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出臺!即日起涉及這8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不予處罰

青島市公安交警系統服務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為了進一步深化“放管服”工作,為青島市創造一流的營商環境,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本著提供良好交通保障服務的目的,自11月23日起對初犯的8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口頭警告批評教育,不予處罰。

據瞭解,這8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包括:

1、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不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經警告後立即駛離的;

2、外地車輛因對路況不熟悉,駛入禁行區,能夠聽從勸阻的;

3、執行搶險救災、緊急救護或其它緊急任務的車輛發生一般交通違法行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4、雖隨車攜帶機動車交強險、檢驗合格標誌,但未按規定粘貼在機動車擋風玻璃右上角,經指出後改正的;

5、對運輸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有超載或其他一般交通違法行為的,應登記後教育放行,對超載30%以上不足50%的嚴重超載由當事人自行消除違法狀態後放行;

6、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經警告後立即改正的;

7、對因雨雪天氣、道路泥濘等客觀原因,來不及清洗車輛導致機動車車身及其號牌均被泥漿遮擋當場予以改正的。載貨汽車裝載貨物影響車輛號牌識認,當場予以改正的;

8、通過路口遇有禁止通行信號時,越過停止線但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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