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四帽均有“槽点”,大方向正确但实施简单粗暴应向CBA学习

足协四帽均有“槽点”,大方向正确但实施简单粗暴应向CBA学习

足协四帽均有“槽点”,大方向正确但实施简单粗暴应向CBA学习

尽管下赛季与中超联赛密切相关的足协新政仍未完全正式出台,但之前由权威媒体相继发出的一系列措施,相信在内容上八九不离十,最多只会在一些细则上有所改动。近段时间,大家似乎也没有像过往几个赛季一样,一到休赛期就看到转会流言满天飞,实际上各大俱乐部都在审视,都不敢“轻举妄动”,相信都是在静候足协新政的正式出台,以免在运营上做一些无用功。尽管用行政手段影响、甚至决定职业联赛走向的做法本就不符合一般规律,也一直被大家唾弃,但在中国、在中国足球领域,目前还绕不开这个现实……

限薪酬、限奖金、限注资、限转会额等“四顶帽子”必将在下赛季戴上。然而客观审视这一切,不得不承认中国足协的初衷,包括发展之路的大方向还是好的,为各大俱乐部减负的工作也确实迫在眉睫。如果不能控制投资,不能控制亏损,对中国足球发展来说是比较畸形的。事实上,这几年中超的投入已经偏离正常的发展轨道。

发现了问题就要解决,足协力求改革的意愿没有错,但眼下立马扣上这“四顶帽子”,还有多项具体措施并行执行,是否真的符合时宜?是否真的没有操之过急?是否真的是最适合眼下中国足球的发展?倘若这些问题不考虑清楚便执意推行所谓新政,最后的结果并没有预想般如意之外,很有可能让中国足球继续走弯路,或是让原本好转的大环境再度陷入恶化!

先看注资帽,这个在原本看来属于各俱乐部自主决定的事宜,眼下要加以限制,也是让人难以理解。毕竟人家花多少钱、怎么花钱是人家自己的事,中国足协压根儿就不该有插手的权利!即便要管,也只能是对国企主控的俱乐部实施建议及干预吧?人家民企愿意如何运营足球俱乐部,甚至说哪怕愿意赔本经营也要挣足影响力,足协管得着吗?谁让眼下咱的联赛球队是国企民企并行存在的节奏呢?有的问题,不按常理出牌,着实无法解决。

薪金帽的最大问题与法律有关,重签合同在一定程度内违背《劳动法》,相关内容各大媒体已有详尽描述。其实把这顶帽子扣在各队内援上也是有意思,众所周知,现在俱乐部支出的大头,绝对是被外援及外教团队所占据,仅仅限制国内球员的薪金,并不能真正给俱乐部减负。当然,倘若薪金帽与注资帽一并戴上,便可以限制外援及外教团队的耗费了……但与此同时又伴随着另一个问题的发生——中超联赛的水平摆在那里,想要吸引高水平的球员和教练过来,提高联赛影响力,试问如果不用高薪,还能用什么?

因此当这两顶帽子同时戴起来的时候,也就是中超联赛告别高水平外援及外教团队的时候。要知道眼下中超能有如此好的影响力,不是靠闭门造车换来的,靠的就是这些高水平人才的引入啊!这条路给堵死了,中超还剩啥?

奖金帽在几顶帽子中争议是比较少的,道理和注资帽一样,这些原本都应该由各大俱乐部自行决定的东西,眼下都由中国足协统一为你决定了。他们压根儿就不会给你申述和探讨的余地,除了执行别无他法。当然,乱发奖金的事,确实也不符合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运营守则,有所限制不算坏事,只不过各大俱乐部的自主权,一定会被进一步剥夺。

至于转会帽的吐槽点,笔者认为更多在于具体金额的设置确实不合理。眼下,一名欧洲U20生力军级别的引援,都要三四千万欧元的水平,眼下中国足协仅仅450万欧元的限制,加上中超的美誉度局限,实际上真的很难让俱乐部在引援上有所作为。笔者认为将其调整至一到两千万欧元的区间,比较合理。然而对国内球员仅仅2000万人民币的限制,也会伴随着出现一些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会打击一些青训层面做得出色的俱乐部的热情!

毕竟他们通过努力培养出一个好苗子不容易,但最多只能卖2000万,显然并不能匹配他们的需求。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同样应该得到重视。

综上所述,四顶帽子无论各自独立还是并行存在,都会发现一些明显存在的问题,那么还要执意去执行,确实显得有点实施简单粗暴了。在这方面,笔者认为中国足协应向CBA学习,对于联赛的改革在明确大方向后,设置具体的缓冲期,一步一步来,一步一个脚印,不要一口吃个胖子!CBA当下在合理、科学的改革后,职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这才是中国足协应该去追求的效果。当然,中国足协也提及了会在未来三年内完成一系列改革的相关话语,但大家更希望他们在具体措施及政策的颁布和执行上,也同样设立缓冲期,而不是仅仅是意愿上的表达。

据说足协杯结束后足协正式颁布新政,大家静观其变。倘若可以真的有个缓冲期,或许对于中超联赛的改革,还能让人看到希望。否则还是只有足协一意孤行刷存在感,相信对各方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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