出现的“对好人太坏,对坏人太好”现象,这些所谓的法律界人士便是始作俑者。现在似乎很有必要给这些玩弄法律者恶补一下常识,但扮演惯思想家的他们估计不屑于以常理来判断的。


黍离稷穗


我觉得这个律师说的对!如果不是重大案件就不要随便发布网络!一显示了警方的无能,二会造成严重的社会舆论,这样就会造成千夫所指的局面,对于一个好面子个性强的人,无疑是把他推向死亡!!而法律的意义是教育人从善为目的,惩治为手段!就算惩治过了,出来了有心向善,这个社会已经不能接受他了,这无疑是给这个人判定了死刑!生而为人,命都是平等的!


往事随风70007


不发照片怎么知道哪些人被通缉了?

好吧,来看一下国外的通缉令长什么样,省的某些律师一直还以为这是中国特色呢


这是一张标准的美国通缉令。

看到没有?不但有照片,还生怕你看不清,看不见,还特别有性别,有种族,体重,眼睛的颜色,头发的颜色等等一切非常详尽。

美国通缉令不也是这样的么?

怎么到中国就变味呢?美国发通缉令也没把疑犯的脸给遮了啊。


我们在看一下其他的通缉令,这是直接在美国FBI的官方网站上的


该名女子是商业罪犯,看到没有?出生日期1981年8月20日,出生地墨西哥,头发黑色,眼睛棕色,身高5英尺5英寸,体重130磅,种族是怀特族,西班牙裔,国籍是墨西哥人,按照统计说明,FBI提供1万元的奖励,获取此人信息,此人和墨西哥有联系。

并且FBI说的很清楚,2004年4月至12月期间,FBI和众多地方以及州和联邦机构对芝加哥地区的非法贩毒和洗钱企业进行调查,在这次调查的23人中,仍然有少数逃犯,其中就包括此人。


我个人希望的是,以后发通缉令,就按照美国这个方式去做,挺好,通缉令就是为了抓逃犯的,发了以后什么都不知道,抓什么?


李建秋的世界


现在律师为了出名也是无所不用啊,没有不敢干的啊,出通缉令自古就有了,国内外都是如此,怎么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不出通缉令你他妈知道罪犯长啥样?


仰望星空4403


假设——看清楚是假设!!!当一个已经犯罪而不选择自首反而铤而走险走上逃亡之路的犯罪分子敲开该律师家门说他只是一个路人想借点水喝,律师打开门之后犯罪分子心生歹念面露狰狞杀了律师一家老幼,奸了律师的老婆,然后洗劫一空而逃。邻居和犯罪分子擦肩而过也没发觉,绝了律师苟延残喘的最后一口气。几天之后发臭的尸体终于引来了关注,等他的亲戚上访申诉公安部门不及时发布罪犯信息的时候,记得把律师的这篇文章打印出来打脸。对了,律师住在城市高档小区,门口有保安,入户有门禁,门上有猫眼,也不会有人借水,更有安全意识不会给陌生人开门——那么那些生活一般没有这些保障的农民、城市低收入群体就活该如此吗?!

结论:律师证真的不容易考,所以该律师智商没问题,那么发布此谬论的目的就是标新立异博取关注扮演公知提高知名度最终转化为各种利益。

创建于2018.11.25

屋顶上的喵星人1


从此律师的言论来看,可以确定该律师绝对是真的律师!

言行谨慎、有理有据、混淆视听、拔弄是非等等诸多言论一直是律师的标配,甚至更有甚者为达个人目的语不惊人誓不休!

不过作为一名普通人心有一问还想请教该大律师,何为通缉?既然警方已经在网上将犯罪嫌疑人罪行公布,明确对其进行通缉,并告知公众如有发现者要积极通报警方,从警方的告示中可以很清楚的得知允许将嫌疑人的照片互相传播,以达到将其尽快捉拿归案的目的,怎么到了您的口中反而变成不妥了呢?难道仅仅是因为该犯长得极其貌美让您顿生不忍之心,还是有其它的难言之隐?

警方之所以将其通缉,肯定是掌握了其确凿的犯罪证据,为了避免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当前最可行的方法是将其尽快抓捕入案,最大限度的将其产生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而不是因你莫须有的理由进行阻止或终止抓捕,没有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和揭发,只会让案情迟滞不前,让犯罪嫌疑人继续消遥法外,在尽快抓捕嫌疑人和侵犯其人权两者之间孰轻孰重?还请该大律师能给一解释!


期待271513825


注销他的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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