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与“车补”有多远?凉了?

事业单位车改牵动着许多人的心,要知道全国有31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难改就难在这里!人太多,按照公务员发放标准,国家负担不起!

事业单位人员与“车补”有多远?凉了?


很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被长期借调至机关各处(科)室中,与公务员同事们混编混岗,可却无法一直享受与公务员同样的车补,光这一块每年的差距就在六千至九千不等。广大事业编制人员一边自掏腰包跑着腿干着活,一边对传说中的车补翘首盼望不已。

最近终于尘埃落定。各地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意见陆续出台,中心思想非常一致: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它方式等保障其公务出行。其中,省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省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允许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仅限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副厅级及以上负责人。

以上政策性文件,让我们用通俗语言来解读:大多数事业单位也没公车可用了,然而发放车补的范围仅限极少数领导职位,至于广大普通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但要想像公务员那样每月领取几百块车补,是绝对不可能的。

为什么?

——来自3000万只饭碗中的委屈

来看一组权威数据:据人社部《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共有公务员约716万人;而根据中央编办于今年5月25日在《人民日报》上公布的数据,我国共有事业单位从业人员3000多万人。粗略一算,事业单位人数是公务员的4.5倍!

这意味着,如果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全部以同样的标准来领取车补,财政会再多4.5倍的压力!如此一笔庞大支出,财政就算是有心,也只能表示深深无力。

打一个通俗的比方:村头王老头小有资产,膝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结婚后喜得一子,王老头一高兴,拍着胸脯承诺:孙子从小到大的学费我都包了!没想到小儿子结婚后一口气添了5个子女,也去恳求王老头包干学费。王老头痛苦地摇摇头:儿啊!不是我不管啊,你家孩子那么多,就算是把我卖了我也管不过来,能力不够呀!

除车补外,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人员在年终绩效、社保养老等方面也一直与同单位的公务员有着一定差距。一方面机关人手不足导致事业编长期借调至机关工作的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公务员车补的横空出世更是进一步增大了收入差距,这林林总总,已经成为事业编制人心中不能触碰之痛。

怎么办?

——自力更生、丰衣足食!

与其整日耿耿于怀于与公务员的收入差距和不对等的待遇,不如开动脑筋想想办法,如何走出困局?

办法1 跟着政策走,不怕脸皮厚

很多事业单位人在机关中与公务员共事,见其领了车补的同事们都默默自掏腰包从不报销,于是乎自己逢公务活动外出也不好意思拿票报销,想着也没多少钱,算了算了。

可是,《公车改革实施意见》中只是提到广大普通事业单位人不能领取车补,但并没有阻止大家如实报销交通费用呀!按照《意见》规定,报销交通费合情合理,根本无需担心!

你要做的,只是在公务活动外出时如实做好台账记录,尽量选择有正规发票的出租车并索要和保存好票据,积累到一定数额后与工作台账一同报领导签字审核。相信随着各地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意见的出台的落实,事业编制人交通费用报销的正当权益也会得到加强。如果领导拒绝签字或财务拒绝为你报销,请理直气壮地拿出有关规定为自己申辩。

记住:只要你没领车补,只要是正规公务活动需要,没人有权利拒绝你的报销申请!

办法2 另起炉灶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虽然事业编制人员在待遇上比公务员少拿了银子,但是在兼职营利方面,他们却完全不在《公务员法》“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规定之列,比公务员们拥有更大的自由和自主权。

身在事业单位的你,若是感到经济拮据、想要通过兼职改善生活,只要不影响正当工作、不违背职业道德、并且是通过合法合规手段获取的劳动所得(不管是酬劳性收入还是经营性收入),都不算违规违纪。既然此处已经不能指望丰厚报酬,而你又想追求更好的生活质量,那么海阔凭鱼跃,开动脑筋想想,业余时间你可以干点什么来改善生活?

办法3 东边不亮西边亮

2017年,人社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等行为。

根据文件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专业技术人员”皆可向单位提出申请,获批复后离岗可保留3年人事关系。你可以对照检查自己是否符合具体要求,若有动心,不妨认真考虑一下,当你下定决心暂时离开体制的桎梏,说不定会迎来更广阔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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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与“车补”有多远?

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实施公车制度改革发放交通补贴已将近一年,而与行政机关同处一个战壕的事业单位却迟迟未见动静,说实话,小编捉急了,相信大家也一样。毕竟,在广大的基层,大家混在一块,干着一样的活,你有我却没有,实在是太尴尬了。

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截止到目前能在网上查到的只有2015年12月份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下面简称《意见》)。地方上,貌似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方案,但也只是坊间传闻,未见真章。至于其他省份和广大的地市、县乡,则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虽然只有一份中央的文件,但窥豹一斑而知全貌,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呈上“三个区别”,看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到底有没有“车补”?

在该《意见》中,明确了改革单位的范围和人员范围,并作出了区分。不要小看了这个区分,因为有区分必有区别,如下:

第一个区别。分类推进公车制度改革,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中办发〔2014〕41号文件规定实施改革,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同于公务员;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则是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方式,与前者有明显不同,这是一个看点。

第二个区别。在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方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中办发〔2014〕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同样等同于公务员;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则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并需要主管单位批准,这又是一个看点。

第三个区别。人员区分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和“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这是最大的一个看点。试想一下,“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的是哪些人,而满足“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又会是那些人,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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