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跨境避税“冬天”将临?

互联网企业跨境避税“冬天”将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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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财政部的《公告》,不仅暴露出部分互联网企业存在的问题,同时也给整个互联网行业敲响“警钟”。业界认为,财政部之所以在这个时候“站出来”,是为了引起企业对税收的重视,也是为了下一步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做好铺垫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于伟力

继范冰冰偷逃税案引起了社会轰动后,10月29日,国家财政部公开发布的一则《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再次引起了人们对税收问题的高度关注。

《公告》指出,互联网行业呈现轻资产运营、股权与债权投资相互交织、管理架构与法人实体分离、业务运营无疆域限制等突出特点,部分企业跨境转移利润、逃避缴纳税收等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公告》是财政部针对2016年会计薪资质量检查结果的公示,其调查覆盖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共28968户。

“不少国内的互联网企业采用VIE架构境外上市,在这种模式下,很容易出现企业钻法律的漏洞去避税的情况。严格来说,合理避税不违法,但倘若企业在避税过程中出现逃税问题,则另当别论。”对于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互联网分析师葛甲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提到。

对待“点名” 企业态度不一

《公告》披露的内容显示,三七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互娱)存在会计核算不当、少计缴税费、内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其中,多计收入35.14万元,少计缴企业所得税11.69万元;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列支以前年度费用造成2016年度多计费用397万元,递延所得税税率使用不正确,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267万元等。对于上述出现的问题,两家互联网企业均发布公开声明称,已经按照财政部要求进行整改。

然而,相较于积极回应和整改的企业,仍有部分企业至今未作出回应。《公告》指出,乐视存在提资产减值准备未核销、子公司年度报告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全面、2016年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支出、该公司及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多开增值税发票未及时冲回、子公司实收资本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对此,法治周末记者致电乐视,对方称会派专员及时沟通,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此外,被点名的三快在线、四三九九也未在记者采访时就上述存在的问题作出回应。

对于企业转移利润、避税的行为,在葛甲看来,这是行业特点:“互联网公司最初基本上提供的都是免费服务,他们会尽可能通过避税等方式在财务方面减少成本;另外,各国对互联网行业一直都抱有较为宽容的态度,税收问题没有引起各国监管部门过多的重视,主要原因在于行业较为脆弱,一旦实行监管,很可能造成‘灭顶之灾’。”

无独有偶,对于《公告》指出的互联网企业存在的税务问题,不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其产生的原因和互联网产业的特点、历史渊源、市场环境等不无关系。

“互联网产业是我国重点扶持的行业,多年来,我国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并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等有活力的市场。因此,作为重点扶持的互联网公司是否存在恶意逃避税收监管等行为,应经财政、税务等多部门论证方可下结论。如仅仅由于资管分离、业务运营无疆域限制等特点,进行的合理纳税计算,不应视为跨境转移利润。对于恶意逃避税收监管,甚至转移利润不纳税或者少纳税的互联网企业,是企业对于税收政策认定及社会担当的失职,而非国内市场的原因。”上述业内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政策优惠与合理避税

实践中也存在不少企业“合理避税”的案例。例如,2012年,苹果公司为了规避美国高达35%的所得税,在爱尔兰等低税国的子公司避税了120亿美元。据此前媒体报道。苹果公司之所以能够躲避掉高额税款,是利用了美国税法中的漏洞,通过设在海外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子公司,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

2014年年底,“谷歌税”(“谷歌税”由法国文化部在2010年提出,认为谷歌获取的一部分利润没有支付任何费用,法国应该对互联网公司在当地的广告收入征税,以补贴本国的文化产业)一度成为了欧美互联网行业的聚焦热点。据此前媒体报道,谷歌每年都将数百亿的广告收入转往离岸避税注册的百慕大子公司,从而避开了数十亿的税金。在2006年至2011年间,谷歌在欧洲(英德法意)上缴的所得税仅百余万欧元。彼时,这一行为令意大利政府不满,在继法国之后,意政府也决定在2014年7月起正式执行“谷歌税”。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执行副主任曹明星认为,逃税和避税两者存在判断的难度:“我国对于税收法定的研究时间,相较于欧美国家,时日尚短,且立法的理念、法理的文化背景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不过,随着互联网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对互联网企业的财政税收监管规则,将很快做到明晰确定。”

曹明星向记者介绍到,一般而言,税收等于税基x税率。从税率角度来说,企业可以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或者漏洞,去选择做一些避税安排。从税基角度来说,企业为了避免成为被课税的对象,会从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着手,主体方面就是避免成为纳税人或者高税收管辖地纳税人,比如,对于居民和非居民的不同判定、对于常设机构和中介机构的规避与设定,这都属于主体方面;而客体方面的话,企业会转化不同所得的形式,比如,积极所得与消极所得的安排,即使是消极所得,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不同形式的税收待遇也不相同,企业还可以采用各种混合错配规避税收。

互联网企业属于高新科技领域,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之一。我国对互联网企业出台了多种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在部分税务安排上也相对宽松。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等。

而对于合理避税,每个企业都会有不同的处置方法。葛甲详细介绍到,一是最早期VIE结构的公司,作为其控制权实体的离岸公司(在离岸法区内依据其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身就是免税的;二是通过境内的公司,将利润以基础服务费等名义转到境外公司,从而逃避境内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三是电子商务公司。比如,国家优惠政策规定:对于一定金额范围内的商品不予以征税。某些商家则利用国家政策,将大量订单拆分至免税金额内。也有商家按照不征税的级别来避税,比如,一家店铺经营的金额较高,它可以通过拆分店铺收入的方式或在一个店铺上挂靠多家公司,将利润分别放到不同的公司内,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记者查询发现,2014年,电商企业聚美优品曾主推的“极速免税店”,就依托于国家优惠而实施了避税。据知情人士透露,聚美优品最开始利用“100元以下商品免税”的规则进行拆单,漏洞被海关严查后,它们才转向利用保税区仓库来进行真正的海淘。

亟待规则细化

此次财政部的《公告》,不仅暴露出部分互联网企业存在的问题,同时也给整个互联网行业敲响“警钟”。业界认为,财政部之所以在这个时候“站出来”,是为了引起企业对税收的重视,也是为了下一步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做好铺垫。

“互联网企业运行的匿名性和隐蔽性决定了对其进行监管十分困难。加之我国互联网金融出现的时间并不长,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尚未充分暴露,这也导致目前对其监管几乎处于真空地带。”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投资金融律师董毅智表示,不仅在我国,包括在欧盟、美国对于互联网企业电商税监管的问题,都存在较大的争议。虽然,互联网企业已经发展多年,但它仍属于新兴行业,很多现象待逐步完善,立法的滞后性较为凸显。

法律制定上的漏洞,让企业看到了合理利用漏洞带来的经济利润。而政府又无法通过具体条款,处罚相关单位的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成为当下难题。葛甲呼吁国家应当尽快明确对企业纳税方面的规定,“限制企业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董毅智则认为,采用“监管沙盒”模式更有效:“也就是说,在特定时间、地点和区域范围内,允许企业去创新和试错。这样即使企业出现问题也是可控的,而一刀切或放任的监管都属于不负责任的行为。”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也同样认为,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合法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利用税法空间,进行避税本无可厚非。自觉主动纳税,应该建立在相应的监管和惩罚责任机制前提下。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既推动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同时也给我国在内的各国税收制度提出了国际反避税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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